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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了共享单车简单,后面的问题咋办?

 昵称413468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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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图:占道单车
导语:说到这里,答案应该呼之欲出了:无论是法律规则还是经济规律,一刀切的禁止新增投放共享单车都是不对。那么,地方政府该如何面对共享单车乱停放的乱象?
作者:傅蔚冈,专栏作者,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科班出身,以山寨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世界。
自共享单车诞生以后,对它的评价一直是毁誉参半,共享单车的拥趸认为它解决了城市里短途交通问题,而且低碳环保,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和支持。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已有77家共享单车企业投入2300万辆共享单车,累计运送了170亿人次。而反对者则是认为现在共享单车太多太滥,严格占用了城市道路资源,因此政府应该进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数总量控制等手段。
事实上,从2017年7月份开始,国内已经至少有十来个城市对共享单车的总量进行控制,即不再允许共享单车投放。为什么不让共享单车投放?我们不妨听听官方的解释:
“上海市交通委指出,当前共享单车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急进投放,疏于线下运维管理,造成上海共享单车过度投放、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挤占公共出入口、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以及破损故障车辆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和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上海市交通委明确告知各共享自行车企业,从即日起在上海暂停新增投放车辆,一旦发现,将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征信档案。”
如果从静态的角度看,城市管理部门要求禁止投放共享单车的这个举动似乎也没有什么错:因为现在城市内部共享单车的存量差不多已经能够满足一般市民的日常出行需求,甚至在某些区域已经偏多的情况下,一刀切的禁止投放可能是对的。而这,或许也正是国内这么多城市不约而同采取禁止投放的原因。
事实上,这种做法却经不起深究。首先是来自法律上的障碍。到目前为止,尽管不少城市出台了禁止共享单车投放的规定,但是如果仔细查看这些禁止投放的规定,并没有给出其权力来源。事实上,现有法律并没有授权任何一个政府机构可以禁止公司投放共享单车,而且也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规定了对投放共享单车需要事先获得行政许可。即便是在去年8月份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公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也没有谈到禁止投放,而是说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
“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一刀切的禁止新的竞争者进入,会导致市场逻辑无效,无法实现市场出清。共享单车从2014年兴起,到2017年退潮,在高峰时期曾经引来近百家企业,甚至一度导致引发新进入者无法找到合适的颜色来区分的问题,但是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现在市场上竞争的尚不足10家。如果没有政府禁止投放的规定,或许市场的洗牌还会更快,因为市场的领先者可以通过投放更多的车辆来实现网络规模效应,从而把那些实力不足的企业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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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图:共享单车停放场
为什么禁止新增投放的规定使得那些本来应该退出市场的单车企业留在了市场?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先到的逻辑使得他们目前投放的车辆有了租值,就像中国股票市场的壳资源,今后要进入这个市场的企业——或者是其它企业想要投放更多的车辆就必须向这些企业交换相关资源。换句话说,这个禁止新增投放车辆的规定使得那些本来快要退出市场的企业有了和现在市场的领先者,或者是今后准备进入这个市场的后来者有了一个谈判的资格。
也正是如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前段时间陷入资金链困境的OFO做了一个互联网企业非常少见的融资活动,以股权和债权并行的融资方式获得了8.66亿美元,其中有一个内容特别引人注目:ofo创始人戴威通过动产抵押方式,先后两次将其资产共享单车作为质押物,换取阿里巴巴共计17.7亿元的借款。自行车真的值这么多钱吗?显然不是,在我看来,值钱的是每辆自行车都代表着一个牌照价值,而车辆本身并不至那么多钱。
再次,禁止新的进入者会导致劣币淘汰良币。共享单车自2014年推出来以后,极大便利了市民出行,也重新定义了公共自行车:那就是公共自行车并不都是需要有桩,而且也可以是由私营部门来做。此前国内很多城市都在做公共自行车,但是由于取车还车并不方便,因此市民应用并不多。为什么共享单车能够脱颖而出,原因就在于当时市场允许出现竞争。假设在201年开始就不允许私营部门从事共享单车,那还会有这“新四大发明”吗?
而现在禁止新增投放的规定,也会是共享单车在某种程度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原因很简单,不让新人进入最大程度保护了现有竞争者的利益,从而让它们怠于采用新技术。最新的例子是3月17日深圳市交委叫停滴滴旗下的青桔单车在深圳的投放,原因就在于从去年开始深圳已经是属于禁止新增投放共享单车。与摩拜和OFO等企业相比,滴滴青桔是一个后来者,但它在今年2月份成都城管委对该辖区内的共享单车考核中,滴滴青桔单车排名第一,而这是青桔单车在成都推出一个月以来首次参加考评。为什么后来者能居上?可能是它们针对此前的共享单车运营作了很多流程和技术上的优化,也有可能和滴滴积累的出行大数据有关。其实稍微想一下也就不难理解其中的道理,当年共享单车也是通过技术创新来打败传统的有桩公共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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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图: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
说到这里,答案应该呼之欲出了:无论是法律规则还是经济规律,一刀切的禁止新增投放共享单车都是不对。那么,地方政府该如何面对共享单车乱停放的乱象?其实,《指导意见》说的很明白,那就是“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划重点,“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而不是禁止新增投放!
原标题:《共享单车,能一禁了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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