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 齐杞梁殖之妻也。庄公袭莒,殖战而死。庄公归,遇其妻,使使者吊之于路。杞梁妻曰:“今殖有罪,君何辱命焉。若令殖免于罪,则贱妾有先人之弊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于是庄公乃还车诣其室,成礼然后去。杞梁之妻无子,内外皆无五属之亲。既无所归,乃就其夫之尸于城下而哭之,内諴动人,道路过者莫不为之挥涕。十日,而城为之崩。既葬,曰:“吾何归矣?夫妇人必有所倚者也。父在则倚父,夫在则倚夫,子在则倚子。今吾上则无父,中则无夫,下则无子。内无所依,以见吾诚;外无所倚,以立吾节。吾岂能更二哉!亦死而已。”遂赴淄水而死。君子谓杞梁之妻贞而知礼。 ——刘向《列女传·齐杞梁妻》节选 相关典籍: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节选 哀公使人吊蒉尚,遇诸道。辟于路,画宫而受吊焉。曾子曰:“蒉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庄公使人吊之,对曰:'君之臣不免于罪,则将肆诸市朝,而妻妾执;君之臣免于罪,则有先人之敝庐在。君无所辱命。’” ——《礼记·檀弓下》节选 【译文·故事】 (杞梁妻是)齐国杞梁殖的妻子。齐庄公攻打莒国,杞梁殖战死。庄公率师回国,遇到(前来迎接丈夫遗体的)杞梁殖的妻子,便让使者在路上向杞梁殖的妻子吊丧。杞梁殖的妻子说:“现在杞梁殖(如果)是有罪的人,君主何必(吊唁一个有罪的人)使自己的命令受辱呢。如果杞梁殖无罪,那么小女子有先人留下的破屋子在,小女子不能在城郊接受吊唁。”就这样庄公就驱车到了杞梁殖的家里,按照(一个为国捐躯人的)礼仪规格举行了吊唁仪式才离去。杞梁殖的妻子没有孩子,婆家娘家都没有什么近亲属。既然无所归依,于是就把丈夫的尸体移到城门下边在那里痛哭,她内心的真诚让人感动,道路上经过的人没有不为她流泪的。这样过了十天,城门也因为她的缘故崩塌了。杞梁殖下葬后,她说:“我到哪里去呢?一个妇人必定得有个依靠的男人。父亲在则依靠父亲,丈夫在则依靠丈夫,儿子在则依靠儿子。现在我上面无父亲,中间无丈夫,下面没有儿子。婆家没有可依靠的,来显示我的忠城;娘家没有可依靠的,来树立我的名节。我难道能再嫁丈夫吗!只有死罢了。”于是跳入淄河死了。君子认为杞梁殖的妻子忠贞而且懂得礼节。 【释义·点评】 五属之亲:五属,指五服内的亲属。《汉书.韦贤传》:“天序五行,人亲五属。”颜师古注:“五属谓同族之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也。” (杨新华 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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