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值花红柳绿之时,单位的年轻兄弟们张罗集体交流活动。恰好刚读完一本书,满脑子散乱的念头无所归依,借着这个机会仓促草成一稿,逼着自己把思绪捋了一遍,并在交流会上与大家共同讨论。严格来说,这不过是一篇读书札记,短短三两千字,更不足以解决纠结多年的问题,只能算是对既往认识的一次小结。死生大事,在阳春三月里谈着有点煞风景,所幸大家交谈热烈,也算不枉此会了。 举凡研究古代墓葬制度者,恐怕都非常熟悉“事死如事生”一词。此语数见于先秦典籍中,如《荀子》、《左传》、《中庸》等,均有类似说法。这也成了今人研究古代丧葬礼仪时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似乎不把墓葬形制、仪式的内容最终都归结到这个真理上,不足以突显研究逻辑的合理性与成果的可靠性。 记得在拙作《浙江汉墓出土炊爨明器浅析》一文中,写了一段较详细的注文:“‘事死如事生’一语被许多研究中国古代丧葬礼仪的学者们反复引用,俨然已经成为中国古代丧葬礼仪的高度概括。但究其实,它所能概括的也不过就是丧葬礼俗上那些表面化的东西,具体地说无非就是一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殉葬品和冠冕堂皇的祭拜礼节罢了。由于这一说法被许多学者反复的予以强调,致使人们误以为古人厚葬的目的就是为死者营造一个与现实一般无二的生活环境,让死者延续着他生前或奢华或简朴的正常生活。殊不知,在这喧嚣扰攘的背后,隐藏着的依旧是生者的欲望。生者通过操办这种纷繁复杂的葬仪,向世人宣扬自己的忠孝仁义,显示自己驭繁若简的能力,同时也希冀冥冥中的逝者福佑自己的前程。这也就是文中援引《荀子》所说的,‘所以优生也’。而这,恐怕才是汉人重厚葬的根本目的所在。” 可以说,从那时候起,就一直在思考这样的问题:古人对待死者,哪怕是至亲至近之人,持有一种什么样的真实态度?轰轰烈烈营造起来的墓葬,真的仅是为了实现“事死如事生”的标准化理念吗?当年的这段话,做了一次尝试性的解答,但只是一种单纯的解读,依据还很不充分。何况,不同时代的人也会有不同的理念与风俗,不能简单粗暴的一句“古人认为”便一言以蔽之。同时,还由此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在这方面问题的研究中,考古材料的阐释是否必须以印证古史文献为根本标准?有许多学者都强调,考古学就是历史学的一部分,考古研究(尤其是历史时期考古)不能无视历史研究的成果,那么我们要怎么做,才能尽量地避免出现文献史的研究和考古材料的阐释两张皮的现象? 近日,阅读《魏晋十六国河西镇墓文、墓券整理研究》一书(以下简称《河西》),触发了对上述问题的又一次认真的思考。该书分为上编资料整理、下编研究两个部分。在此,先就上编的墓文、墓券的基本资料内容做一番简要的分析,谈谈个人对这部分资料的理解和对魏晋十六国时代河西地区丧葬理念的一点看法。 仔细阅读镇墓瓶上的文字可知,书中收录的镇墓文事例虽多,但内容实际上大致相仿,最主要的词句连缀起来,大致为“薄命早终,算尽寿穷。汝自往应之”,“苦莫相念,乐莫相思”,“生人前行,死人却步“,“千秋万岁,乃复得会”、“生死各异路,不得相注忤”等等。从辑录的文字可知,这些逝者中,有父母,有夫妻,有子女,对象非常明确,皆为直系血亲,可见“镇墓文”的对象,并无辈分高下之别,一入圹中,他们对于生者而言,就真是一视同仁了。生者一方面希望与死者生死异路,免受牵连,另一方面又希望但有罪过,由死者一已承担,而在世的家人依然可以富贵绵长。正如《河西》一书所录《建兴廿七年三月傅长然镇墓文》所言:“青鸟子、北辰,诏令死者自受其殃。” 从这些文字中,我们看到的完全不是历代以来儒家传统所宣扬的孝悌、仁爱,也不是古诗文中所见的“衣不如新、人不如故”,或者“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这类赚人热泪的缠绵悱恻。恰恰相反,我们看到了在世者对死去亲人的冷酷、势利的真实告白:从别以后,无令死者注于生人。也就是说,在生者的心目中,逝者已矣,而生者还要继续丰富多彩的生活,是容不得死者再来干预的。于是,高坟大冢、享堂石刻,不仅成了生者向世人展现伟大孝思的最佳道具,同时也成了隔绝阴阳的关键锁钥。墓中丰富的随葬品,一方面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营造出了“事死如生”的地下空间,另一方面又如同财产馈赠一般,希望逝者安享诸般财富,忘却世间的亲人,不要再无端“相注忤”了。 虽说仅凭《河西》一书收录的材料,不能便认为所有的“古人”都是这么冷酷无情、自私自利的。但这些文字却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对“事死如事生”概念的粗暴使用,不仅无助于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葬制、葬俗的认识和理解,更会让研究工作走上结论前置的套路。这如同主动蒙上自己的双眼,将使我们很难再看清楚每一个时代社会文化的复杂性、多样性,那么,发掘一千座墓葬与一座墓葬所收获的认识,将毫无本质的区别。 然而,《河西》一书在对这些文字做出一定的分类条述后,得出的理解是:“(镇墓文)主要目的在于隔绝生死、使死者安息、为生人除害。这反映出民众‘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念。”这样的认识,从导论到结论,几乎成了贯穿全书的经脉。但似乎有没有这批镇墓文,作者都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逻辑联系。而在下编的研究部分,作者更是在镇墓文考古材料的基础上,引出了四篇与镇墓文几乎相无瓜葛的研究成果,分别是:“民族融合背景下西北边疆民众的生存空间”、“榜题与画像:魏晋十六国河西墓葬壁画中的社会史”、“西凉迁都与酒泉十六国壁画墓的纪念碑性”、“五凉文化及其历史贡献”。谈到这里,也就引出我们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历史研究与考古材料阐释两张皮的问题。 无庸置疑,上列的四篇文章,作为独立的河西历史、墓葬壁画研究的论文,都是很不错的题材。但无论这几篇文章有多么精彩,却很难看出它们与作为全书基础的镇墓文出土资料的有何太大的关联。这四篇文章各自的结论,均非出于对镇墓文、墓券材料的分析、阐释的结果。可以说,这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出土材料堆砌与历史文献研究不忍相弃、实则各行其道的例子。 再如,篇首提到的拙文《浙江汉墓出土炊爨明器浅析》,其实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文中第一部分梳理的浙江汉墓出土的陶灶、井、釜等炊事明器的型式演变序列,第二部分探讨了这类明器组合的功用及一些社会风尚方面的问题。自问这两部分内容都各有可取之处,但当它们合二为一时,却终显生硬。尤其是第二部分的论述过程中,引用了不少文献资料,也做了一些解读,但却很难将它与第一部分很好地结合起来。所以我至今认为,即便没有第一部分的型式分类,第二部分也不会因此而无立足之地的。所以,思考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显得颇有意义了。 多年来,出于对古史文献的偏爱,个人的考古工作也一直都关注于秦汉以来的历史考古。但自秦汉以来,文献日繁,厚葬之风历久不衰,文献、文物皆备极丰富,研究者要精通其中一段已极为不易,更遑论贯通上下两千年了。这样一来,就考古而论,首要的工作仍在于对于出土文物要做好类型学研究,解决分期、分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条件去讨论这些文物在各自所处的时期所代表的文化面貌与性质。但很多人似乎忘了,历史文献同样也是文物的一种,在使用前也应对其进行甄别分类。比如,在对一批汉代陶器进行类型学研究之后,我们不能对所谓的“古文献”拿来就用,同样应当注意它们的时代性和地域性。如《河西》一书,书中的镇墓文资料出土于魏晋十六国时期的河西地区,但魏晋十六国仍然是一个漫长的时段。曹魏至西晋的河西与五胡十六国征战不休的河西,社会环境、人口构成,有着巨大的差异。同时,河西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又与中原地区有着相当大的不同。显然,我们不能仅凭这样一批资料,就对这段漫长时期内的河西社会做大而化之的简单概括,同样也不能就此断言魏晋十六国时期的中国的葬仪葬俗都是如此,更不能据此概言古人都如河西镇墓文所显示的那么冷酷无情。忠孝仁义,或许还有,只是从这一批出土资料里无法总结出来而已。 毫无疑问,我们应当熟悉文献才能真正理解文献所指,据此方能结合考古材料以可靠的逻辑推导出真实的解释。许多研究工作,在对考古资料展开研究之前就先前置了文献史研究的成果,所谓的考古研究不过是文献史研究的附庸,甚而对于文献史中所指的问题一知半解便极力迎合,这样的做法并不足以真正让文献史研究与考古资料阐释完全地结合起来。因此,刻意的套合文献史成果与考古资料,并非真诚的尊重,结论前置的逻辑推理更是对考古研究的不自信。地下出土文物资料,给予我们的决不只是证经补史的片砖碎瓦。即便是好像史实非常清晰的时期,考古研究也还是应当以考古资料自身的分析、阐释为基本出发点,文献史的研究成果只是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考古资料的时代特征和意义等内容。因此,读史以明所处时代之社会风貌与思想,考古以知当时当地之物质文化,在更加开放和包容的状态下,让二者真能相互理解、有效结合,而不仅是将某一方作为对方粉饰门面的附庸,或许才能让历史时期的考古研究,不至于只为验证古人未必准确的只言片语而削足适履地存在着。 附记:记得参观江苏大云山汉墓时,有套银带钩,上铸有“长毋相忘”几个合符文字。这套带钩表现出的感情色彩,与河西镇墓文所见大相径庭。当然,不是说西汉诸侯王就一定有情有义,魏晋时期的河西豪族就私心为已,但至少让我们看到了世道人心的某些差异。时移世异,古人的思想意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我们对古人的认识不应该仅止于“自古以来”这种一层不变的忠孝仁义的幻想之中。 盱眙大云山汉墓出土“长毋相忘”银带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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