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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对一起职业禁忌未调离行政处罚案的剖析与思考

 菊花廿六 2018-03-31



前   言

2017年6月9日,无锡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一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名劳动者的岗中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噪声职业禁忌证,但该劳动者仍在从事噪声作业。执法人员随即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以“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立案。2017年6月29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  律  依  据

第一种情形是:第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二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对应的处罚条款是第二十九条: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二种情形是: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应的处罚条款是第二十六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种情形的区分和选择

第一种情形是禁止行为。条款包括的四种禁止行为属于事先预防措施,是上岗前的监管要求。在从事危害作业前执行上述规定,可以避免特殊状态下的劳动者或胎儿受到严重职业伤害甚至死亡,特别是接触高毒物质、高危粉尘、放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因素以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易感的劳动者。对这种违法情形应予重罚,必须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到30万的罚款,甚至停产、关闭。这种情形与《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一致,鉴于一种违法行为在法律与部门规章的要求和规定相同时优先选用法律原则,若违法行为符合这种情形则应直接选择《职业病防治法》作为依据进行处罚。

第二种情形是义务行为。条款涉及的五种措施属于事后防治措施,是在岗期间的监管要求。执行这些措施可以避免已受伤害的劳动者继续受到职业伤害,从而加重病情。对这种违法情形的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采取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以下罚款。若违法行为符合第二种情形则选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作为依据进行处罚。



原  因  分  析
1
主观陈述

劳动者认为虽然自己被体检机构诊断为职业禁忌,但自觉情况不严重,一方面是自己以前从事机械加工工作,听力本来就不太好;另一方面随着年龄增大听力也下降了,所以认为不需要调岗。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自己不愿调岗,若强行调岗位反而容易引发纠纷,另外招熟练工比较困难,所以就没采取相关措施。

2
客观分析

上述劳动者主要从事木材加工中的开料、切割等工作,这种岗位需要拥有一定技术的熟练工,因此工资相对较高,而能调至的其他岗位需要其他技术或者工资较低,加上劳动者对噪声危害及其后果认识不足,在听力受损后劳动者仍然不愿意调离原岗位。对用人单位而言,一方面在相等条件下能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的熟练工比较难招;另一方面不想因调岗或辞退引起纠纷;更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对职业危害、职业病赔偿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等认识不足。



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的概念与区别

>>>>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可简称为“职业危害”)而引起的疾病。不同的岗位,其职业危害不同,职业病也就不同。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法定职业病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

1、患者必须有明确的用人单位;

2、患者所患的疾病必须是在从事这个职业中产生的;

3、患者疾病必须是因接触与他岗位对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患者所患的疾病必须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即《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 职业病病人待遇

根据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该病人不曾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则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病人的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承担;如果该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则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 什么是疑似职业病?

疑似职业病是指有类似职业病的症状,但还未确认为职业病的疾病,与职业病概念相对应。

>>>> 疑似职业病病人待遇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费用包括健康损害体检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及住院费、工作场所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等。)


>>>> 什么是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过程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禁忌证是相对职业病而言的,不同的职业病所对应的职业禁忌证也不一样。


>>>>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的区别

看到前文的讲述,可能还有朋友不是很明白三者的区别。这里,小安用更简明的话来说吧。

在体检的时候,如果检查发现你有职业禁忌症,就说明你不能继续从事这个作业岗位了,可以根据身体情况调换到其他岗位,或你所在的岗位作业环境发生改变后不再构成职业危害,就可以继续在这个岗位工作。举个例子,如果检查出来有噪声作业职业禁忌症,你就不能从事噪声岗位了,需要调换到其他岗位;但是如果单位更换了新设备,降低了分贝,并使这个岗位的工作环境不再构成噪声危害,你就可以继续在这个岗位工作。

当发现身体患有与所在岗位相关的职业病症状时,就可以说是患有疑似职业病了。这时候就要去做体检、诊断与治疗、鉴定等,直到政府机构(有资质的卫生局)鉴定为职业病,病人才能确认为职业病病人,才能依法享有职业病病人待遇。



文章来源: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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