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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我都忍了,为什么他还不回家? | 爱问小婚家

 龙叔文馆 2018-03-31


作者:谢际春  阿达丽  李东   

出品:婚姻与家庭杂志(id:hunyinyujiating99)




老公出轨被发现后,离家不离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来听听老师对此怎么说~


——小婚家

 




01


老公出轨不肯回家 


谢老师:

 

我发现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跟他闹了好几天。最近,他干脆住在对方那里不肯回家。我该怎么办?


可儿

 


心理咨询师谢际春


可儿:


闹,作为情绪发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靠“闹”肯定解决不了问题,事实上,你已经闹过,也证明了是无效的。


所以,你需要冷静下来。情感与婚姻的问题,旁人大都无法直接帮忙,你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以及你要如何做取舍,只能靠你自己来做决定,并自我负责。


我能提供的只是方法和思路。你要思考以下问题:


1.你们的婚姻和情感是不是早已出了问题?


出轨往往是婚姻出问题后的出口,但许多人只忙着恨情敌,认为是她勾引了老公,却没有好好反思自己的婚姻。


因此,你思考的重点还是要放在你和老公身上,为小三浪费时间不值得。


2.你老公还爱你吗?


人是很复杂和矛盾的动物,出轨有时候也不一定代表没有眷念,比如有可能是对妻子不满而做出的幼稚报复,也可能是一时意乱情迷,也可能是贪欲等。


3.你还爱他吗?


这些问题你应该边思考,边和老公沟通。虽然他不肯回家,但你可以用微信等方式联系他。


注意不要一味责骂,仅仅是抱着好奇和平静的心态,和他一起探索婚姻困境,当你平静时,也会带动对方的冷静。


例如,你可以很礼貌地问他:你能告诉我不回家的原因吗(或是什么事让你离开家)?你需要在外面多长时间?你未来的计划是什么?


所有这些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例如,他对你不满,他的行为更像是以此逼迫你改变,但那也要看你有多爱他,愿不愿意做出改变以挽回婚姻。


在澄清婚姻问题、确定双方感情和是否有意愿做出改变后,解决方法无非就是离不离婚,如果有离婚的打算,你作为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证据,在经济上保护好自己。


02


10岁儿子特别懒


老师:


10岁的儿子刷牙、洗脸和洗澡这些事,都是被逼着才做的。做数学题,懒得写答案;看完书,懒得放回书柜。


每次让他做什么,他都要讲道理,最后即便做了也是很敷衍。我的耐心都快被他磨没了,怎么办?我和他爸都很勤快、不拖沓啊。


 俊俊妈



心理咨询师阿达丽


俊俊妈


太勤快的父母,往往会带出一个懒惰磨蹭的孩子,急脾气的妈妈,十

有八九会带出一个磨蹭娃。


懒惰这一特性不是一两天能形成的,而是一种长期的习惯养成,懒惰是一个人性格的维度。


父母可以反思自己从小教养孩子的方式,是不是为孩子做得太多,把他伺候得太好,以至于孩子没有了“饥渴”的需求,失去了行动的欲望?


其实,“勤快”是每个人儿时的本能需求。从一岁多会走路开始,孩子就停不下来,会四处走动,对一切充满好奇。


那时候,养育人常常会被这个能量充沛的小人儿折磨得精疲力尽。所以说一岁的幼儿没有很懒惰的。


如果他很懒,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养育人剥夺了他想“勤快”的本能。一个3岁的孩子不愿意走路(排除身体原因),一定是在他想走路时,大人硬是要抱着;一个6岁孩子没有主见,一定是他想拿主意的时候被大人包办和压抑。


当一个孩子最早的生命需求总是被别人安排好时,他就会逐渐丧失内心的力量,从而变得非常被动和没有欲求。反正有人安排,有人承担,管我什么事?


建议你们不要再讲什么大道理了,同时停止督促和唠叨,除了给孩子提供一日三餐和叫早之外,其他的都不再包办。


这样做一个月,看孩子在这段时间里是否洗漱,是否写数学题答案,用过的东西是否放回原位。


他敷衍也好,忘记也罢,都让他自己去承担后果。坚持一个月后,看看孩子有什么变化。


到那时候,他一定会有某种“饥渴”需求出现,这也就是孩子改变懒的最好契机。


03

 

婚内财产如何自保


老师:

                                    

看了王宝强离婚案的宣判,我想知道一些婚内财产协议以及婚内财产如何自保问题,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婷婷



律师李东

婷婷:

对此,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个就是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可是在现实案例中,有夫妻约定债务各自承担的婚内财产协议,已经公证生效,但在面对债权人向双方讨债时,却仍不被法院认可,这是为什么?


有这样一个案例,李某和田某是夫妻,两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名下债务归个人承担,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田某向同学刘某借了30万元,一直拖着不还,后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田某需要偿还刘某30万元借款。


判决书下来之后,田某没有履行判决,刘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冻结了田某的存款10万元和他妻子李某的存款20万元。


对此李某提出异议,认为借款属于田某个人债务,她与田某签订过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个人名下债务各自承担,法院不应当冻结她名下的银行存款。


但法院认为,李某和田某之间的婚内财产协议,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李某和田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刘某知道这个约定,因此这个婚内财产协议对刘某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驳回了李某的异议。


总结一下:即使夫妻之间签订了“夫妻财产独立、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承担”的协议,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债权人也知道该协议,否则该协议对债权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这个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约定生男孩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孩就离婚等);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通常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的话,协议的内容以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因为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协议无效。


此外,还需要注意避免婚内财产协议的一些无效约定: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能生效。实践中,此类协议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做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因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意义重大,能够体现夫妻关爱和个人价值,便于家务分工补偿和离婚财产分割,起到减少决策纷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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