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聊聊7亿农民都关心的问题,也是和我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就是土地。17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实施14年后,迎来了首次调整。 修法意义何在?修改了哪些内容? 新法对农民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一、农民进城落户不许收回承包地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 之前也讲到过:各项政策也都表明不许以农民退出土地为进城的代价,这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就消除了很多的限制,也可以让我们安心去城里,不用担心土地被收回。 二、农村妇女也要享有承包权益 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进一步明确了妇女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 在这里要说明一点:虽然出嫁女等等在这个家庭里面是可以享受到承包地的权益,但是如果在娘家有土地的,就不能同时享有两份承包地,这一点还需要多做权衡。 三、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 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这就是给我们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让我们知道这块土地我们还能种多少年,也敢做一个长期的规划,放心大胆土地上投入一些基础设施。 四、经营权可以入股产业化经营 草案增加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鉴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为此,草案只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可依实践发展需要再由行政法规规范。 对于这点做下解读:咱们都理解开公司入股,你要么出钱,要么出力,而土地却一直是属于国家的,不能当做一种资本来入股,现在好了,土地经营权可以成为一种资本,比如你和朋友一起开个农业服务公司,你不出钱,就可以拿土地入股当股东了! 五、三权分置后改变土地用途将被收回 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土地耕作; 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六、土地不打乱重分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 现阶段很多人都想着重分土地,但是现实情况是土地重分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 七、土地不打乱重分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进行了明确。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这对于我们资金流转是非常有好处的,简单来讲,比如你承包别人的土地,,经过原地主同意之后,你就可以拿着经营权去贷款或者融资了,经营权就像你房子、车一样,可以作为抵押物,但目前各地还在探索当中。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下:大家要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的重要性,没有确权的土地今后是很难得到国家承认的,即便保留了承包地,纠纷隐患也很大。而且根据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原则,再要重新分地也是难上加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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