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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星海经 2018-04-03

导读



因此本次学习君就来帮你盘点下税汇算清缴应注意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1

费用或损失扣除标准存在差异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以及计提的三项费用、企业之间借贷支付的利息、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全部通过成本费用科目进行 核算,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得到了全额扣除。但税法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对上述费用分别规定了准予税前列支的依据、比例、数额,从而在扣除标准上产 生差异。

2

费用或损失扣除时间存在差异

如企业的股权转让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投资损失,税法规定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再比 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营业费用,税法则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比例为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如果在当期转回时,企业也可以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反向调整。

3

部分涉税事项处理存在差异

1.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税法则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发生的亏损,按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入投资方的投资损失。税法则规定已经发生的投资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3.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改建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所属类别提取折旧。税法则规定已经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

部分支出项目列支时存在差异

1.如非公益性捐赠、罚款支出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科目,税法则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2.会计制度规定准许扣除项目,税法则作了限制性规定。如企业发生的各种资产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但税法却规定了确认资产损失的标准,符合条件的部分资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方可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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