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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都相信中国的法治会越来越好的时候(您给我听好),偏偏有人要跳出来给中国法治抹黑,你们别多想,萧七今天说的不是江苏盐城喊冤的女法官,而是远在东北的辽源中院。据说,辽源中院真要审辽源中院前民三庭庭长王成忠了,派出来的高手是刑二庭庭长史震。
没想到劝都劝不住,这事儿还真让辽源中院给整成笑话了。
那边江苏盐城的刑庭副庭长因为副市长丈夫涉嫌职务犯罪被审“勇敢”的站出来揭露刑事审判存在的诸多问题还没消停,这边辽源中院又使出昏招让刑二庭庭长审民三庭庭长,给我们蒸蒸日上的司法事业狠狠的扯了一下后腿。
最近法院真的是被黑的不轻,都还是自家人往死里黑,落井下石是萧七公子的强项,所以免不了要趁热打铁的补上一刀。人在江湖,心系朝堂,或捧或杀,求的不过是一个公平正义。
我信这世上万事抬不过一个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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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中院的原民三庭庭长王成忠一审被判三年后,法律圈这个小小的江湖掀起了滔天巨浪,著名刑辩律师看完庭审视频后直言王成忠无罪,民事审判法官纷纷表示心寒担心以后被案子办了,自媒体们又不约而同的拉出了王桂荣和莫兆军等法官为王成忠声援……
对于王成忠是否有罪,萧七保留自己的意见。
但对于辽源中院是否应该审理自己的原庭长,萧七必须坚决地持反对意见,辽源中院自审原庭长,这分明就是一个巨大的坑。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会对我们的法制建设造成莫大的伤害。大家都知道这不是危言耸听的话,可能也就是辽源地区的个别领导在装聋作哑,试图控制审判的结果或者是试图给我们的司法体制抹黑。
我简明扼要的讲一些道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留言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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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程序正义的要求,辽源中院不应该审理自己的原庭长涉嫌犯罪的案件,更不应该由刑二庭的庭长来审理这个案件,我们首先学习一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王成忠在辽源中院工作二十年左右,史震在辽源中院工作的时间估计也差不过,两人都还是中层正职,二十年的磕磕碰碰下来,两人要么是哥们儿要么是有点间隙,但是谁要说这两个人没有什么关系,那估计没人会信,同事的关系很复杂,现在到了这个时候,让史震来审理王成忠,如何保证审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我可以这么说,如果史震和王成忠的关系还不属于上面第四项规定的话,那么请把这第四项去掉吧,因为留着也没啥用了,但在去掉之前,我们还是得遵守法律规定的,不能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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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力,不应再由辽源中院进行二审,因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总有很大一群人不信服,这对司法公信是严重的伤害。如果明知道这种伤害是存在的还放任这种伤害,那么这是对我们的法制建设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判决有罪,是对全国法院干警感情上的一次严重伤害。
王成忠案有关的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和刑事审判庭审直播等资料已经在网上传遍,根据目前的资料,大部分民事法官都认为王成忠是无罪的,也有部分法官表示“如果不是知道是副院长的亲戚,那就是无罪的”,基本上就是这么个观点,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昕参与了二审,也是在网上积极发声(对于这种行为正确与否,萧七暂不表态)表示王成忠是无罪的,更有其他著名刑辩律师发表王成忠无罪的意见……
所以,如果在不能完全保障“程序正义”的情况下判决王成忠有罪,全国法院有很多民事法官的心情上恐怕是很难接受的。当然,根据萧七的估计,他们也必然不能全都辞职了去,所以我们的高层大可以满不在乎。但人心这玩意儿,伤疤你是看不见的,后果可能暂时也不会那么明显。
判决无罪,则是对司法公信力一次更加严重的伤害。
王成忠枉法裁判案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对于法律圈的人来说,可能会有很多人为之鸣不平,但是对于一直以来怼天怼地怼空气的那一小撮儿但声势浩大的愤怒群众们来说,这分明又为抨击“官官相护”找到了最完美的由头,我相信你们知道这也不是危言耸听。法院系统好的宣传向来走不出大门,但司法不公的传说在江湖上总是不绝于耳,我想大约也是经不起这伤害了,又或者早已麻木而全不在乎也未可知,最终我们还是看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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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王成忠案二审要是还在辽源中院进行,即便真无罪,要想判无罪也是十分困难的。我就不对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或者检察院之类的关系妄加猜测了,我借两位法官的话来揣摩一些原因。
最高法院大法官胡云腾:但就人民法院工作而言,还有一个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难题没有受到社会上应有的重视,这就是“宣告无罪难”,结果便出现,“ 一些应当及时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要拖上三年五载后才宣告;一些本该人民法院依职权明确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苦口婆心地动员有关部门撤诉的形式;一些第一审程序就该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要通过矛盾上交的形式,推给二审法院去宣告;一些本该由下级法院在正常程序中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层层请示上级法院后才予宣告;一些本该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能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与许多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才予宣告;还有一些本该在两审终审程序中就要宣告无罪的案件,却因种种原因未依法宣告,导致无罪案件变成有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据说最近某位女法官也说了一些很勇敢的言论,因为昨天已经把该法官黑的不轻,今天就手下留点情不放原话了,我替女法官解释一下,那位女律师说当年申请排非女法官没有同意,事实与当年有所出入,因为女律师说的案件后来已经由另外一个法官主审,没有同意排非的并非女法官本人。
说真的,现在涉及官员职务犯罪的案件现在确实难办,案件在进入检察院之前纪委或者监察委基本上已经坐实了,该开出党籍的都已经开除了,回头哪个法官有胆再给判个无罪?即便每一个法官都有一个强烈的追求公平正义的心,一颗十分良善的心,但是我们也不能指望每一个法官都去做唐吉坷德啊,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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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也就不说的太明了,反正想懂得人都能懂,装睡的也很难叫醒。再多说一句话,王成忠案件这个烫手山芋,辽源中院大约还是不接的好,至于现在看上去很乐意办这个案件的史震庭长,其实咱也大可以硬气一回,主动要求回避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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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昵称20102515 > 《法学、社会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