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小悟空的邀请! 投资人的钱来了!首先,应该恭喜你,投资人(PE/VC)既然愿意对你公司投资,至少说明是认可你的,从某种角度可以说明你的创业是有市场价值的,未来潜力无限。 其次,创始人因丧失管理权而被驱逐的案例不在少数。其中,最著名的当属1985年苹果公司表决罢免了创始人乔布斯在公司的职务,几乎相当于被逐出了公司。 如何确保创始人股份被稀释的同时,保持对公司有着控制权?我认为,以下几种方式可作为参考: (1)双层股权制(AB股),同股不同权,通过分离股权和投票权来保证创始人的管理权 把公司股权分为 A、B 两类,创始人所拥有的B类股的投票权是A类股的N倍(8,10,20倍)。拿京东来说,虽然腾讯的小马哥已经成为公司最大股东,但是凭借AB股制度,强东哥却牢牢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持股18.2%,却拥有80.9%的投票权)。 (2)“阿里合伙人”制度,通过控制董事人员构成来掌握公司控制权 这种制度,能保证大多数董事人选是由创业团队(合伙人)提名,并非根据公司股份的多少来分配董事席位。 (3)华为的模式,创始人仅占股1.4%,员工持有平台占股98.93%(虚拟股),给予员工享受公司发展的红利的同时,通过公司章程等手段,保证自己对公司具备实质的控股权! 【文中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以上只是我对于创始人保持控制权的一点个人看法,以供大家参考!! 与人为善,转发点赞,喜欢就请点击关注【操盘手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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