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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的删减、放弃和注销(后面还有常见问题解答哦)

 法国丁香lilas 2018-04-1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的删减、放弃和注销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二处  张宇




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删减、放弃和注销都是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的一种限制,都会缩小商标保护范围,那么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删减、放弃和注销的定义

    删减(Limitation)是在部分或全部被指定缔约方限定商品(服务)的保护。

    放弃(Renunciation)是在部分而非全部被指定缔约方放弃全部商品(服务)的保护。

    注销(cancellation)是在全部被指定缔约方、在部分或全部商品(服务)上注销国际注册。

   

◎删减、放弃和注销的效力和后果

    它们之间的区别要体现在对国际注册簿的影响上:删减和放弃不会从国际注册簿中删除商品(服务),被删减和放弃的商品(服务)日后仍然可以通过后期指定程序被再次指定。因此在续展的时候,这些商品(服务)要被计算在内,仍需缴纳相应的费用。但是,注销的商品(服务)被永久地从国际注册簿中删除,无法再恢复,如果原注册人希望商标再次得到保护,就只能提交一份新的国际申请。也就是说,删减和放弃的商品(服务)只是隐身而已,但是注销的商品(服务)就是真的消失了。

    需要注意的是,删减、放弃和注销的商品(服务)都不属于“中心打击”规定的范畴,不能享有《马德里议定书》第九条之五的优待,国际注册不能被转变为国家或地区申请。

   

 ◎删减和无效的区别

    删减和无效有共同点:删减和放弃登记都不会从国际注册簿中真正删除商品(服务),被删减和放弃掉的商品(服务)日后依然可以通过后期指定程序被再次指定,那么它们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在一个缔约方,删减只涉及部分商品(服务),而放弃涉及全部的商品(服务)。

   

◎放弃和注销的区别

    放弃和注销都可以在一个缔约方涉及全部的商品(服务),放弃仅作用于部分而非全部缔约方,而注销可以作用于全部缔约方。如果申请人想删除全部缔约方的全部商品(服务),只能选用注销。那么,申请人可不可以选择在全部缔约方放弃部分商品(服务)或者在部分缔约方注销部分商品(服务)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本原因与对国际注册簿的影响有关,如果在全部缔约方删除商品(服务),那么这个商品(服务)就不会在国际注册簿中被保留,因此该程序就是注销;如果仅在部分缔约方删除商品(服务),国际注册簿中就会保留这些商品(服务),因此该程序就是放弃,在国际注册簿中保留的商品(服务)日后仍然保留着被后期指定的可能性。




基本概念 


◎马德里联盟

    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签订。1989年10月4日,我国成为该协定缔约方。《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在1989年召开的马德里联盟会议上获得通过。我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议定书。我国是第四个缔约方,在我国加入后,议定书生效。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在协定和议定书的约束下进行商标注册。协定和议定书的所有成员组成马德里联盟,这一联盟是根据《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第十九条建立起来的特别联盟。马德里联盟的每个成员都是联盟大会的成员。

 

  ◎原属国和原属局

    根据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原属国是指申请人设有真实有效工商营业场所的特别联盟国家;如果在特别联盟国家中没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那么原属国为申请人住所所在的特别联盟国家;如果在特别联盟国家境内既没有工商营业场所也没有住所,但申请人具有特别联盟国家国籍,那么原属国为申请人国籍所在的国家。申请人必须按顺序选择。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申请人可以从申请人设有工商营业场所的缔约方、申请人住所所在缔约方或申请人国籍所在缔约方中任选其一作为其原属国。确定原属国也就确定了申请的来源。比如一个在中国有住所的美国人,他可以依据其国籍以美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也可以依据其住所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但前提是他必须在选定的原属国有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原属局指原属国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机关。在我国,原属局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外的主管机关名称各异,有称工业产权局的,比如法国工业产权局;有称专利局的,比如爱沙尼亚专利局,主管商标的只是其中的一个处——商标处;有称知识产权局的,比如蒙古国;还有众多其他的名称,比如日本的隶属于经济贸易和工业部的特许厅、欧盟的内部市场协调局(2016年3月起正式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等。


    ◎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

    基础注册指在原属局获得的国内商标注册。根据马德里协定,只有已在原属局获得注册的商标才能作为商标国际注册的基础。

    基础申请指向原属局提交的商标国内注册申请。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商标申请可以作为商标国际注册的基础。相对于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更为便利,商标申请人不必等到商标注册成功,只要有基础申请就可以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在我国,申请人在拿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可以提交国际注册申请,指定受马德里议定书约束的缔约方。

   

◎国际局

    国际局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其工作内容之一是负责商标国际注册,其功能有如一个为各缔约方商标申请提供服务的中转站。国际局对原属国转交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并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国际局每周出版一本国际商标公告,公告注册、续展、后期指定、变更以及其他与国际注册有关的信息。此外,国际局还印制和颁发国际注册证,收缴和分配国际注册规费,组织召开体系内部的各种会议等等。

    国际局的注册并不意味着商标已在被指定缔约方获得了保护,国际注册证的颁发也不能表明该商标已经在被指定缔约方获得了注册,而仅仅表示该商标申请了国际注册。商标能否在被指定的缔约方注册,还需要各缔约方通过各自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

   

◎国际注册与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关系

    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国际注册与其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之间存在依附关系。在此期间,若某国际注册的基础注册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或其基础申请被驳回,那么该国际注册在所有被指定缔约方都不再予以保护。这通常被称为“中心打击”。但如果上述有关商标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情况发生在该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以后,那么,国际注册就不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商标在原属国的基础注册被撤销或被宣布无效,或商标在原属国的基础申请被驳回,商标在被指定缔约方获得的保护仍然具有效力。

    虽然在协定和议定书中都有“中心打击”的规定,但是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协定没有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在“中心打击”之后的救济措施,而马德里议定书允许注册人在“中心打击”之后将国际注册转换为被指定缔约方的国家或地区注册,并保留原有的国际注册日期和优先权日期。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协定缔约方是指只加入“协定”而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相应的外文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5)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基础商标如果仅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尚未注册成功,则除阿尔及利亚不可以指定外,其他缔约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则所有缔约方均可指定。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是否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是。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如何选择申请语言?

    答:所有新申请都可选用英语或法语。如选用英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英文版MM表格填写;如选用法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法文版MM表格填写。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是否可以改变商标的图样或颜色?

    :不可以。要求申请的商标图样与基础商标的图样完全一致,颜色完全一致。如基础商标为黑白图样,则马德里申请必须是黑白商标图样;图样如基础商标为彩色图样,则马德里申请也必须是彩色商标图样。

   

:基础商标如果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那么就必须作为集体或证明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基础商标如果是立体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基础商标如果是立体商标,则必须作为立体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如何查询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状态?

    答:可登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www.wipo.int/romarin进行查询。

   

问: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出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多长?

    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

   

问: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颁发注册证吗?

    答:不会。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进行审查,如全部核准注册,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送核准保护声明;如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会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

   

:是否可以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提出异议?

    :可以。

   

问:如何查询国际公告?

    :如需查询国际公告,可登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一步步查询www.wipo.int/madrid/en/madridgazette/browse.jsp

    为方便我国申请人使用查询国际公告,商标局特别在中国商标网发布“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具体路径如下:登录中国商标网(sbj.saic.gov.cn)进入子栏目“国际注册”后选择“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

    □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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