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什么是非诉行政执行? 检察官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对非诉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执行活动监督的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对非诉行政执行监督主要有哪些情形呢? 1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 2 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作出准予执行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3 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结案的。 4 违法不受理执行异议、复议或者受理后逾期未作出裁定、决定的。 5 暂缓执行、停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不按规定恢复执行的。 6 裁定受理、不予受理、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恢复执行、执行回转等违反法律规定的。 7 执行裁定、决定等违反法定程序的。 划重点 检察机关通过什么方式对非诉行政执行监督呢?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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