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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市一县发布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monicyuan 2018-04-16

近日,搜狐焦点从自然资源部获悉,泊头市、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泊头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公顷,住房用地51公顷(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用地0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9公顷,其它住房用地1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公顷,特殊用地6公顷。

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8.148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588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6.1354公顷,住宅用地90.998公顷(商品房用地90.998公顷),交通用地7.4265公顷。

以下为公示全文:

泊头市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0〕49号)要求,依据《泊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结合全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按照“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18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公顷,住房用地51公顷(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用地0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9公顷,其它住房用地1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公顷,特殊用地6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2018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泊头市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及配置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严格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各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它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工业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工业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效率及质量。计划实施中,要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实行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规范市场行为,强化行业监管。一是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促进土地按计划开发;二是加强土地开发行为的监管,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三是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完善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

泊头市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确保沧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分析沧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的基础上,结合《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沧县201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18、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

(二)适用范围

沧县行政辖区内2018年度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计划编制指标

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8.148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588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6.1354公顷,住宅用地90.998公顷(商品房用地90.998公顷),交通用地7.4265公顷。

五、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省、市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国土、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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