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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新收入准则的探索与实践系列——(一) 始于“合同”

 如鱼得水_fy 2018-04-24

2018年财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15)正式开始实施,与之相对应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14)也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开始实施。上述新收入准则(IFRS15和CAS14的统称)自发布起,就被视为会计核算领域的一大挑战。准则条文的理解、与实际业务模式的结合、相关信息的搜集、估计和判断的适当性等方面,都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们对新收入准则的研究历时已近4年,但在准则的实际运用过程中仍然有不少的困惑。我们撰写本系列文章,将我们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其中某些疑难问题,我们基于现阶段已发布的相关规定,吸取了国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相关经验做出了分析。欢迎大家和我们一起探讨,共同推进新收入准则的实施。


第(一)篇——始于“合同”



引言


新收入准则的基本原理是基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收入,因为只有当与客户订立了合同,企业才能获得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力,同时也才会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合同”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也是企业判断确认收入时间和金额的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第一步骤就是“识别合同”。本文主要分析在收入确认起始阶段识别合同的过程中应考虑和关注的主要方面,而有关合同修改的内容,将另做专题分析。


合同的概念


合同必须产生有法律约束力的可执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由商业惯例默认的。例如,如果企业已有根据与客户之间的口头协议履约的惯例,可确定这类口头协议符合合同的定义。


新收入准则范畴内的“合同”,必须是与“客户”签订的。客户的含义是“与企业订立合同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并支付对价的一方”。在常规交易中,客户是容易识别的。然而,在涉及多方的交易中,比如平台业务,合作分成业务,究竟哪一方或哪几方是企业的客户,可能需要仔细分析才能确定。


合同成立的要素及关注点




合同期限的确定


合同期限,是指合同各方具有现时可执行权利和义务的期间。合同期限对于后续确定履约义务、合同对价、以及收入确认进度都会有影响,因此在识别合同的阶段,还需确定合同的期限。在此过程中,除了合同明确约定的固定期限之外,还需考虑自动续期条款、合同终止条款、解约金的约定等因素。

例如一项两年期的服务合同,如果各方均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该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或违约金,则很可能需要将该合同按照逐月,甚至更短的期限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合并


企业通常针对与客户签订的单项合同应用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然而,如果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则企业应将与同一客户(或客户的关联方)在同时或接近同时签订的多项合同进行合并处理:

  • 这些合同基于单一的商业目的订立,属于一揽子交易

  • 其中一份合同的对价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约情况

  • 这些合同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可能因企业将多个合同合并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单独进行会计处理而所有不同。因此,合同是否满足合并条件是很重要的会计判断,企业需要根据交易目的、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谈判、所承诺的各项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和相互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新收入准则下的合同合并,仅针对“同一客户(或客户的关联方)”,并要求在同时或相近时间签订合同。在此前提下,上述三款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就应合并。这些内容与现行建造合同准则下对于合同合并的规范不同,因此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相关合同是否需要合并。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识别合同”是收入确认的起始步骤,企业应根据交易达成的背景和具体业务模式,正确识别“客户”,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和商业实质、合理判断合同应单项处理还是合并处理,才能为后续步骤涉及的分析和判断打下良好的基础,最终作出适当的会计处理。



信息来源:安永EY    由四大新鲜事儿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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