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gzcpalgvwf5dya 2018-04-26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4/2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在我省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可在300元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3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