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惩 制 度 1. 目的 1.1 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1.2 提高员工自身约束力,严明公司劳动纪律。 2. 适用范围 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权责 无 4. 参考文件 《考勤制度》《薪资管理制度》 5. 定义 实行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对公司员工管理之依据。 6. 作业流程 无 7. 作业内容 7.1 员工奖励具体内容 7.1.1 员工的奖励分以下三种: A、 嘉奖 B、 小功 C、 大功: 7.2 具体实施如下:
7.3 奖励程序 7.3.1 各部门经民主推荐,由部门主管/经理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受奖人员名单及其事迹材料,提出相关奖励意见; 7.3.2 人力资源部对提名资料进行筛选、核实、汇总后,提交总经理批准。 7.4 员工处罚具体内容 7.4.1 处罚方式 员工如有违反公司条例、规章制度及其相关协议等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将按情节轻重受到以下不同程度的处罚:
A、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厂牌管理规定》、《食堂用餐管理规定》、《工厂管理规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之情节轻微或初犯者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罚款5元,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之情节严重或重犯者,予以警告或罚款10元。 B、 违犯下列事项给予记小过。 a. 不按规定作好交接班者,尚未造成工作损失的; b.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件(如,上网,看无关书籍,听音乐,聊天或吃零食等); c.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两次(迟到时间限定3分钟以上,早退时间限定1分中以上); d.上班或加班时间,不正确佩戴厂牌者; e. 酒后上班未造成事故者; f. 非特别情况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公用设备之开关,灭火器材,警铃及厂区绿化设施,未造成破坏或损失者. g. 私自将公司张贴通告,通知,报刊,像片,图片等撕乱; h. 私自剪取公司报刊,冒领他人信件; i. 不遵命公共秩序,不按规定排队或排队插队; j.. 不遵守公司茶水房使用规定者; k. 不按公司规定穿着工衣等规定者; l. 未经上司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5分钟 (但不超过60分钟) 但未造成损失者 (离岗时间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m. 不爱护花草树木,攀枝摘叶或在花草树木上悬挂,晾晒物品; 躺,坐 (指定区域除外)或在草地上行走者; n. 在厂区管辖范围内大声宣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o. 摩托车,单车不按规定区域停放和不按行驶路线行驶或出入厂区门口不下车接受检查者; p. 擅自移动宿舍内规定之摆设者; q. 用桶,脸盆打用饮用开水者; r. 私自调房,调床,调换工衣柜者; s. 宿舍内未按规定互访者; t. 宿舍内伺养小动物,宠物者; u. 饭后将剩菜,剩饭倒在餐桌上或未按规定摆放餐具者; v. 违反阅览室管理细则者; w.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细则者; x.在工作场所,上班时间打瞌睡; y.年累计三次警告者。 z.不服从合理的加班或轮班安排,调动者; aa.浪费水、电、米饭者; ab.在宿舍卫生检查时,房间或客厅内卫生不符合要求者 ac.未经允许操作员在厂房内工作场所使用手机者; ad.借他人厂牌,或把厂牌,借给他人使用者 ae.冒用他人厂证、使用自己已挂失饭卡或冒用他人饭卡者 af.未刷卡领用饭菜和享用免费汤、饭者; ag.将食物,饮料带入办公室,厂房或在禁食区域进食者 ah.私自留宿非本公司人或非本寝室人员者; C.违犯下列事项给予记大过。 a.对他人使用污辱或粗鲁语言,般弄是非,散步谣言,诽谤或恐吓他人,带头起哄,情节轻微者; b. 年累计三次小过者; c.不接受警告处理,态度恶劣者; b.酒后上班造成轻微损失者; e.上班时间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未经提前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厂者; f.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和刁难管理人员,阻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g.私自使用或无资格使用公司车辆,设备,工具,作私用途,未引起事故者; h.交接班时没有正确移交工作,造成轻微损失或失误者; i.私自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厂房,未造成破坏者; j.不按公司要求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如防静电工衣, 防静电工鞋,防静电手套等); k.进入或离开厂房、厂区、宿舍时拒绝接受保安或相关工作人员检查,无理取闹和为难管理人员者; l.破坏设备、设施或意外损坏公司财产(如工具、机器、设备等),不立即上报者; m.旷工者(1天以上); n.用公司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等处理私人事务或利用电子邮件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者; o.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非本工作区域者(如宿舍管理处、食堂厨房区域、高压电房区域等); p.工作散慢、消极怠工和顶撞上司者; q.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条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公司财产轻微损失者; r.在工作厂房内,工作时间睡觉; s.;未经允许擅自翻阅公司文件资料或擅自动用他人文件柜、抽屉者; t.;代人打卡(签到)或托人打卡(签到)者; u.蓄意破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v.替代他人体验或指使他人代替体验者; w.替代他人体验或指使他人代替体验者; x.宿舍内,异性同居者(非夫妻关系); y.在厂区(包括宿舍、饭堂、等各区域),厂房地板或墙面乱写、乱划、乱刻者; D.违反下列事项给予降职处理 a.代理职务期间有记大过两次(含以上记录)者,取消代理职务且原职务降职1等。 b.一年内有记大过两次(含以上记录)者,原职务降1等。 E.违犯下列事项给予辞退处理 a.欺骗公司使用假身份证,假学历证明应聘者。 b. 盗窃公司财物、或盗窃其他员工的财物者(无论价值多少); c. 有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者,如使用虚假据报销、伪造票据、伪伪造饭卡及厂证、伪造(假冒)他人签名或使用假证件者; d. 欺骗上级、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或诈骗公司及他人财物者; e. 滥用公司物品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f. 一年内累计3次记大过者; g. 对他人使用侮辱或粗鲁语言、搬弄是非、散布谣言、诽谤和恐吓他人、带头起哄,情节严重者; h.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3日者(未领取薪资充作有爱基金)。 i. 在厂房、宿舍及公司所管辖范围内打架、斗殴、吸毒、赌博、酿酒闹事、私藏凶器等或有性侵犯行为者; j. 故意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目的是希望公司辞退或辞退,从而可以避免个人应承担的义务。 k. 在厂区、厂房范围内吸烟(包括公司所有禁止吸烟范围); l. 未经公司批准在竞争对手处工作者; m.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携带公司财物、保密资料(档案、商业资料、品质文件、及软件等)出厂外,或向外界泄漏公司生产技术资料、薪金或未发布之记录数据等(即使该员工已离职,公司亦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n. 非特别情况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公用设备如空调开关、消防器材(如消防栓、消防门、灭火器材、警通铃、走火通道门)电闸、车辆、工具等,造成严重后果者; o. 员工在辞职、辞退通知期内,故意消极怠工或故意损坏财物,以达到早日领取工资离厂的目的; p. 利用任何形式,公开发布影响公司之日常动作、损坏公司形象之者(如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q. 集体(3人或以上)怠工或罢工者; r.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或被公安机关处罚者(不论在公司内或公司外)。 7.4 员工奖惩报告单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7.4.1同类过失重犯者,双倍处罚。 7.4.2赔偿金,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月工资0%--20%作为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部追回经济损失的权力。 7.4.3纪律处罚将会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特别加薪及年度激励奖等。 备注:以上所有罚款均转入员工互助基金。 7.5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7.5.1.一次嘉奖抵警告; 7.5.2 两次嘉奖或一次记功抵记小过; 7.5.3记大功抵记大过。 7.6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7.6.1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小功; 7.6.2两次记小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7.6.3三次警告等于一次记小过; 7.6.4三次记小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附件:《员工违纪报告书》
员工违纪报告书 修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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