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收入的确认时间 二、小编提示 1.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需按上述纳税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2.对于常见的特殊销售方式,应按如下方式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 (1) 售后回购: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 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4) 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后,方可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企业按完工进度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可选择以下方法确定完工进度: (1) 按已完工作的测量 (2) 以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当期劳务收入=合同或协议价款×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劳务收入 当期劳务成本=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 4.企业处置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如下: 三、案例 小编在此举几个例子作进一步说明: 1.A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向承租人收取售后回租本金和利息,会计账面按月计算确认利息收入,2017年确认利息收入365万元;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A公司2017年应确认利息收入355万元,差异10万元为2017年12月21日至31日(10天)的利息,因此,该项合同的利息收入税收金额为355万元,会计账面未365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B公司2017年会计账面确认的投资收益120万元,为收到被投资企业C公司的分红,但C公司做出该利润分配决议的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因此,B公司取得的120万元分红应作为2016年的投资收益,于2016年办理免税备案,而不能作为2017年的免税收入。 3.D公司向E公司出租房产,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万元,租赁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2017年12月,E公司向D公司支付全部租金60万元,D公司会计账面确认收入60万元。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的规定,D公司2017年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房租收入35万元,因此,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2018年再调增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如有更多垂询,欢迎联系我们: 肖冬梅 合伙人 电话:010-65884578转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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