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选择使用由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公司”)提供的博文头条服务。为了您可以更好地使用博文头条服务,在使用博文头条服务前,您需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协议条款的全部规定及不时之修改。如您不接受本协议的条款或内容,请您不要使用博文头条服务;但若您使用了博文头条服务,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已认真阅读且透彻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条款及博文头条服务的全部规定,且承诺遵守。 若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及本协议提及的相关协议,并在使用本服务前获得您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由您与微梦公司于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本服务协议之时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微博: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PC、手机等多种移动终端接入,以不超过140字的文字,同时辅以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实现信息的即时分享,域名包括但不限于weibo.com、weibo.com.cn等。 1.2用户:即微博用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1.3支付宝:由阿里巴巴集团创办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全称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网上银行、转账、还款、缴费等服务,域名为alipay.com。 1.4微博支付:微梦公司依托微博平台,通过支付宝底层技术提供的一种支付服务。 1.5博文头条:微梦公司为用户提供的一种付费推广服务,用户购买博文头条服务后,可享受将指定微博投放于自身粉丝的微博信息流顶部或潜在粉丝的微博信息流靠近顶部的位置、或使用代投服务将指定微博投放于自身粉丝和原博主粉丝的微博信息流顶部或潜在粉丝微博信息流靠近顶部的位置,指定微博将在用户购买服务后24小时内在前述位置展示一次。 1.6账号:即您的微博账号。 1.7关联公司:指控制某一方的、或被某一方所控制的、或与某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投票权或管理权。 二、总则2.1您可通过微博平台选择通过博文头条的方式推广您指定的微博,您按照博文头条的定价策略支付相关费用后,即可享受由微梦公司提供的相关推广服务。 2.2为了符合市场或相关规定的需求,微梦公司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等因素对博文头条价格进行设定或调整;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支付宝、银行等存在支付限额的,从其规定。 2.3您除遵守本协议以外,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规定;同时,您需遵守《微博社区公约》《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运营管理规范》等微博及微博相关平台等公示的各项规则以及支付宝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及提示等。 三、微梦公司的权利义务3.1微梦公司有义务向您提供博文头条所需的相关服务,向您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博文头条服务;微梦公司负责博文头条服务的运营和维护,如系统升级,微梦公司应及时地为您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3.2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微梦公司将根据银行系统、支付宝系统或微博支付系统升级、维护、检修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博文头条服务、或限制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等。微梦公司会在其网站或博文头条平台上及时进行公示并预告日期,微梦公司的公示行为视为有效通知。 3.3微梦公司将提供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您在使用博文头条服务中遇到的各种疑问。 3.4为了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也为了更好地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微梦公司有权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任何时间要求您提供您个人以及相关文件或资料,您需在微梦公司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提供。 3.5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微梦公司有权对您使用博文头条推广的微博内容及使用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控,若发生下列任意情形,微梦公司有权在您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或其他合理解决方案之前对您推广的微博内容进行屏蔽、删除、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您的微博内容或微博账号等)、或以单方通知的形式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博文头条服务。如因此给微梦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微梦公司有权向您追偿;在微梦公司获得您的偿付之前,微梦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并保留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举报的权利:
微梦公司上述实时监控行为并不意味着微梦公司对于您所推广微博内容合法合规性的任何承诺或担保,也并不构成微梦公司与您或您推广的微博的任何连带责任,微梦公司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您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您需要对您推广的微博内容独立负责。 3.6除前述情况以外,微梦公司可能会基于风险、运营管理需求,或其他善意原因及事由提前暂停或终止本服务,此种情况下微梦公司将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私信、邮件等方式,您对此予以理解。 3.7对于如下情况,微梦公司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8除上述原因外,在您使用博文头条服务的过程中,若出现差错、错误、损失等情形,您与微梦公司双方应密切配合以查明原因。若因一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若因双方过错造成的损失,则双方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责任;若非因双方过错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各自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并互相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3.9为了更好地为您和用户提供博文头条服务,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微梦公司有可能对相关服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用于进一步优化或拓宽本服务;微梦公司也可能会出于运营需要将您的使用情况作为推广案例进行展示。 四、您的权利义务4.1您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享受由微梦公司提供的博文头条服务,在您完成支付后,微梦公司会向您提供稳定的服务环境。对于您获得的博文头条服务,您可以通过您的微博账号进行查询。 4.2在使用博文头条服务前,您需承诺:
4.3为了向您更好地提供博文头条服务,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
4.4若因您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用户、第三方或微梦公司等损失的,您需承担全部责任;产生任何纠纷的,由您自行解决;若微梦公司已代为赔偿的,微梦公司有权向您追偿;同时,微梦公司有权屏蔽或删除您推广的微博内容、处置相关账号、暂停提供博文头条服务、以单方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限制或注销您的账号、向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等。 4.5需特别提示的是,本服务可能因不同的因素影响导致您使用的障碍或引发相关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服务稳定度、终端设备显示、社会环境或用户个人的侵扰行为,您予以理解并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 五、服务费用5.1您使用本协议项下微梦公司提供的博文头条服务,同意微梦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您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方式如下:
六、保密条款6.1您与微梦公司双方对本协议条款、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博文头条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在本协议的磋商、订立过程中、本协议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任何和所有时间内,任何一方在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任何对方的保密信息;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6.2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七、知识产权7.1微梦公司是本服务及其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本服务及其相关产品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界面设计、版面框架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的保护,由微梦公司享有,本协议另行约定、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权利人享有的除外。 7.2微梦公司尊重您对于您所推广微博内容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因此,微梦公司希望您也同样尊重其他权利人、或其他内容权利人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未经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基于任何目的侵犯其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8.1您与微梦公司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违约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以单方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合理控制或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鉴于网络的特殊属性,除自然灾难、战争、政府行为以外,还包括:
9.2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双方彼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9.3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日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超过30日的,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0.2因本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十一、其他条款11.1本协议自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本服务协议之时起生效。 11.2微梦公司会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的条款,您可以通过本服务的最新版本中查询相关条款。微梦公司在此建议您,您应不时查询本服务协议条款是否存在变更;若您不接受发生变更的条款内容,您应当停止继续使用本服务;若您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您接收修改后的协议条款。 11.3微梦公司有权将博文头条服务或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委托给微梦公司的关联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及履行,微梦公司将竭尽避免前述委托或变更给您的使用带来不便,微梦公司届时将提前通过网站、平台、私信、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11.4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并不影响该方在未来行使该权利。 11.5本协议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11.6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并不具有实际含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条款解释的依据。 11.7感谢您阅读到最后。若您在阅读本协议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或不解,您可以选择向微梦公司咨询,或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我们期待与您建立一个长期互利的关系,祝您的微博之旅愉快。 (以下无正文) 本文图来源:新浪网:新浪博文头条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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