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维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论述了人类从原始社会发展出来的两性关系、婚姻以及家庭形式,经过了乱婚、群婚、抢婚、对偶婚的逐渐过渡,最后定位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家庭。恩格斯认为两性婚姻制度发展的原因是私有制的扩大和经济上的动力。 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和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中国的上古社会同样经过了乱婚、群婚、抢婚、对偶婚阶段。中华文明发展史一般认为,在新石器晚期的伏羲时代,伏羲氏以其在当时社会的巨大威望、权力和号召力,对当时的男女婚姻制度强行改革,作出一系列硬行规定,奠定了中华文明的婚姻基石,这个基石就是“一夫一妻制”。 伏羲氏作出的规定: 1.男女实行“一夫一妻”制,实行族外婚,理论上,禁止婚后和非婚异性发生性行为; 2.实行“聘娶制”,并指定鹿皮为聘礼。鹿皮在当时起货币作用。《礼记·月令》中记载:“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但是,那时的“聘礼”和现在的“聘礼”含意是不同的。那时的“聘礼”含有买断的意义,女子是男人买来的私有品。即便是这样,也比“抢婚制”前进了一大步。而且,“聘”含有联姻的意思,是氏族与氏族之间联合的一种方式。 3.制定了一套婚姻礼法,婚姻必须通过“六礼”方能完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媒人制”,男女不可私自见面,要通过媒人的说合,否则,“无媒不婚”。《诗经·豳风·伐柯》就说:“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4. 创造了姓氏,基本上一个氏族一个姓。氏族或以所养动物为姓,或以植物、居所、官职为姓。规定“同姓不婚”,基本禁止氏族内通婚,以防止乱婚和近亲结婚,中华文明中的姓氏自此起源,绵延至今。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建立了稳定的家庭,使氏族内部避免了因为争夺女性而引起的纷争,增强了本姓氏的凝聚力。而且族外婚使氏族与氏族通过联姻,增进了感情,促进了友好,为中华民族的最终的互相融合奠定了基础。中华文明在这条正确健康的道路上发展前进。 所以,《礼记》中说,婚姻是“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不仅是中华文明,世界上其他古文明也大都是采取“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如古巴比伦文明,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和欧洲基督教文明。 西方的学者解释说: 但是,中华文明虽然早早地就制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也崇尚“一夫一妻”制,却偷偷地为有权势、有财富的男人们开了一个合法占有其他女子的口子,就是可以有“妾”。“妾”基本上只是为了满足男人们的性需要和性炫耀,是家庭的附属品,没有私人地位,不是和妻同等地位的“二妻”、“三妻”等。所以,古中国人振振有词地说,他们还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 古文献《春秋传》说:“女为人妾,妾不娉也。”“妻”出身高贵,是男家出聘礼“聘”来的,“妾”或者是家里的女奴,或者用钱买来的,她也是“妻”的女奴。 有时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媵会成为男子的侧室,地位虽比妾高点,但同妾一样,也是妻的附属品。 夏商周社会的婚姻大都是中国特色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但在各朝的“礼”中,各个阶层允许拥有的“妾”的数量是有规定的。当然是“天子”、帝王最多,公、诸侯次之,其他再次等等。而“庶人一夫一妇”,就是平民只能娶一个女人过日子,不能有妾。还有,古人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妻不生产,平民年四十无子可以取妾,以为宗祀计。 比起同时期的世界其他古文明,中华文明中的男权主义更浓,承续祖宗香好的观念更重,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在家庭里的地位都基本上附属于男子。所以,在中华文明中的婚姻制度里,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求,变着花样寻找得到“妾”的理由,但依然维持着稳定的“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婚制是为正婚。 |
|
来自: RK588 > 《古国历史文明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