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我市科技创新考评指标争先进位,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二、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充分考虑各县(市、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综合因素,对各地科技创新指标等进行分类综合考评。 (二)定量为主原则。考评指标体系设计突出可计量性,着重考评量化指标,增强考评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三)简便可行原则。尽量采用统计部门有统一口径的指标数据,增强考评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评内容 (一)各县(市、区)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1.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建立科技创新组织架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工作方案等指标组成。 2.科技创新主要工作指标。由科技投入与科技金融、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对外科技合作等指标组成。 3.创新型工作指标。由院士工作站、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安徽省科技进步奖、高层次人才团队获省立项支持等指标组成。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指标体系 1.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建立科技创新组织架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工作方案等指标。 2.科技创新主要工作指标。由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对外科技合作等指标组成。 3.创新型工作指标。由院士工作站、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安徽省科技进步奖、高层次人才团队获省立项支持等指标组成。 (三)指标及权重调整 每年考评后,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各县(市、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科技进步总体情况,结合省对市考核指标,商定调整下一年度各项考评指标的权重,并于每年4月以市效能办名义发布年度考评通知,用于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开展。 四、考评方法 (一)自评。各地各单位按照市效能办每年发布的考核通知,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评,计算自评得分,形成自评报告,每年2月底前将自评得分与自评报告报送市效能办。 (二)复核。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的自评得分和自评报告进行复核,每年3月中旬完成复核工作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通报。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两办名义下发文件通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五、考核分数评定和运用 (一)考评基础分100分,上不封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以科技创新机制建设得分、科技创新工作得分和创新型工作得分合计作为考核最终得分。 (二)将科技创新综合考评纳入县域经济考核内容,并提高所占分值。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的考核比照执行。 六、考评奖励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区域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奖励资金120万元。其中综合奖80万元、单项奖40万元。 (一)综合奖。对综合考评得分排位前6名的考核单位,设一、二、三等奖共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二)单项奖。对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净增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发明专利拥有量四个单项考评指标得分进行排名。每个指标奖金10万元,设一、二、三等奖共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获奖单位少于6家时,取消相应末位等次。 七、奖金使用 奖金用于科技创新工作经费与激励,其中25%用于奖励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负责人;25%用于奖励科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50%用于补助科技主管部门工作经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比照执行。 八、附则 (一)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具体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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