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海市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 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2012〕114号)精神,实行分批次招生,特制定本办法。 哲商小学345人、临海小学610人、巾山小学120人、古城小学240人、临师附小160人、回浦实验小学240人、鹿城小学200人。 2018年常住户籍儿童学区划分同2017年,详见附件1。 根据“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原则,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批次、按类别先后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如上一批次、上类别招生结束后,某个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再进行下一批次、下一类别的招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的,监护人在本学区有常住房产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的原村民子女; 2.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的,学区内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 3.统筹安排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1.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但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间迁入的; 2.适龄儿童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且在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的; 3.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且在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按上述条件从上到下依次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第二批次的第1点对象未被录取的,由古城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到古城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第二批次的第2、第3点对象未被录取的,自行到古城街道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预报名,同样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如二次报名仍未录取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第一、二批次招生时间安排。符合上述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条件的对象请于6月23日、24日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进行预报名验证。 各学校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在6月15日前张贴招生通告,把入学资格、验证时间及需携带的材料、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的预报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7月4日学区学校公示第一批次预录取名单,7月5日,学校公示第二批次预录取名单,7月6日古城街道中心校公示统筹安置第二批次第1点对象;7月7日第二批次第2点、第3点未被预录取的对象自行重新选择学校报名,7月9日,公布第二批次第2点、第3点该次预录取名单,公示期均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古城街道范围内有常住房产但房屋所有权证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间取得的; 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相关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公布的公告;若房产所在学校无空余学位,其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到古城街道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预报名; 2.古城街道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子女,古城街道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企业单位职工子女,其子女须在古城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及以上(需提供其子女幼儿园连续就读证明,其父母三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单位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及工资清册)的。 先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按照适龄儿童父母社保缴费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具有临海户籍且在古城街道区域内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人员的子女,其子女须在古城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及以上(需提供其子女幼儿园连续就读证明,其父母的社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清册等有效材料)的。 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无效)。先按社保缴费时间先后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时间先后招生;还有空余学位再按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册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三、四批次招生时间安排。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2日到相应学校报名验证,7月14日公布预录取名单,公示1天;第四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6日到选择的学校报名,7月18日公布预录取名单,公示1天。 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非本市户籍,在古城街道范围内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5号)规定执行。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对象在8月11日到古城街道中心校( 地址:泉井洋路6号,即回浦实验小学校内)报名申请,8月13日按积分高低落实到相应的学校。 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定,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布点进行核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1.适龄儿童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即2011年9月1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否则不予注册电子学籍。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2.房产以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为依据,房产用途为住宅,须为单独所有或直系亲属(夫妻)共有。 (1)适龄儿童父母是独生子女且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适龄儿童父母房产。适龄儿童父母不是独生子女且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指定唯一继承人(须公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房产可视作等同适龄儿童父母房产(如继承权公证发生变更的,则小学6年就学周期内新继承人不再享受)。 (2)本文发布之日后购买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享有的房产面积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如产权人为二人或以上共有的,只受理房产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且共有房产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学申请。 (3)2018年、2019年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需满一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前),2020年须满二年,2021年须满三年,2022年须满四年,2023年须满五年,2024年及以后须满六年。 (4)在小学6年就学周期内,如发生房屋产权转移,原产权人已享受该房产入学的,则新产权人不再享受。 (5)因继承配偶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以配偶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6)关于大柏叶万邦国际北区房产因客观原因造成不动产权证无法按时办理,可将实际交房结算之日视作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可凭交房结算清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付款正式发票及水电费发票等到相关学校验证。 3.临海小学租借巾山实验小学分流2班学生的操作办法,由临海小学另行制订。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制入学,华侨华人子女及外籍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优先的原则,按照划片、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加强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符合条件的遗漏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由古城街道中心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户籍儿童学区划分方案 2.古城街道各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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