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自己或者身边的人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日复一日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忽然有一天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发来的一封邮件,告知你的岗位已经被调整,限3日内到新的岗位报道,否则视为旷工或更有甚者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后的岗位也许与自己所学专业不对口,或者薪资待遇与原岗位相距甚远,此时员工普遍认为职位是公司定的,再不满意也得服从安排,否则很有可能丢掉工作。 那么员工就真的不能对调岗说不吗?让我们结合案例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焦某就职于某电力科技公司,在安全管理部担任安全员职务。2017年6月份,公司人事部下达通知,通知安全管理部并入新成立的生产管理部,要求所有安全员岗位员工于次日到新部门报道,逾期5日视为旷工。 焦某收到通知后书面回复不同意调岗,继续在原岗位工作,2017年7月,焦某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焦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焦某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与焦某协商一致,单方面通知焦某变更工作部门,且调整后岗位的工作内容 与原岗位不一致,构成实质调整,焦某未按照通知时间到新岗位报到属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且期间正常出勤,不构成旷工,故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焦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律师分析】1、什么情况下公司有权单方调整员工岗位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无法定权利调整员工岗位;员工还需要注意,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服从单位调岗”的条款或承诺,以及在员工签收过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是否有类似要求,如公司在劳动合同及相关规章中均无此要求,则公司无权直接单方面要求员工调岗。 2、何为岗位变更 岗位变更是指对员工岗位实质上的调整,如下调级别及待遇、变更工作地点、改变工作内容等使变更后的工作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合理预期产生差异的改变。如仅更改岗位名称或部门名称,还保持原来的工作内容及待遇,则不构成岗位变更,公司可自行决定,无需员工同意。 3、员工如何应对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 收到公司发布的调岗通知后,如认为通知内容不够具体,或对调整后的岗位、待遇不满意,需及时回复邮件或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反馈意见,并向公司表达协商的意愿。经协商,员工可根据公司提供的方案决定是否接受调岗,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员工有权选择继续在现工作岗位上工作,如工作岗位已取消,则公司需以无过错辞退的标准向员工进行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员工在与公司协商期间暂时不要到新岗位报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实际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员工在新岗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且领取相应薪酬待遇的,则视为员工已接受调岗安排,无法继续与公司进行协商。 文丨朱雨溪律师 公司业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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