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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第四代皇帝:明仁宗朱高炽(6)

 墨香笙樵 2018-05-14
在任命官员时,皇帝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权谨便是一例,他是一名低级官员,在洪熙元年(1425)进入内阁完全是因为他极为孝顺。同样,皇帝任命有才能和守纪律的人担任地方的行政和司法职务。②但是,务实的人也不被冷落。同年二月,不久前刚被免去他指挥职务的宦官-操江提督郑和被任命为南京守备,历史学家已经认定,此举标志着宦官势力的崛起,但是在整个洪熙统治时期,宦官实际上被置于严密的监视之下。①为了使官僚机器更有效率,皇帝对文官科举制度作了一些改变。他认为这个制度偏袒南方人,于是他规定了份额,以保证北方人占全部进士的40%;这个政策经稍加修改,在明、清两朝一直贯彻执行。
  
  作为这同一改革的一部分,洪熙帝试图纠正永乐时期司法的弊病。他关心的是,许多被判死刑的人可能是捏造的罪名的受害者。永乐二十二年(1424)十一月,他命令内阁会同司法官员复查案件。后来,他宣称在有些刑事案件中,甚至他本人的判决也可以不顾或推翻,如果它们是在愤怒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②此外,在他统治时期,他两次恕免诸如齐泰、黄子澄等官员的家属,这些官员因忠于建文帝被处死。①恕免令免除其家属为奴,并发还没收的财产。同年四月,在他死前不久,皇帝颁布一份诏令,进一步告诫司法当局要根据法律判决,并在宣判前,特别在宣判死刑前要复查对犯人的指控。此外,他禁止对犯人滥用肉刑,和在惩处时株连犯人的亲属(重大的叛逆罪除外)。他断言,这些做法严重地违背了儒家的仁爱原则和孝道伦理。
  
  洪熙帝最关心的是他父亲耗费巨大的种种计划所引起的黎民百姓的财政困境。在他短暂的统治时期,他颁布了几道诏令,取消皇帝征用木材和金银等商品的做法,代之以一种公平购买的制度。他还免除受自然灾害的人的田赋,并供给他们免费粮食和其他救济物品。②特别使他苦恼的是人民的频繁逃亡,这种情况是农民无力付税和应付各种征用引起的——这是永乐统治晚期的一个严重问题。流浪在永乐晚期使国家丧失大量收入。同年二月,皇帝专门颁布一份诏令,要逃亡者重返故里,答应免除他们所欠的税,在他们所在地登记后另外还免除两年同样的税和劳役。①
  
  此外,洪熙帝还派了一个以广西布政使周干为首的专门小组去调查某几个府的纳税负担。它们包括应天、苏州、松江、嘉兴和南直隶及浙江的另外四个府。皇帝生前未看到调查报告,但它成了宣德帝实施的减税计划的基础。②皇帝还非常关心提供直接的救济;他几次因他的大臣们对此反应迟缓而大发雷霆。在一次地方的饥荒中,他批驳了户部官员们的提议,即只借粮给百姓而不是免费分发。另一次,他愤怒地驳回了一些大学士请他先与户部和工部商议的要求,下令立即对一些受灾区分发救济粮和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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