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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那点事5:【原创爆料】发票超抵扣期的处理

 松涛楼 2018-05-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2017年7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专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极大的降低了超过认证期而无法抵扣的情况。但是不是杜绝了呢?有些公司估计不一定做得到,比如在360天之后才拿发票过来报销或者要求付款的情况。万一出现这样而超过360天,是否就铁定损失了进项呢?非也!请根据下面处理思路,仍有起死回生可能!以下为小编个人观点:


       1.用勾选认证试试。我们都知道,认证现在一般就两种方式:一是国税大厅认证,二是自己勾选确认。超过360天到国税大厅认证是肯定没法过(跟以前的扫描认证是一样的),所以这种方式走不通。但是如果刚刚过360天,则勾选认证是完全有可能认证过的。目前勾选认证系统勾选的范围为:开具发票日期(当天要算)+360天算出来的当月的整月都是可以勾选的。比如开具发票日期加上360天算出的到期日是在5月13日,那目前勾选认证系统其实是5月31日前都可以勾选的。所以收到刚过的发票别一懵逼的说超期而直接进费用或者资本化了。


      2.如果上面1解决不了,那是真的无法认证了。咋弄,还有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2017年第36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 经省国税局核准可以继续抵扣。上面所说的客官原因类型包括: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看符不符合上面原因,如果符合,递交给当地税务局然后逐级上报至省国税局。


        3.如果上面2还解决不了,是否彻底死了,不,还没死,还有起死回生:看是否可以退回让销售方开红票然后再重开蓝票!首先给大家看两个文件:

     (1)老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很明显,新文件把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删除了,意味着技术上超过360天其实冲红上是可以的,只是注意文件规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否则有税务风险。


      如果上面3个都不能解决,那就是只能费用化或者资本化了。总之处理思路在上面,剩下的您懂得的


      当然也有一些会计会说:你这太复杂了,我是客户,既然原来那张超过认证期了,让供应商直接再开 一张不就好了?    小编提醒千万别这样,被逮着的话: 客户和供应商都很糟糕,只发生一笔交易,而让客户没冲红直接再开:首先供应商容易沾上虚开重罪的嫌疑,客户拿到这张发票如果被税务知道也是很容易界定为无效的;其次第一张发票会形成滞留票,且因为没冲红将无法解释。


       巧妙且合规利用政策处理发票超期问题,利己利人利司;反之乱开乱处理,出了问题时财务将是第一个背黑锅的。

      

      如果您觉得上面文章对您有所裨益,请:

     (1)点击上方的“阿康小财税”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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