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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史系列——3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军事制度

 兰博2000 2018-05-15

中国古代政治史系列——3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军事制度

在中国古代史上,我们还需要注意掌握了解古代政治制度中其他一些重要的内容: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和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

一、中国古代史上监察制度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史上,监察制度是比较发达的。其原因在于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强化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需要通过监察制度加强对官僚队伍和地方机构的控制。当然,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对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主要王朝监察制度和措施
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西汉西汉武帝分全国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巡查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东汉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
北宋在地方上设立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的监察机关
明朝在地方上设提刑按察使司,统管地方监察、司法

除了上述制度以外,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种“另类”的监察制度,这就是明朝时期实行过的厂卫特务机构。明朝统治者先是授权侍卫亲军锦衣卫掌管缉捕、刑狱之事,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直接由皇帝指挥,不受政府司法部门的管辖,后来又先后设立了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由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这种以特务方式进行监视监察的办法,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加强和封建制度的衰落。

二、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史上的军事制度发展较为繁复。在古代史复习中,主要掌握以下几点内容:

1、隋唐到北宋时期的军事制度变化

隋朝建立以后,沿袭了始创于西魏的府兵制,并加以改革。隋文帝把军人户籍编入州县,同样分到田地,不再实行军民异籍。这样,府兵制和均田制相结合,成为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隋文帝的军事改革,有利于农业生产,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户口和赋税收入,扩大了兵源,也清除了胡汉分治的遗迹。这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富强和民族融合。

唐朝前期的军事制度仍然是府兵制。唐太宗时期,进一步改革,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主要是增加了军府的数量,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军府驻守关中,形成了“内重外轻”的局面,加上府兵制下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这些都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唐朝的府兵制从武则天时期开始瓦解,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彻底崩溃。造成府兵制瓦解崩溃的主要原因是:①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经济基础上的,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失去了赖以推行的经济基础;②府兵制下的府兵虽然在服役期间免征赋役,但是在出征时要自备武器、粮食等,国家将军费负担加在了百姓身上,百姓负担沉重;③由于战事频繁,兵役繁重,士兵逃亡严重;④府兵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

随着府兵制的崩溃,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募兵制是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募兵制的实行有着双重作用:①积极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兵役负担,节省了府兵往来于路途的消耗,有利于生产。封建国家也得以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军队;②消极方面:募兵制下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容易导致军阀的形成。安史之乱以后,唐朝之所以出现藩镇割据局面,与募兵制的发展不无关系。

正是由于募兵制的严重弊端,北宋建立以后,在军事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虽然仍然实行募兵制,但在制度上有了较多的变动。主要措施如下:削夺了中央禁军统军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将禁军的统领权一分为三,都直接对皇帝负责;设立枢密院,有调兵之权但不直接统领军队,统军将领有统兵权却无调兵之权调兵权与统兵权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实行更戍法,规定禁军定期更换驻地,而统兵的将领并不随军调动,以防止武将专权;各地方军队的精壮之士都选入禁军,禁军的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以达到“强干弱枝”“内外相制”的目的。此外,为缓和阶级矛盾,北宋还奉行养兵之法,即每到荒年,政府就派人到灾区招募饥民当兵,以此来缓和农民的反抗。虽然北宋初期的军事制度改革克服了唐末以来的军阀割据混战局面,但是,却又造成了军队作战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以及军队人数过多、素质低下,和随之而来的军费激增的问题,是形成北宋“积贫积弱”局面的重要因素。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北宋中期的王安石变法中,王安石对军事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措施如下:

①保甲法:这是一种兵民合一的军事制度。政府把农村住户组织起来,十家编为一保。保丁在农闲时练兵,平时种田、维持社会秩序,战时编入军队作战。这样既可以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又可以抵御辽和西夏的进攻,同时减少了军费的开支;②将兵法。这是针对更戍法的缺陷而实行的。即把禁军固定在一定辖区,由固定的将官加以训练。这就加强了军队训练,充实了边防力量。王安石变法中的军事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北宋的军事实力。

另外,明朝建立以后,在中央军事制度上与北宋类似: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牵制。前者有统兵之权,但无调兵之权;兵部有调兵之权,但无统兵之权。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由皇帝临时任命将领统率军队作战。在地方军事制度上,设置都指挥使司管理地方军政。

2、中国古代少数民族的军事制度

在中国古代史上,少数民族实行的军事制度在学习中也必须注意了解。在古代史上需要重点掌握的主要是以下内容:

王朝制度内容
西夏部落兵制全民皆兵,军队不脱离生产,带兵的长官就是部落首领,有很高的威望
金朝猛安谋克制基本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
清朝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在贵族控制下进行战争和生产活动

注意:以上少数民族实行的军事制度都是与其民族发展的状况和阶段有着密切的关系。

3、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史上曾经出现的“兵民合一”的军事制度主要有:府兵制、保甲制度、猛安谋克制度、八旗制度。

4、府兵制与募兵制的比较

府兵制与募兵制都是重要的兵制。从南北朝到唐朝后期,我国主要实行府兵制;唐玄宗起募兵制是我国的主要兵制。

两者的主要区别:一是士兵职业的性质。府兵制下的士兵是与农业紧密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府兵平时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农闲受军事训练,轮番宿卫京师,战时应征作战并自备武器、粮食等,军费由农民负担。战事结束,解甲归田。募兵制下的士兵应国家招募当兵,当兵是他们的一种职业,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他们由国家供给衣食,免征赋役。二是兵将关系。府兵制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募兵制下,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导致军阀的形成。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与此极有关系。

三、中国古代史上少数民族实行的政治制度

1、辽朝实行的“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

辽统治者采取“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沿用唐朝以来的官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权力不及北面官大。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

辽朝实行“蕃汉分治”制度的原因在于辽统治区内各个民族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为适应这种情况,辽统治者采取了因俗而治的办法。这体现了辽统治者灵活的实事求是的统治思想。同时这一制度是对封建文明的肯定和保护,促进了契丹族向封建制度的过渡和民族融合的进程。

2、西夏在历史上主要仿效唐宋王朝建立政治制度,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等机构,分掌行政、军事大权,元昊还推行科举制,以选拔官吏。但是,西夏还保留了党项族的风俗,例如,西夏的官职分为汉制官职和党项官职两个系统。汉制官职由党项人和汉人分别担任,党项官职专授党项人。军事制度仍保持部落兵制,全民皆兵,军队不脱离生产。

3、金朝实行的猛安谋克制度

金朝建立以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完颜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度。猛安谋克制度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这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加深女真族的封建化。

4、清朝实行的八旗制度

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以后,建立起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在贵族控制下进行战争和生产活动。这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八旗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巩固了努尔哈赤的统治地位。

5、猛安谋克制与八旗制度的比较

猛安谋克制与八旗制度都是女真人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都对各自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猛安谋克制由金朝皇帝阿骨打所创立。猛安谋克原是女真族的氏族部落组织。八旗制度由明朝后期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所创。八旗是清代军事力量的核心。

在中国古代史上,少数民族实行过的各种政治制度,都有利于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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