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和妻子刘某是再婚,他去世后,其生前单位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共计16万余元。 他的十名子女将他的老伴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这些钱。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对这些钱进行了相应分割。 子女起诉后妈 要求分丧葬费抚恤金 辽宁男子王某和女子刘某是夫妻,二人都是再婚,王某共有十名子女。 后来王某过世,王某的四名子女各花费500元,另两人花费1000元,一人花费1800元,刘某花费7250元。 王某去世后,其生前单位发放丧葬费10764元、抚恤金155272元,合计166036元。这些费用由王某的七名子女申请保全,冻结在银行账户内。 因在办理王某丧事的过程中,他的子女和刘某就丧葬费和抚恤金分割问题协商未果,2018年,王某的十名子女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双方平均分割王某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66036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刘某辩称,王某去世后,其在办理丧事时有部分花销,要求在分割丧葬费时予以考虑,剩余部分要求分割二分之一,其余二分之一再由各子女平均分割。 丧葬费由丧事出资者受领 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享有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和十名子女都是被继承人王某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对王某的遗产进行继承。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丧葬费是用于料理死者丧事的费用,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而抚恤金是用人单位向死者亲属发放的费用,具有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等双重性质,因该费用是在死者身亡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的,不属于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该费用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丧葬费应由丧事的出资者受领,本案中,王某的丧事事宜由部分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料理,应在分割丧葬费时予以考虑,不足部分在抚恤金中补足。 抚恤金享有取得分配的权利人为死者的亲属,应由具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享有,即本案的原、被告均应享有,分割时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的亲属或者对死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亲属,考虑本案刘某年事已高,与王某生活时间较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抚恤金的分割时适当考虑予以倾斜,比例为30%为宜,剩余70%由各子女平均分割。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王某的丧葬费10764元,王某的四名子女各分得500元,两名子女各分得1000元,另一名子女分得1800元,刘某分得7250元,不足部分2286元在抚恤金中支出。剩余抚恤金152986元,十名子女各分得10709.02元,刘某分得4589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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