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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申请

 昵称49384783 2018-05-18

1、业务概述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3、申请条件

适用于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

4、办理材料

(1)《纳税担保书》

(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3)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5、办理时间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之前;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

附:各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一览表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一览表

9、办理流程

10、样表 

A12007纳税担保书

A12008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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