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是对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出具报告的一种专门的审计活动。 一、简介目标清产核资审计目标是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反映清产核资结果的报表是否在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发表意见。 定义清产核资审计是对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出具报告的一种专门的审计活动。清产核资审计目标是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反映清产核资结果的报表是否在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发表意见。 二、要求清产核资审计的要求是全面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的存在性、权利和义务、完整性、计价和分摊及分类,最终使会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权益都是存在的,且是企业的权利或义务,并进行了准确地计价和分摊,其分类也是准确适当的。如对有形资产要有盘点表,以证明其存在性,对有权属的还需获取产权证明,证明其权属,无权属的需获取其购置时的相关处理资料。 清产核资审计的要求具体说就是通过清产核资审计,审计人员应能清楚地了解企业会计报表所列数据及其所包含科目反映的经济事项,并了解其的形成过程,掌握其形成依据。 三、风险1、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重大错报是指引起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错误认识的一系列违反编报原则的错误。这里的重大错报是包含重大遗漏在内的。 清产核资审计中面临的审计风险同样是指企业提交的反映清产核资结果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企业提交的反映清产核资结果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有费用资产化、资产费用化、虚列资产负债、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隐瞒对外投资等类型。 2、其他风险 清产核资审计中的其他风险主要是财务报表不含有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错误地发表了财务报表含有重大错报的审计意见的风险。主要是指在审计中适用标准或对标准理解有误。 四、风险识别(1)资本化收益性支出(费用资产化) 费用资产化,包括不按规定进行资产减值、折旧、摊销;不按规定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将应费用化处理的支出项目通过待摊计入往来或长期资产项目。 (2)资本性支出费用化(资产费用化) 不按规定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将资本化支出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形成账外资产。如满足固定资产要求的资产列入当期费用,或应予摊费的费用直接列入当期费用。 (3)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期间内任意调节会计政策,并随意进行会计估计。如存货发出在各种会计政策之间任意调节,随意调整坏账损失计提比率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 (4)虚列资产负债 虚列资产负债,包括空挂往来,或资产及负债已处置,但不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列资产负债。 (5)隐瞒对外投资 将企业对外投资计入往来,不按规定进行核算,隐瞒收益或亏损导致企业资产流失或资产虚增。 五、实施工作1.了解被单位基本情况 向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的主要内容为:被审计单位开展业务的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核算办法(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内部控制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包括组织机构图、业务流程图、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到达所需时间等)、行业特殊情况说明等。 2.确定清产核资审计范围 清产核资审计范围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二级核算单位、分支机构等)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状况。资产、负债、权益反映的是被审计单位在某一时点上的财务状况,是时点数,因而在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前需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就明确了审计针对的时点。 3. 向被审计单位下发《所需资料清单》等工作资料 应按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特点设计《所需资料清单》。并说明清产核资范围;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产权证明;企业清产核资清查明细表及申报资产损失相关证据(包括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企业认为有必须提供其他资料,包括与清产核资基准日相关的、以前年度会计及其他资料。覆盖该会计报表项目包含的所有会计科目及其明细,具体的说就是采用详查法进行审计。 六、审计程序1. 盘点 对有形资产全部需采取盘点程序,盘点原则为对金额比重大的项目采用抽盘、对现金实施监盘,并拍摄部分实物照片。 2.函证 对银行存款、往来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采用函证程序,函证原则,对发生额频繁的往来项目函证,对无发生额的往来款项在函证的同时采用替代程序,如检查等。 3. 重新计算 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存货价值、长期投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应交税费应采用重新计算程序,核对其是否按适用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摊销、计算存货价值及计提相关费用税金。 对被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对资产产权证明、债权债务的协议进行检查,核对其权利义务归属,及其他隐含的权利义务,并核对其会计处理。 以上只是简要地要求对某类报表项目应采用的审计程序,并不是说该类报表项目只需采用一种审计程序就足以取得对其认定合理性的确认,在审计中还需采取其他审计程序以取得对报表项目认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七、服务项目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清产核资审计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清缴,出具完税证明前,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前都需要该审计报告。 服务项目: 注册会计师在企业清产核资中,承接会计咨询服务业务、损失鉴证和专项财务审计业务。 (一)在清产核资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代编会计服务业务的有: 1.代编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资产清查表、基本情况表、资金核实申报表、资金核实分户表和损失挂账情况表); 2.代编清产核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3.代编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的咨询服务有: 1.设计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2.参与财务清理、资产清查; 3.协助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4.出具管理建议书; 5.设计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代编和咨询服务的结果,必须经过国有企业管理当局审查核准和同意,才能生效。 (三)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的鉴证业务有: 1.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2.财产损失和挂账的鉴证业务; 3.清产核资报表的专项审计业务; 4.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时的验资业务。 这些鉴证业务,不是注册会计师为被审计单位确认财产损失金额是多少,而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财产损失予以再认定:一是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财产损失的确认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二是被审计单位确认的财产损失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制度的规定。 八、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对于清查出的下列损失及挂账,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 (一)企业虽然取得了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二)企业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损失; (三)企业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的报废、毁损; (四)企业的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五)企业的各项潜亏及挂账。” 四、国有大企业及其国有控制集团的相关人员对于清产核资应掌握的内容如下: (一)国有企业财务清理的要点 1.以清产核资时点为基准,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内部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尤其是认真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做到总公司内部各部门、总公司同各子企业之间、子企业相互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2.以清产核资时点为基准,对企业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支付结算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进行全面清理; 3.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清理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 4.清理公司总部及所有子公司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流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种现金(即“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5.对企业总部及所属子企业对内或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6.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原因造成的错账,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 1.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清产核资工作开始时列示清产核资日各项资产、负债明细清单; 2.企业有关部门应对各项资产、负债明细清单进行分析,列出其中已知和可能存在损失的项目; 3.公司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通过对各项实物资产的盘点、往来账项的函证、长短期投资的检查,各项费用摊消的核实等程序,确认资产余额和资产损失,首先从企业内部收集损失相关证据; 4.将需要收集外部证据的损失项目分解到公司各有关业务部门、落实到具体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搜集、补充、完善相关证据、资料; 5.依据企业已有及清查中取得、补充、完善的相关证据、资料,确认清查损失、预计减值损失; 6.对于各项损失证据,企业要分类装订成册并编号,留底备查。 7.在清产核资的同时,企业应对因管理需要而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查,编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反映企业内部控制的设立及执行情况,同时将各项内控制度分类装订成册,以备上报国资委。 (三)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中的主要任务 1.清产核资损失的确认 全面清查企业资产、核实各项债务,依据企业已取得以及清查中取得、补充、完善的相关证据、资料,确认各项资产损失及挂账,并根据清查结果填制清产核资报表,列示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清查损失和资金挂账;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2.清产核资的预计损失 企业在清产核资损失认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规定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减值准备标准预计减值损失,并根据预计损失结果填制清产核资报表,列示各项资产及负债的预计损失; 3.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清产核资同时,企业还应对自身因管理需要而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查,编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反映内部控制的设立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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