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科举制度

 nqj0108 2018-05-19

科举制度


 科举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1][2]。

  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1],发展并成型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在1905年被废除;在越南更迟至阮朝末年的1919年才废除,持续了1300多年。现代社会公务员的选拔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3]。

  

  科举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两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4],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进士、明经等及第后,一般要守选数年,方可通过吏部铨选授官[5]。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叫作“行卷”。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弥封)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主要有秀才、明经和进士科。进士科考诗赋、时务策,以文章辞彩为标准。明经科则考士子对儒家经典的认识。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不过进士科一般较困难,因此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一语。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宋

  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宋朝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因此当时还产生“富贵不过三代”的俗语。

  宋代改良科举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及公正,宋朝对考试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39,711人。[6]

  北宋各地方进士人数比较[7]

  960年-997年 998年-1020年 1021年-1063年 1064年-1085年 1086年-1100年 1101年-1126年

  两江、江南、福建 163 403 1604 1363 1034 2471

  京畿、山东西、河北 67 47 63 41 23 19

  元、明、清

  元朝的科举取士一共经历四个阶段:戊戌选试、延祐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

  元太宗九年(1237年)农历八月,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窝阔台下诏书[8],对儒士开科取士。诸路考试,均于1238年(戊戌年)举行,史称“戊戌选试”。录取东平杨奂等4,030人,皆为一时名士。[9]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这说明戊戌选试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但后来“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10]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元朝君臣围绕科举兴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之议,这是灭宋后关于科举的一次重要讨论。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11]但是终世祖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元成宗、元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但仍无结果。

  元朝前期有相当一段时间不举办科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元朝开国之初,客观上没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途径。第二,科举取士是汉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朝全面实行此种办法便意味着全面的汉化,意味着蒙古贵族特权的丧失。第三,由吏入仕逐渐制度化,这种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排挤和对抗实行科举制来求得自身的生存,最后导致科举制的流弊日趋甚笃。[12]

  1311年,元仁宗即位,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的问题。[13]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儒师王约特拜集贤大学士,并将王约“兴科举”的建议“著为令甲”(《元史》列传第六十五王约)。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十一月,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天下。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

  元仁宗下诏以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科举考试者的指定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科举考试者增试科目的指定用书。[14]

  这一变化最终确定了程朱理学在今后600年里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因为后来的明清两朝的科举取士基本沿袭元朝的科举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发展、充实和完善。

  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八月,全国举行乡试,延祐二年(1315年)二月,在大都举行会试,1315年三月,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录取进士56人,史称“延祐复科”。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和唐宋科举不同的是,元代科举只考德行明经一科,[15]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

  中书省对于乡试、会试(“会试”之名亦始见于金朝)、殿试的举行时间,每次考试的录取人数、考试内容、考官来源、各行省的乡试录取名额分配、考试过程中的考场纪律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16]

  乡试,每三年一次,都是在八月二十日举行,全国共在17个省级区域设17处乡试科场,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民族进行名额分配,从赴试者中选合格者300人于次年二月到大都参加会试。会试,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取中选者100人。一个月后,在三月初七日,100名会试中选者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每次录取进士数十人。乡试、会试中选的名额都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不同的民族进行分配。[17]

  值得注意的是,征东行省(高丽)也有乡试科场,并在300名乡试中选者中有3人的名额。这也是元朝时期朝鲜半岛是进行有效管辖的有力证据。

  至元元年(1335年)十一月,专权的右丞相伯颜使得惠宗下诏停止科举取士,因为伯颜专权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于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举行的两次科举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称“至元废科”。

  1340年二月,伯颜去职,脱脱被惠宗任命为知枢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脱脱为右丞相。

  至元六年(1340年)十二月,惠宗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国范围内恢复乡试,至正二年(1342年),会试和殿试相继在大都举行,史称“至正复科”。

  此后科举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1368年八月元朝退回草原后,不再有科举取士。

  元朝自元仁宗于1313年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元惠宗(顺帝)1368年八月退回北方草原,不再科举取士,每三年举办一次,除了1336年和1339年曾停办两届外,共举办过十六次,取进士1,139人,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正副榜284人,总计为1,423 人。[18]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明清科举各级考试名称

  明朝的科举在元代萎缩的基础上改良并得到发展,制度已完善,规模也增加,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但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24,536人。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特别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虽然有较易考中的捷径,但最后殿试头三名习惯只授予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明清时,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因为明清的科举与学校结合,故此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能考中进士,地位也较为低。

  童试

  童试亦称童子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19][20]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21]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台官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为廪膳生员,简称“廪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不供给粮食,“廪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学生员,简称“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22]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不过明清的入官学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相当于一种资格的获得,并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传授。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成绩特佳的生员,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与国子监其他“监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有些读书人要多次尝试才能通过最基本的县、府试成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试多次落第,到了白发苍苍仍称“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时广东曾经多次有百岁童生参加院试的纪录。[23]

  乡试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24]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于八月在两京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着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拉撒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则称为“亚元”。[24]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

  通过乡试的举人,可于次年二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京城贡院举行,亦称“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得到贡士资格者可以参加同年四月的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和出题,亦由皇帝钦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25][26],赐“进士及第”。二甲多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27]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能中进士便是功名的尽头,不能重考以求获得更高的名次。能够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就是“三元及第”。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中,仅有14人能够三元及第,在唐朝有二人张又新 、准元翰、宋朝有六人孙何、王曾、宋庠、杨置、王若叟、冯京,金代一人孟宋献,在元代只有王崇哲一人;明代三百年间的八十九位状元中,只有黄观[28]和商辂两人,清代则有钱綮、陈继昌两人(另有三元及第的武状元王玉鐾)。

  明清的惯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其他进士要经过考核(称朝考),成绩较好及年龄较轻者获得进入翰林院任“庶吉士”进修。其余的进士则可能任六部、中书、御史;间中亦有派为知县、知府等职。进士榜下即用为知县,被称为“老虎班”;指其行事往往雷厉风行。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会试曾发生南北榜之争。当年春天杏榜取录的五十二名进士全部为南方人,引起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大怒,亲自查问后,把三名主考处死,在夏天再发榜,所取的进士全为北方人。之后在明仁宗时确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在会试的试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规定录取进士。之后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举被废。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如甘肃、贵州、云南等)每界科举会试有一定数量的举人成为贡士、进士,进入政界的中高层,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与政治安定。[29]

  废除

  清初,康熙皇帝已意识到科举考试中的八股文“空疏无用,实于政事无涉”,并于1663年废止八股文考试。1665年,礼部侍郎黄机说:“先用经书,使阐发圣言微旨,以观心术。不用经书为文,人将置圣贤之学于不讲,请复。”康熙于是在1668年恢复八股文考试。

  1738年,兵部侍郎舒赫德上书乾隆皇帝说:“科举之制,凭文而取,按格而官,已非良法,况积弊日深,侥幸日众。应将考试条款改移更张,别思所以遴拔真才实学之道。”乾隆组织讨论之后,发现没人能提出替代科举之方,这次提议暂且结束[30]。

  鸦片战争后,科举的内容一下子就完全显现了与现代世界脱节的窘况,加上西学东渐和学校教育的崛起,科举制度渐渐衰落。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打败,发生在京考会试的举人集体请愿的公车上书事件。康有为、梁启超等举人们的建议之一,便是改革科举,兴办新学。百日维新时,科举内容由八股改为试策论,但在戊戌政变后再次被恢复。1901年,清政府先废除考试用八股文。到了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经袁世凯奏请,慈禧太后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布上谕明告:“着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自此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

  清政府虽然废止了传统的科举,但并未停止透过考试来从民间选拔人材;而科考千年来深入民心,民间对以考试入士为官之途,仍然有相当的需求。在废科举的同时,清政府同时制订了“留学生考试章程”,吸引归国的海外留学生透过考试进入政府。1905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为止,被称为“洋科举”的留学生考试举办过六次,总共取录了1388人。根据规定,在海外高等学校入学三年者可以应考。考试分为两场,首场在学部举行,称“部试”;次场在保和殿举行,称为“廷试”。考试内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学生留学时所习科目。考取者按成绩及其学习专业,分别授予各科“进士”、“举人”等传统科举的身份,成绩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编修。当时的各式名衔包括有“格致科进士”、“工科进士”、“商科举人”以至“牙科进士”等等。

  20世纪初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亦有重提科举制讨论。对此,鲁迅等新文化运动倡导者予以激烈的反驳,其中以《孔乙己》一文为代表,讲的是一名名叫孔乙己的读书人在封建科举制的迫害下受难直至灭亡的悲惨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篇文章被选入全日制义务教育初中语文课文。

  

  科举的考试内容

  隋、唐、宋

  隋炀帝时的科举分两科,一称明经,另一称进士。虽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数量,但明经和进士仍是选拔官员的主要科目。

  明经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包括帖经和墨义。帖经有点像现代考试的填充,试题一般是摘录经书的一句并遮去几个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词;至于墨义则是一些关于经文的问答。进士科的考试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题目创作诗、赋,有时也会加入帖经。

  唐高宗时代以后,进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了明经,成为科举中唯一的重要科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进士科考生需要发挥创意方能及第,而明经只需熟读经书便能考上。而且进士科的评选标准甚严格,考上的人数往往只是明经科的十分之一。当时曾有一句说话:“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道出了进士科的难度。欧阳修称:“东南俗好文,故进士多;西北人尚质,故经学多。科场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明经。东南州、军进士取解,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

  另外,在武则天时代开始,亦设立了武举考试,用以挑选武官。

  宋代大部份时间的科举内容与唐代分别不大,但王安石执政时,曾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把帖经、墨义和诗赋等考试都取消了,改为以经义(解释经书)、论(对时局的评论)和策(提出解决时弊的办法)作为考试内容。然而,苏轼等人对该项改革提出了强烈的抗议,王安石辩解说:“西北人旧为学究,所习无义理,今改为进士,所习有义理。……今士人去无义理就有义理,脱学究名为进士,此亦新法于西北士人可谓无负矣。”。

  元

  元代的科举虽然对自身的统治影响不大,但它的内容却有重大转变。第一是科举不再分科,专以进士科取士。第二是考试的指定读物有所变动。新的规定是,如果经义的考试内容包括四书,则以朱熹著述的《四书集注》作为主要的依据。

  明、清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在乡试及会试皆以四书的内容命题,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语气阐述经义,“代圣人立言”,用八股文作答。八股文有很多格式上的要求,极为讲究形式。只有到了科举最后一关,用以决定名次的殿试,才会改为考时务策问。但是考生答策的内容很多时都并不重要,清朝便惯以试卷的书法高下,取定殿试名次的高低。

  热衷科举的人只识四书五经,其他以外的知识,统统都成了“杂学”,很多读书人都是一概不通。讽刺科举的小说《儒林外史》中有这样一个故事:进士出身的山东学道范进的幕宾对范进讲了个笑话,说有一个四川学差在上任前其老师说:“四川如苏轼(苏东坡)的文章,是该考六等的了。”该学差后来向老师汇报,他在四川三年,查不到苏轼来应考。范进不知谁是苏轼,答道“苏轼既文章不好,查不着也罢了。”

  而就算是对四书五经的内容,科举亦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以华丽词藻作出合乎格式的漂亮文章,近乎文字游戏;不能有独立思考、创新见解。考生的实际见识和才学在八股文的要求下反而被忽略。不少考生索性舍四书五经,专门钻研为应付考试而设,称为“帖括”的八股文范文选刻本。当时一些人称八股文为“敲门砖”,意即考取功名后便可弃之如敝屣。周作人曾将八股文与“鸦片”、“缠足”、“阉人”并列,认为是荼毒中国人的四大害[31]。

  晚清时,力主废除科举的康有为与梁启超两师徒,可算是才学与考试成绩不相符的典型例子。梁启超十二岁便入学成为秀才,十七岁举人,被称为神童,算是科举得意。但梁启超中举后自认“帖括之外不知有所谓经史也”,遇见康有为才发现原来自己一窍不通,反而要拜老秀才康有为为师。相反,康有为书香世家,家中有万卷书楼,年少已熟读经史子集古今典籍。虽然康有为名满广东南海,但他十六岁成秀才,获生员身分后却是乡试六试不售,失意科场二十载。三十六岁时方才时来运转中举人,得以与徒弟梁启超一同上燕京赴考,会试最终能以首名及第成为会元,高中进士。

  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九品官人法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16至17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18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19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32]。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33]。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分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来源请求]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唐宋八大家都是进士出身;但到了明清两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

  作弊

  由于,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包括武举)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

  贿买(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

  夹带考试经文(带书或抄录于随身物品中)入内作弊。

  请人代考(俗称替身、枪替(替枪)、请枪、捉刀)。

  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科考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十人被正法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其间,数百名举人在清兵夹带下赴北京重考。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有人认为这是清初严厉惩治科考作弊的具体举措[34],也有人认为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所谓“朝廷有意与世家有力者为难,以威劫江南人也”[35]。

  夹带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但抄袭捉刀,屡有发生。例如贾岛手持纸条,“巡铺告人曰:'原夫之辈,乞一联,乞一联’!”[36]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按刑律,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发配充军,还可能累及父、师。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账簿入场!”(为什么连账簿都带进场来!)[37]2003年2月在苏州又发现一本清代考生作弊的小抄书,厚0.4厘米,只有半个巴掌大,竟有9万字的考试内容,一粒米就能盖住六个字。[38]

  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诗人温庭筠“多为邻铺假手”[39]。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交具乡里保结,及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分。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没有被完全杜绝,至清朝时仍间有揭发“请枪”代考。大部份的枪手都是经历科场的高手,常有已是举人出身者。例如民国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著名的代考“枪手”,胡汉民本身为举人,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获得中举,并因而获得巨额银钱。[40]

  处罚

  科举作弊历代皆有,清朝之前,科场作案的处罚是革职、流放[41]。赵翼叹道:“纳贿舞弊,仅至窜谪,科场之例,亦太弛纵矣!”[42]清朝首开“科场作弊者死”之先例。顺治十四年(1657年),发生丁酉顺天、江南科场舞弊大案,数十名考官被处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边境。咸丰八年的戊午顺天乡试案,主考官柏葰是中国唯一被斩处的一品大员,也是科举史上死于科场案的职位最高的官员。

  武举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武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宋代

  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宋徽宗授武状元)、明代戚继光(明世宗嘉靖年武进士)等。

  清代

  清代武举分乡试、会试及殿试三级。乡试分三场,首场考马射,二场考步射及技勇,合称外场,三场默写武经。会试亦分三场,内容与乡试相同。殿试于太和殿举行,皇帝亲试。马试立三靶,各距三十五步(一百七十五尺),二回六矢,再射地球一次,中三为合始可考步射,弓以三力为准。步射立一高五尺五寸、阔二尺寸布靶,与射者距三十步(一百五十尺),六矢中二者为合,弓以五力为准。技勇包括拉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技勇弓必开满,刀必舞花,石举离地一尺为合。内场默写武经一段,以不错漏及端正为合。

  中国以外的科举制度

  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历史上其他一些周边的国家除了有学子赴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外,也在本国设立科举制度。

  越南

  越南的科举制度,始自于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举制度最晚废除的国家[43]。

  越南的科举制,最早始于李朝的仁宗太宁元年(1075年)。与高丽一样,越南实行科举和中国五代十国时期许多地方割据政权实行科举是出于同样的理由,都是看出科举对选拔人才稳定社会有积极作用,才模仿采行[43]。但李朝的科举制一共只举行四次,人数也较少,未产生较大影响。其后陈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时,再度实行科举,其施行方式,是设立太学,由太学生参与考试,来取得进士资格,并与中国一样,以三甲定高下。其后为了扩大科举取士,陈朝睿宗于隆庆二年(1314年)正式创立进士科,让更多的人能参与进士考试。

  1397年,执政的胡季犛下令在越南的各府、各州开办学校。山南、京北、海阳诸路各府各设立一个学官,赐予官田(大府州赐十五亩、中府州十二亩、小府州十亩),以供学校使用。路官、督学官教育生徒,每年每季选出优秀者送往朝廷,由皇帝亲自选拔合格者为官。胡季犛厌恶程朱理学,自行编纂《明道书》十四篇作为学习《诗经》的序言,以取代朱熹的《诗集传》。胡季犛还废除了科举考试中的默写,以讨论政治的“策文”代之;又增设书算一场,以考察数学能力。不过这些改革由于1407年安南被明朝吞并而被废止。[44]

  后黎朝时,越南进一步模仿中国明清的科举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许安南、高丽、占城士人在本国乡试通过之后,到南京参加会试,之后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年),又一度将安南收入版图,这些都促成中国科举制对其后的后黎朝越南重大的影响,包括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的考试方式。

  黎太祖黎利登基的时候,便在首都升龙设立国子监。1430年,规定四品以下官员都必须参加科举考试,文官考经史、武官考武经。全国各地则仿照中国科举制度以选拔人才。此外又规定僧人和道士必须参加考试,以测试其对宗教典籍的了解程度,不合格者勒令还俗。[45]黎仁宗在位期间,朝廷下令废除“论经义”(讨论五经的意义)科目,改为考算术的科目;[45]但后来论经义科又被恢复。据《大越史记》中记载,洪德三年时的科举分为四场,第一场题目出自四书,有八题,举子选四题来做答;同时又有《论语》、《孟子》中各四题,“五经”中每经出三道题,举子从中自选一题做答。第二场考制、诏、表各三题。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则考策问,靠的是历代政事的得失。[46]可以看出当时的考试内容与中国的科举内容大同小异。[43]

  从1627年起,越南进入了郑阮纷争时期。越南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由郑主挟持后黎朝统治,南部则由广南阮主统治。这个时期的朝廷重武轻文,科举只有乡试和会试。乡试每三年在清华、宣光、谅山、安广各府举办一次,会试在京畿地区每三年举行一次。此时期的越南卖官鬻爵非常严重,根据1750年明都王郑楹颁布的法律,考生只要交了钱就可以免除一次考试,科举沦为了一种公开的买卖。[47]裕宗在位时(1705年-1729年),新设立武举考试。

  1788年,西山朝的光中帝阮惠统一了越南之后,试图用字喃来取代汉字的官方地位,下令凡是官方书信、公文都以字喃为主要文字。他还命令官员在科举中以字喃出题。[48]阮惠之子阮光缵继位之后,因政局动荡不安,科举被停止。

  阮世祖在1802年建立阮朝,于嘉隆六年(1807年)开乡试,制度上则模仿中国清代科举。之后的阮圣祖重视科举,曾命派往清朝的人士多买书籍,颁布士林。他在位期间实行的诸多改革措施,使阮朝的科举制度更趋于严密与规范[43]。明命三年(1825年),初开会试恩科,并定试法,在京城南部建造试场,分为内外场和甲乙二围。按照当年应试的考生数来建造号舍。考试分四场。第一场考义经,第二场考诏、制、表,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考策问或古文、今文。此外模仿清朝科举也建立了严格的考试纪律[49]。其后在明命十年(1832年)进一步引进八股文为主要的考试内容。不过,阮圣祖也认为当时的科举制度陈旧迂腐,应该逐渐加以改进。阮圣祖规定廷试(殿试)不再设立状元、榜眼、探花等名目。

  同时,因为社会环境不同,越南的科举也出现了许多本土化的特点:首先,越南科举中有自己独创的制度,如太学生科、饶学试、四十分采点评卷法、“核”等等[50]。其次,越南科举中曾实行儒、佛、道三教考试[51]。最后,越南科举中曾尝试以大象把守试场,来防止作弊,后来在明命二十一年被废[52]。这在东亚科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43]。

  总的来说,越南科举在正规性、权威性和满足行政职位的要求、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等方面皆逊于中国科举,但在考试制度上与中国科举是最为相似的[53]。

  1919年,阮朝最后一次举办科举考试,其进士第一名为阮封彝。

  朝鲜

  朝鲜的科举制度始于高丽时代光宗9年(958年),光宗采用了当时随商船来到高丽的五代后周出使高丽的官员双冀的建议,开始实施科举[54]。主要是模仿唐朝的科举制度[55]。然而到朝鲜王朝时期才正式实施。至1894年止,科举制在韩国历史上存在了936年,是中国域外实行科举制最长、也最为完备的科举[43]。

  高丽王朝的科举制度是融会了唐、五代、宋、元等诸朝的科举制度而成。具体而言,高丽制度直接渊源于隋或唐的有礼部三场试、三条烛试(夜试)、试期在春三月(春试)、科目中的宾贡科、咒噤科等。其直接渊源于五代、宋,间接渊源于隋或唐的有:主试机关在礼部,科目中的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三礼、三传等科,进士科分甲、乙第,重诗赋,明经有帖经、墨义,以及考试用糊名法等等。其直接渊源于宋,间接渊源于唐的有:武学及武举、贡举人的乡饮酒礼、拜谒文庙之礼等。其直接渊源于元,间接渊源于唐者有:乡试、会试、殿试三阶考试的成立等。至于三年一开科、进士科及第除官地位较高等,则均见于宋制。而科目中的卜业、地理业、何论业、政要业等,考试过程中的国子监试,僧科的设立等则属于高丽的独创[56]。

  李朝于1392年取代高丽朝统治朝鲜半岛后继续实行科举制。李朝太祖元年(1392年)定科举法,去掉“四书”“五经”作文,改试讲论,以切实际。但实行数科之后,发现并不能选拔出“经学杰出之才”,于是在太宗七年(1407年)吉昌君权近上书请求罢讲论而重开经书疑义,并建议设立考试诗赋、吏文、经典和汉语的“汉吏科”,与正科同榜唱名。

  朝鲜李朝时期的科举制度分为大科、小科(文科)、武科及杂科(易学科、医科、阴阳科、律科),朝鲜王朝的统治阶级是“两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大科考试是成为两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义上平民也可以参加,但事实上主要被两班子弟垄断。每三年举行一次“式年试”属于“大比之科”,录取人数一开始是和高丽朝一样,为三十三名,后期式年试录取人数常达四十至五十名。此外还举行各种不定期“别试”,相当于中国明清时期的恩科考试,每当皇帝登基、行幸、万寿、太妃附太庙称庆,册封世子、世子行冠礼、世子入学称庆等庆典时都会举行,而且每十年会开一次“重试”,允许现任官员赴考。不定期有国王亲临考场的“亲临试”,该试再分成成均馆儒生参加的“谒圣试”和在昌庆宫举行的由官员参加的“春塘大试”。这些别试的科目少则录取三名,最多时录取四十名以上,通常录取十多名。这样,朝鲜的进士人数大大多于中国的进士人数。

  杂科则没有规定的阶层,从贱民到贵族都可以参加,若贱民、白丁、常民,则被授与官职并升为中人阶级,因此贱民男子,尤其是两班贵族之贱妾(贱民出身之妾)所生、根据从母法继承母亲贱民身份的庶子,由于有机会接受比一般贱民较为良好的教育,往往以考取杂科空缺为目标,摆脱贱民身份。少数表现极为优秀的更可成为两班,例如宣祖至光海君时期的医官许浚,本是两班贱妾所生之庶子,为贱民出身,后来考医科成为医官,由于表现杰出而受赐扈圣功臣三位,晋身两班行列。杂科中的医科考试会在首都汉阳(今首尔)举行,一般每五年一次,目的是要补充内医院的大夫空缺,假如五年内没有空缺,便不会举行。医科考有关“内景”(内科)、“外形”(外科)、“杂病”、“汤液”(药学)、“针灸”等五科的知识。

  李朝也出现不少类似于中国科举的弊病,关于科举存废利弊的争论时有出现,历史上甚至有“近来科弊,难以毛举”[57]的说法。但是科举制度也给朝鲜社会带来了正面的作用,使得“私门塞而公道开,浮华斥而真儒出”[58]。韩国学者李成茂指出:“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在仕宦途中渐渐形成了一道阻止常人晋升的坚固长城,而科举则是助人突破这道长城升至高位的促进剂。科举的这种独特作用不以某个权势人物或某种权力机构所左右,它依靠考试制度客观地发挥着其作用,可以说这是科举制度的一大长处。”[59]尽管改革和废止的呼声不时出现,但朝鲜的科举制度从未间断,如果不是因为日本的压迫,朝鲜科举还将延续一段时间[43]。

  日本

  日本是最早仿行中国科举的国家,同时实行科举制时间也是最短的[43]。

  日本在8、9世纪时开始仿照唐朝的科举制度举办贡举,701年的大宝令颁布后,贡举制度确立,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四科和医、针二科,其中以秀才科为盛[60][61]。贡举考试由掌管考察和任命官吏之职的式部省直接主持,每年一度,在十月、十一月间进行。考试的学生分为贡人和举人两种,由地方诸国贡送来参加科考的学生称为贡人,依据天皇临时制举(依临时需要而特别招收人才)或由大学寮经过寮试而来参加科考的学生称为举人[61]。来自大学寮的举人不仅要通过国学的考试,还要经地方长官的推荐。考试内容大致同于唐朝科举各科。明经科考试“试《周礼》、《左传》、《礼记》、《毛诗》各四条,余经各三条,《孝经》、《论语》共三条”,在总计为十条的考试中,通十为上上,通八以上为上中,通七为上下,通六为中上。进士科考试“试时务策二条”和帖读(七帖从《文选上秩》中选,三帖从《尔雅》中选)。帖策全通者为甲,两策通及帖读答对六帖者为乙,以外皆为不第。明法科考试与唐朝完全相同,内容为“试律令十条”,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通七以下为不第[60]。

  按照“选叙令”的规定,要在考试合格者中选拔人才叙位任官。其中以秀才科最高,明经科、进士科、明法科依次递减[60]。总之,日本的贡举在考试项目、评审标准、等第区分和及第授阶方面都主要仿自唐朝。唐制考试内容较日制为难,录取标准也比日制高,但日本更重视贡举出身者[61]。

  然而,日本实施科举的时代,正处于贵族势力上升的时期。具有平等精神的科举制度与贵族传统存在巨大冲突,因而难以在日本生根。自大宝令公布,实施贡举后的一百年内,较受重视的秀才、明经二科的及第者只有数十个[62]。由于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到10世纪以后,进士科已经废绝,科举基本上为贵族所把持,并且也不是依据才学高下,而是以资历名望,致使科举日渐流于形式化和世袭化。

  11世纪以后,虽然在形式上还继续实行式部省试,但除了文章试之外的诸科都已没落。考生皆由权贵推荐,应考者几乎是无条件及第,且不及第者可以改判及第,科举制至此已完全异化。1177年,大学寮被大火焚毁,之后再未重建。到十五、十六世纪时,只剩下形式上的方略式。江户时代贡举已经绝迹。

  琉球

  早期琉球并无官方的教育机构,也没有相应的考试选拔制度。各大士族都在自己的府邸里设有私人教学机构,但不收家族以外的学生。1718年,程顺则奉命在至圣庙中创立琉球历史上第一个公共教育机构——明伦堂,为琉球的儒学教育奠定了基础。

  琉球也定期向中国派遣官生(留学生),每次定额四名。不过由于当时琉球的教育水平较为落后,往往四个名额都被久米村出身的人物所占据。

  为了提高琉球人的教育水平,尚温王于1798年(清朝嘉庆3年、日本宽政10年)接受国师蔡世昌的建议,在王府之北建立国学。国学中设讲解师一员,按司奉行、亲方奉行各一位,附设中取笔者各二名。又建乡学三所,设讲解师一员,又设奉行、中取等职以管理学务。国中士族子弟由乡学选入国学。尚温王作《国学训饬士子谕》,说明琉球学习中华文化,开设科举(称为“科”)以选拔人才。不过琉球的科举形式远比中国简略,不见有进士、状元等记载,只是成绩优异者可保举做官。官生的四个名额也由国学中最优秀的人才中选出,其中对久米村人的名额被限制为两名。

  直到1879年日本侵入琉球,琉球国灭亡为止,国学科举不断。[63]

  科举名衔称谓一览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

  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贡士: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后,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士。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举人: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

  解元:唐代,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贡生:明、清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秀才:别称“茂才”。本是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习惯上也称为“相公”。

  逸闻

  荆州(湖南)位处僻地,没多少进士,人称荆南为“天荒”,当地的考生称“天荒解”(天:指天子;天荒:指不得见天子;三字合来 指不得见天子的解元; 意指无人中进士 )。唐宣宗大中四年,长沙人刘蜕中进士,破了“天荒解”,故称为“破天荒”。孙光宪《北梦琐言》第四卷:“唐荆州衣冠薮泽,每岁解送举人,多不成名,号曰天荒解。刘蜕舍人以荆解及第,号为'破天荒’。”

  “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这两句为中国读书人耳熟能详的诗,来自宋真宗赵恒的杰作《劝学诗》:“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楼,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

  在清代,白发童生比比皆是。《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所述:“广东三水县人陆云从,入学时已百岁。”可见得中国最老的童生至少已是99岁。道光六年(1826年)丙戌科会试,陆云从年已104岁。三场考毕,不第,道光帝钦赐他国子监司业的官衔。清代笔记《清稗类钞》载: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广东乡试,广东顺德人黄章的百岁人瑞,仍千里迢迢进京赶考,自言:“吾今科且未中,来科百五岁亦未中,至百八岁始当获隽,尚有许多事业,出为国家效力耳。”最后虽然还是落榜,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赠给他钱和布匹作为奖励。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广东人谢启祚百岁时参加乡试,此人三妻二妾,子23人,女12人,孙29人,曾孙38人,玄孙2人。一举考中,作〈老女出嫁〉诗一首:“行年九十八,出嫁弗胜羞。照镜花生面,光生血白头。自知真处子,人号老风流。寄语青春女,休夸早好逑。”

  《聊斋志异》中描写乡试士子:入场提篮像乞丐,点名受呵责像囚犯,进入号房像秋后的冷蜂,出场后像出笼的病鸟,盼望报子时坐立不安像被捆住的猴子,得报没中像中了毒的苍蝇[64]。

  

NQJ0108·欢迎朋友光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