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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事完 百日 對年內的禁忌

 abigoo 2018-05-19
祖父母或父母往生為重喪,禁忌不少。

底下包括網路找到的一些資料,還有問別人的,包括我誤觸的一些禁忌(出殯後我就跑去廟裏拜拜,犯了大忌)︰

未滿百日,不可拜訪親友,不可去別人家裏,不宴客,不應酬,不遠遊。(七七四十九日內嚴禁“炒飯”,直系子孫也最好吃素)

未滿一年,直系晚輩勿放逸嬉戲,娛樂場所、喜慶、喪禮、大廟活動等嚴禁參加或進出,甚至可以的話,衣服等盡量素色,交際應酬能免則免,婚喪喜慶都不參加,不包白包和紅包給人,尤其不可去其他喪家,或包白包給其他喪家,喪對喪會沖煞。

未滿一年,送神日不可送神、不可清囤;春節不得貼春聯,也不做年糕,年糕須由親戚送,更不可拜天公,過年家人互相給孩子紅包可以,至於其他親友互給就不可以;端午不可以綁粽子或買粽子須由親戚送…等

拜拜的話,純佛教的佛寺沒關係,佛教沒禁忌;但一般台灣民間道教或佛道混雜的廟宇,就不可亂去,嚴禁參加廟會活動,如神明生日、建醮、普渡…等,但若有要事,如陳情、稟告、控訴等可破例入廟祭祀,但不可拿香,僅用手合十拜,更不可燒金銀財帛。

一般民間信仰的廟,只可至城隍廟、地藏王廟、土地公廟做祭祀活動。到城隍廟、地藏王廟、土地公廟,僅點香插主爐即可,其他爐不可點香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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