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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如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又是如何受理呢?

 昵称11935121 2018-05-19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借款人未偿还借款,担保人也未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发生其他相关纠纷,出借人选择诉讼方式解决问题的,就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借人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九条规定的条件要求。

出借人如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又是如何受理呢?

(1)原告是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债权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一般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对借款人享有债权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原告资格,但在特殊情况下,不限于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如第三人与借款及其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也有可能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而提起诉讼,如出借人死亡承受其债权的继承人也可以以原告身份对借款人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与借款权利义务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为被告。对出借人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言,被告主要是借款人、担保人,但有些第三人虽未参与订立借款及担保合同,当其与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发生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时也有可能成为被告,如出借人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借款人的债务人是被告,又如,借款债务发生转移,借款合同以外的人承受借款债务的,出借人也可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

出借人如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又是如何受理呢?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请求是原告提起诉讼所要达到的具体目的,因此必须具体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例如,出借人诉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在起诉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要求借款人偿还多少数额的借款本金,支付多少数额的利息或者利率等。

有些出借人在诉状中仅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未提及请求支付逾期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逾期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是出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出借人在诉讼中如果不提出这些请求,往往被视为放弃,人民法院就不会主动判决给付,所以出借人在夷诉时不应忽视这两个请求权。

1.借款事实,包括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发生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变更的事实,借款人为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或者相互之间发生借贷纠纷的事实,以及证明借款纠纷存在的证据事实等。原告在起诉中提出请求却无事实的,其请求不能成立。

2.诉讼理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依据和道理。每个具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理由各有不同,但出借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主要理由是,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本金支付利息。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出借人如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又是如何受理呢?

出借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面起诉状。出借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人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出借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以证明诉讼案件的事实。

那么法院如何受理民间借贷案件呢?

出借人如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又是如何受理呢?

受理是人民法院经过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査,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立案并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即当事人起诉的法定条件,当事人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次日起七日内立案,通知原告,并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并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文务,或者口头告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次目起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通知原告在接到预交诉讼费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应当预交诉讼费。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申请缓交或者免交。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或者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出借人如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又是如何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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