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急救大白叔 【网易新闻:女孩停止呼吸好心人实施心肺复苏 网友提这种质疑】 5月13号上午八点十分左右,在青岛胶南体育馆附近,一名11岁左右的女孩在路边突然晕倒,没有了呼吸,情况十分危急。珠海街道办事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员陈某某正巧路过,听到女孩母亲哭喊声、求救声,迅速奔赴女孩身边进行抢救。 当时,小女孩身体蜷缩发硬,脸色发白,两眼上翻,陈瑞平轻拍小女孩的肩膀并呼喊,女孩没有任何反应,后判断确认,小女孩已经没有了呼吸。于是陈瑞平果断对小女孩实施心肺复苏。 在此过程中,小女孩脸色由发白渐渐发青,眼睛由上翻到瞳孔逐渐放大,于是继续实施胸外按压。 大约实施3分钟左右时,小女孩突然倒吐一口气,但后来又没有了呼吸,陈瑞平开始第二轮心肺复苏。按压了几下后,女孩慢慢苏醒,恢复了自主呼吸。陈瑞平边安抚小女孩,边把衣服脱下来盖在小女孩身上,等待120的到来。 没有多久,120到达现场,将女孩送医救治。 在这条新闻的网友留言中,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有的网友是对这种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的行为点赞,而有的网友则对施救者的施救时机及施救技术提出质疑,大白叔觉得我们不妨都来看一看。 赞扬之声 危急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立即施救的行为理应得到提倡,与部分冷漠的旁观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人生在世,谁都有可能遭遇危难,谁都有可能成为弱者,如果我们在别人危急的时候不施予援手,谁又能确定自己不会有一天也成为需要被帮助的对象?所以,应该为这种“正能量”满满的行为点赞。 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对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的规则,用意也是在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质疑之声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 ,在网友的留言中,就有部分质疑之声,如上图。有人质疑在心肺复苏开始之前,施救者是否对小女孩进行了正确的判断。也有人质疑,施救者做的并不规范。但是在这1分多钟的视频里,我们得到的信息是很有限的,所以大白叔并不想断章取义的妄自评判。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儿童实施心肺复苏呢?该如何对儿童实施心肺复苏呢?这就是下面我们将要探讨的话题。 首先,我们来界定一下儿童的定义。儿童是指年龄介于1岁至青春期之间的孩子。青春期的表现为男性的胸部或腋下出现毛发以及女性乳房发育。如果您不确定患者是成人还是儿童,则按成人施救。 儿童的心脏通常比较健康,但是当儿童呼吸停止或呼吸困难时,其心脏也会停止跳动,所以呼吸问题通常是儿童需要进行心肺复苏的原因。如果我们是独自一人并且附近有电话,在离开患儿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前,应先进行2分钟心肺复苏。 当发现一儿童倒地或躺在地上时,我们应该:
大声呼救后……
开始心肺复苏: 1、确保患者儿仰卧在坚实、平坦表面上。 2、迅速打开衣物,暴露胸部皮肤。 3、开始胸外按压30次。
4、开放气道:一只手放在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放在下颏的骨性部分,使头部后仰并抬起下颏。 5、人工呼吸:在保持气道开放的同时,用拇指和手指捏住患者的鼻子。用您的嘴包住患儿的嘴,人工呼吸2次(每次吹气1秒)。每次人工呼吸时,观察患儿的胸部是否隆起。 6、进行人工呼吸时,胸外按压中断时间不要超过10秒钟。 7、30次胸外按压 + 2次人工呼吸 = 一个循环,2分钟内完成五个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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