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受抑郁症的困扰 17岁的花季男孩选择跳河自尽 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可是 当人们都在为这个年轻生命的消逝 感到惋惜的时候 他的几名亲属却做出了一件 让人更无法接受的事情 …… 2018年5月20日晚上9时许,万载县公安局康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万载中学新校门旁有一名学生疑似自杀,具体情况不详,请民警前往处置。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当天下午2时40分左右,17岁男孩小刘在宜春市袁州区状元洲公园河中溺水身亡,其家属认为小刘的死与万载中学不让小刘读书一事有关,故纠集多名亲属围堵在万载中学新校门口。其中三名女性亲属还进入校园内谩骂学校领导和老师,言辞十分不雅,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死者亲属甚至还将小刘的遗体运至校门口,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 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 民警进一步调查了解得知:死者小刘是株潭镇人,生前是万载中学高一的学生,2018年3月份,小刘在学校就有过割腕、跳楼自杀的极端行为,但幸好两次都被同学及时发现并进行了阻止。鉴于如此,校方在四月份给小刘办理了休学手续,并希望他的家长能带他进行治疗,以便更好地完成学业。于是小刘的父母带着他到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并确诊为抑郁症。事发当天中午,小刘的母亲及几位亲属为了给小刘散心,将他带到宜春游玩,当几人行至状元洲公园河边时,小刘突然做出跳河的举动。他的母亲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虽经救援人员全力施救,但因溺水时间过长,小刘终因抢救无效离世。 当晚,以小刘姑姑刘美某、刘雪某、刘红某为首的家属认为孩子的自杀是因为学校让其休学治疗造成的,所以借此向学校发难。 ↑ 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 民警在现场对死者亲属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他们要依法反映诉求,不能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谁知她们三人还变本加厉,故意对学校大门进行损毁,甚至对民警进行推搡、谩骂。为了不对学生造成影响,维持学校正常秩序,民警将小刘遗体和亲属带离了现场。 目前,刘美某、刘雪某、刘红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 三人被行政拘留 万载公安普法小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刘美某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写在最后 家遭横祸,人皆唏嘘。但人们的同情不是死者亲属聚众闹事的理由!对此,那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发展的人是否也应该清醒了?群众有诉求,应当依法、理性、有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而不是拿死者作为协商的“筹码”,切莫陷入“信闹不信法,因闹得利”的怪论中猛钻不出,殊不知法律的高压线是不可触碰的,违法者最终将抱薪救火、雪上加霜,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李鑫、黄旭 素材来源:康乐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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