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办理。 缴存人异地购买住房的,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办理提取还需相应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全款购房 购买新房所需资料为: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年以内)、付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购买二手房所需资料为: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为配偶或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证明; 住房公积金每一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提取,全款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金额。 贷款购房 商业贷款可按首付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偿还住房贷款; 偿还贷款本金的提取额度不能大于贷款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月供,首次提取时,可提取从首次还贷到提取时所支付的还款本息;再次提取时,提取从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到此次提取时支付的还款本息,缴存人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同一套住房月供的,提取的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已还款本息。 1、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贷款本金所需资料: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公积金中心所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支付月供所需资料: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还款明细; 借款合同为配偶或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证明;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台账信息完整的不提供贷款合同、贷款余额及还款明细,信息不完善的仍需提供。 2、商业贷款或异地购房贷款 01 购房提取 购买新房所需资料为: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年以内)、付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购买二手房所需资料为: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为配偶或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证明。 02 还贷提取 偿还贷款本金所需资料:贷款银行所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 支付月供所需资料: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还款明细。 借款合同为配偶或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证明; 离职销户提取 1、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人,又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满足离职销户提取条件的相关资料。 2、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以后,不能办理销户提取。若账户余额大于贷款余额,缴存人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待贷款结清以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或销户提取。) 租房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夫妻双方名下无房的情况下,可带上身份证、婚姻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到单位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租房提取,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租房提取的额度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江油市年租金不超过1.5万元,其它县区不超过1万元。 退休提取 所需资料:退休证、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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