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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及报销政策

 zhk书馆 2018-05-23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申报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肾病综合征、心肌梗塞、风心病、慢性肾炎、癫痫、活动性结核病、脉管炎、帕金森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障碍。

门诊重症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即尿毒症期)、重症精神病、血友病。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门诊重大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时间?

区居民医保中心开设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窗口,做到随来随受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持近期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报送居民医保中心进行认定,原则上每月组织评定一次。

对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7+5”种慢性病和重症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如何方便购药?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二、四、五院、京大精神病院、衡水市精神病院、三院、哈院)均可作为患者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延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如何实现即时报销?

患者持本人社保卡和《门诊特殊病专用证》,到门诊特殊病定点医院(目前直报已开通各卫生院、二院、四院、五院,其余陆续开通),由相应临床科室有特殊病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购药处方,然后持处方和社保卡到指定收费口办理即时报销手续。

特殊病患者个人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仅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按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居民医保中心定期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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