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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刪卜易》——兴词举讼章第九十七

 秦岭之尖 2018-05-28

[清]  野鹤老人  原著

湖南 李文辉觉子 增删

楚江 李我平   鉴定

兴词举讼章第九十七

【原文】

官父同兴,公庭有理;父官克世,受屈含冤。

世化退神、世空、世破、卦变六冲、世被刑冲,终不成讼。财与子孙发动,克破文书官鬼,亦不成之。

 

【今译】

官鬼和父母爻一同发动,主在法庭上得理;父母与官鬼克世爻,主受屈含冤。

世爻化退神、落空、月破、卦变六冲、世被刑冲,终究不会造成诉讼。妻财和子孙发动,克破文书和官鬼,也构不成诉讼。


注:后文卦例都用卦图,不用点叉表示!


下一节 >>> 已定重罪章第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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