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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东Wr 2018-06-04

院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决心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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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生

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自1998年以来,历经一审、二审和两次再审程序,最终在2018年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李锦莲无罪。本案的改判,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将对今后办案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李锦莲案至今已近20年。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巨大。江西高院经再审后,改判李锦莲无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敢于面对历史遗留的疑难复杂案件的勇气以及敢于依法纠错、坚决纠正冤错案件的坚定决心。

李锦莲案是一起典型的疑案。虽然原审依据李锦莲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物证、技术鉴定等证据,认定李锦莲有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条件,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李锦莲供述实施犯罪的关键情节缺乏证据印证,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证明李锦莲实施了犯罪行为。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江西高院再审根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认为不能认定李锦莲有罪,并改判李锦莲无罪。对李锦莲宣告无罪,充分彰显了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理念,必将有力促进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落实。

李锦莲案审理过程中,在充分保障李锦莲及其辩护人的参与权、阅卷权的同时,在再审立案、再审开庭和公开宣判阶段,均及时在江西法院网发布立案、开庭和宣判信息,允许社会各界、新闻媒体记者参与旁听,并邀请司法监督员全程旁听审理。在开庭和宣判结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案件审理情况。该案以全程司法公开、及时主动发布案件审理进展情况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了人民法院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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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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