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发现于西晋咸宁五年(279年),汲郡(今河南汲县)人不准(pi zhun,“不”通“丕”)盗发战国时期魏襄王(也称魏安釐王)的墓葬时发现大批竹简。每块竹简长二尺四寸,上有用漆写成的古文字四十个。不准为了盗取墓内财宝,把竹简烧了照明。等到官府得知后,捡得没烧完的竹简几十车。竹简上的文字是战国时期六国的古文。而西晋时通行的已是隶书,当时人们不认识,因字体象蝌蚪,就管它叫蝌蚪文。 这批竹简被发现后经荀勖、和峤、束哲、卫恒和杜预等人整理、研究,改写成当时通行的隶书体,共得书十六部,七十五篇(其中完整的六十八篇,残缺的七篇,总共十多万字)编入当时图书目录中的《中经》,列为典籍。这里面有《纪年》十二篇最为重要。因它原系用古文(秦以前文字)写成所以又称《古文纪年》;又因是在汲郡的古墓里发现,所以又称《汲家纪年》。直到北魏郦道元注《水经》,引用此书作纪年,为说明出处,就特地加上“竹书”二字,称为《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也是目前发现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在“焚书坑儒”中被焚的编年通史。在宋时历经了佚散后又重新收集整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信度和史料价值。 《竹书纪年》共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魏襄王二十年为止。与长沙马王堆汉初古墓所出古书近似,而竹书纪年的诸多记载也同甲骨文、青铜铭文、秦简、《系年》相类。对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竹书纪年》所记的战国部分,同司马迁的《史记》差别就很大。 《竹书纪年》原简应该是战国时魏国的官修正史,也有研究者认为是私人所撰写的编年通史。所记载得自黄帝到战国魏襄王20年(前299)之间的历史,丰富了中国古代史的内容,颠覆了很多传统儒家学说奉为圭臬的记载,其中就包括“尧舜的禅让说”、“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王杀季历”等记载,因此遭到后世儒家的极力禁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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