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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2013-2017)大数据报告
2018-06-05 | 阅:  转:  |  分享 
  

第??条利息从应付?程价款之?计付。当事?对
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
时间:
(?)建设?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
(?)建设?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结算?件之?;
(三)建设?程未交付,?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起
诉之?。
电话:0912—6667396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达路国际商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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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祁银辉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