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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最全厦门市区上市政策整理,吹响福利“集结号”!|观澜财经

 许怀宁 2018-06-05

观 澜 视 角


从清晨醒来到深夜疲倦睡去,

一整天的精神紧绷和高强度工作;

从创业想法到产品终于上线,

一个周期的周密规划和团队拼搏;

日复一日,产品迭代再迭代。


都说伟大是熬出来的,多少人都拥有着改变世界的梦想,也期待着能有上市敲钟的圆梦之日。梦想当然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有梦想的人从不孤单,数不清的政府福利都在帮你!为了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早在2016年12月,厦门市政府就修订并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境内上市公司超过50家,境外上市公司超过3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超过20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超过3000家。



今天就来详细介绍厦门市及各区上市挂牌政策,最全福利大汇总!【观澜财经:guanlanage】


最新厦门市区上市政策大全


厦门市


  • 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30万元补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70万元补助

 


  • 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


  • 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上述企业募集资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再给予同档次同等金额的奖励。

 


  • 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的,参照享受已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 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主要生产经营地设在厦门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思明区


  • 企业通过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 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现挂牌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企业(包括其控股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上市融资额中60%及以上投资到思明区且在上市后12个月内资金到位,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实际返程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则再相应给予20万元奖励。本条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市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注册在厦门市以外的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迁至思明区的,给予该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湖里区


  • 上市后备企业已和聘请的保荐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并且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 上市后备企业辅导期满通过验收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 上市后备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上市后,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


  • 企业上市后,三年内对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的企业高管人员给予生活津贴补助,同一公司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企业高管在税收归属我区的证券营业部转让个人限售股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研究给予奖励。


  • 企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及纳税归属迁至我区的,可参照享受企业挂牌上市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并于该上市公司迁入我区当年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奖励100万元。


集美区


  • 区上市后备企业,聘请保荐机构正式签定协议,并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金补助


  • 区上市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补助


  • 区上市后备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在本区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奖励,同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企业高管人员


①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700万元;

②融资金额在5亿(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400万元;

③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

④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200万元。


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同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企业高管人员。 


海沧区


  • 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170万元资金扶持


  • 企业辅导期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金扶持


  • 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募集资金的总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给予奖励。


(1)奖励标准为:


①募集金额在8亿元(含)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200万元;

②募集金额在5亿(含)-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万元;

③募集金额在3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万元;

④募集金额在1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万元。


(2)以上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市(再融资)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 


(3)以上奖励金可作为上市企业高管的奖励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由企业或高管个人按照规定缴纳。


  • 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40万元。募集资金奖励参照上述予以企业一次性奖励。


  • 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企业注册 地迁入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税收在海沧的,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不超过该企业或迁回上市企业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


同安区


  • 后备企业辅导期满并通过厦门证监局验收,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 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区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 后备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以上在本区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其中在境外上市的,以境外上市监管机构的批准材料为依据。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以上的,给予奖励30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奖励2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奖励50万元。对企业的奖励分两阶段兑现:明确募集资金投向本区时(项目开工)按照相应的奖励金额的50%予以兑现,投资完成后(项目竣工)兑现余下的50%奖励金额。 


  • 对于我区上市公司领取报酬的高管人员,根据企业募集资金在本区投入情况和税收情况给予奖励。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融资金额在5亿(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2亿(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融资金额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金在企业上市后三年内给予发放,同一公司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由企业或高管个人按照规定缴纳。 


  • 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区投资的,参照享受以上两条扶持政策。


  • 后备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税收在本区的,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于该上市公司迁入我区当年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奖励100万元


翔安区


  • 国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扶持措施 


1.公开发行上市 


企业完成股改,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区政府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企业获准发行并上市后,区政府给予15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2.“买壳”或“借壳”上市 


市域外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将注册地迁入及主要生产经营地点设在翔安的(含市域内生产型上市企业、市域外上市企业迁入),区政府给予 300万元奖励。同时,按照缴交的个人所得税为标准给予企业高管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高管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最多享受2人。 


3.上市融资 


企业获准发行并上市后,将募集资金(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返程投资在本区的,区政府按照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


投资金额最低不少于200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境外上市扶持措施 


1.企业依法在境外上市,区政府给予300万元奖励。融资奖励参照以上上市融资条款; 


2.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境外上市,融资奖励参照以上上市融资条款。


火炬高新区


  • 企业股改完成,且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 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 企业获准发行并上市后,给予150万元奖励


  • 企业到境外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上市募集资金中50%及以上(或5 亿元及以上)返程投资到高新区,且在上市后24个月内资金到位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 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境外上市,上市募集资金中50%及以上(或5亿元及以上)返程投资到高新区,且在上市后24个月内资金到位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最新厦门市区级

新三板及区域交易市场政策大全


厦门市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依法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完成股改并在厦门以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思明区


  •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20万元。 


  • 企业进入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进入厦门以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湖里区


  • 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挂牌后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集美区


  • 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30万元。 


  • 企业依法进入厦门地区的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外地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20万


海沧区


  • 对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30万元


同安区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后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翔安区


  • 企业完成股改,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区政府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 企业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区政府给予奖励。其中,获准在创新层挂牌的,给予70万元奖励;获准在基础层挂牌的,给予50 万元奖励;基础层的挂牌企业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 企业依法进入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接受挂牌展示、财务顾问等辅导服务的,区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完成股改且实现交易的,区政府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完成股改并进入厦门以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火炬高新区


  • 企业股改完成,且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 企业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给予70万元奖励


*以上政策整理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厦府〔2016〕362 号

2、《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思政〔2017〕77 号

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相关办法的通知》(金融内容摘录)厦湖委办〔2015〕35 号

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 集府〔2016〕47 号

5、《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 厦海政〔2016〕147 号

6、《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厦同政〔2015〕140 号

7、《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 厦翔政〔2017〕65 号

8、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高管〔2016〕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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