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SOLAS公约要求每名船员每月至少参加1次弃船演习,客船为每周应举行一次,但是由于现场弃船演习模拟的场景相对单一,久而久之,船员会有一种走过场的心理。在听到演习警报后,船员紧张不起来,不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是想紧急情况下应该怎么办,而是想反正是演习,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到现场报个到,做个动作就行了。使得船舶在接受PSC检查时不能满意的完成弃船演习而遭滞留,更不用说在真正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良好的心理状态并能沉稳、熟练的操作,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顺利完成弃船。 公约要求演习应尽实际可能做到如真实发生了紧急情况,为使演习接地气、针对性强,弃船演习前,船长应首先模拟一种可能的遇险场景,如不同区域的火势无法控制、不同舱室破损进水、不明原因的船舶快速倾斜等。每次弃船演习应尽可能模拟不同的遇险场景,以使船员真正熟知不同的遇险场景可采取的不同应急措施,如由于船舶失火或横倾严重只能释放另一舷救生艇或甚至只能释放救助艇和救生筏等,实船演习往往缺少这关键环节。 1、船长一般作为演习的总负责人在驾驶室指挥,船长通过船上通用报警系统发布弃船信号(发出的7个或以上的短声继以一长声),并用公共广播系统向船员和乘客宣布演习要求、模拟的紧急情况并发布弃船命令;值班驾驶员打开全船应急照明开关并模拟向港口海事管理当局、周围船只和公司发送遇险信号; 2、船员迅速穿好救生衣、携带浸水保温服和应变部署表中指定的各自所负责的物品迅速有序的到集合站报到。如是客船负有集合乘客职责的船员应指挥乘客穿戴好救生衣并按拟定的路线有序的将乘客撤离到各集合站。注意携带浸水保温服并非公约强制要求,为防止次生风险建议演习时携带保温服,特别是在寒冷的天气;此外,需要提醒各船员平时多练习穿着浸水保温服,以及注意浸水保温服的尺寸是否适合自己,避免过大或过小在应急情况无法使用; 由于航海日志及各种无线电救生设备都是存放在驾驶室或其附近,弃船时如由不同船员负责携带,经常会发生遗漏导致被开出缺陷。为避免此类问题,建议参考下述操作:在驾驶室准备一个足够大且结实的帆布袋,并将弃船时应该携带的物品(如:雷达应答器、双向无线电话、应急示位标和航海日志等)以醒目的字体和颜色列一个清单贴在这个储物袋上,驾驶室的值班船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负责将这个清单所列物品放入上述储物袋中,到达集合站后,直接放进救生艇就行; 3、现场指挥集合并清点人数,同时,艇长检查乘客和船员穿着是否合适,检查救生衣穿着是否正确,确定人员是否已全部到齐并向船长报告。对于客船还应按程序要求模拟搜救几位被困于客舱中的乘客; 4、船长或通过现场指挥下达指令:“准备放艇、检查艇机、检查应急照明”负有救生艇筏的准备和降落职责的船员做好放艇前的准备工作,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协助。很多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在尾部设有固定保护装置,在做准备工作时,应将其脱开,并将救生艇的充电插头拔掉,确认除了释放装置外无任何妨碍降落的障碍物;操艇人员进入救生艇起动并操纵救生艇发动机和转向机构(正倒车和操舵试验);电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负责检查集合站、登乘位置的应急照明和救生艇筏的舷边应急照海灯。现场演习中,经常发现这两处的应急照明没有测试,或者其中一处的应急照明没有测试; 5、对于重力倒臂式救生艇每次演习时至少降放一艘救生艇,不同救生艇应尽可能轮流降放。值得注意的是公约要求每艘救生艇应在弃船演习中每3个月至少有一次乘载被指派的操艇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建议救生艇在无人员情况下先下降并回收一次,以验证降落和回收装置完好后,操艇人员再登艇并随艇降落下水或在艇降落下水后操艇人员再登艇(由船长根据救生艇存放高度、干舷高度和当时环境等实际情况评估风险后决定)。 对于自由降落救生艇,每3个月至少有一次船员应登上救生艇,在其座位中正确系固,并讲解救生艇释放程序和放艇安全须知。对于船上配备的为非气胀式救生衣时,由于穿着救生衣使得船员颈部和头部不能得到有效的支撑,在自由降落时产生的冲击会对脊柱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演习人员在进入救生艇前或放艇前应将救生衣脱下,为防止次生风险可将浸水保温服携带进入救生艇,特别在寒冷天气; 6、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当设有时),即操作释放可吊筏的单臂吊。实船演习往往遗漏此操作; 7、如船上配备海上撤离系统,演习还应讲解该系统的布放程序; 8、现场指挥讲解雷达应答器、双向无线电话、应急示位标等无线电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 9、最后对演习过程进行点评,特别应指出演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 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对于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散货船均强制要求配备该种型式,由于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船上安装位置优势也被广泛应用于集装箱和液货船等船型中。由于自由降落救生艇的在演习中的释放要求完全不同于重力倒臂式救生艇,在船上检查中经常被发现缺陷。 自由降落救生艇,在弃船演习中每3个月至少有一次船员应登上救生艇,在其座位中正确系固,讲解救生艇释放程序和放艇时的安全须知。随后,救生艇应仅搭载所要求的操艇船员自由降落下水,或用辅助降落装置搭载操艇船员降放至水面或用辅助降落装置不搭载操艇船员降放至水面后操艇船员再登艇(由船长根据救生艇存放高度、干舷高度和当时环境等实际情况评估风险后决定)。在这两种情况下,救生艇均应由操艇船员在水中操纵。 此外救生艇应按不超过六个月的间隔期,仅搭载操艇船员自由降落下水,或按本组织制定的指南MSC.1/Circ.1206/Rev.1进行模拟降落下水,并在水中操纵。 所谓模拟降落下水,将辅助降落装置的吊钩挂在救生艇的两个吊环上(注意保留一定的松驰度,以确保救生艇能在其轨道上向下滑行适当距离),脱开救生艇释放钩,使救生艇在轨道上向下滑行一段距离,然后利用辅助降落装置降落下水。 即自由降落救生艇每3个月应下水操纵一次,每次都可以按上述模拟降落方式下水或以自由降落方式下水;或按一次辅助降落,一次模拟降落的间隔着降落下水。 对于配备尾抛艇、非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和可吊筏(可吊筏和救助艇共用降落装置)的船舶,弃船演习还应关注救助艇筏及其降落装置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在PSC检查中多艘船舶被开出“船员不能进行令人满意的救助艇演习”而被滞留。SOLAS公约要求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这就要求每月进行弃船演习时,需要操作可吊筏的吊筏架(单臂吊)。公约也要求在弃船演习时:“除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外,其他救助艇均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每个月搭载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在任何情况下,应至少每3个月按此要求进行一次。”虽然大部分船舶对救助艇的降落下水操纵是结合每3个月一次的营救落水人员演习进行的。但是船长应清楚救助艇的下水操纵是弃船演习的一部分,且要求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每个月搭载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如图5)。在弃船演习中对救助艇的操作需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救助艇的存放应持续处于准备使用状态,不超过5min即可降落,如果为充气式,随时处于充足气状态;对救助艇的降落装置进行操作应包括使用蓄能器或手动进行操作(失电状态);虽然公约对救助艇应能在该船于平静水域前进速度达5kn时降落,但是在船舶以5kn速度行进时降放救助艇的要求是最大设计参数而不是培训或演习的要求,所以对救助艇的演习应尽可能在具有经验的高级船员的监督下于风平浪静、水面无障碍的条件下进行;如果可行的话,在降落和收艇时以及当艇靠近船舶时,应采取措施确保船舶的推进器不在转动;由于船舶遇到需要救助海上遇险人员情况的可能性远大于弃船情况的可能性,为保证救助艇可以随时用于海上遇险人员,平时将艇筏吊臂置于救助艇上方。 弃船演习中出现问题 PSC检查的应对 在ISM审核中发现弃船演习主要问题 如:指挥和组织不到位、演习不切实际、很多船员职责不清、演习内容不能覆盖SOLAS公约要求的元素、参加演习人员拖拉,不够严肃紧凑等,这都是平时演习不够重视引起的。其实,弃船演习相对简单,不存在多大的变数,只要指挥得当,每位船员清楚自己的职责并态度重视,就能顺利的完成演习。 在应对PSC检查时,船长首先要和PSC检察官进行有效的沟通,清楚的明白PSC检查官需要演习做到何种程度,是救生艇只要稍微下放就行,或者需要救生艇入水,还是需要入水后在水上操纵。演习前总指挥可与现场指挥以及放艇和操艇等关键人员就演习的关键流程进行协商和沟通。 总指挥和现场指挥要非常熟悉演习流程,特别是在应对PSC检查时,出现问题不要慌乱尽可能当场指出并纠正后流畅完成,每次演习时总指挥应评估现场的演习步骤是否切合实际以及各种联络、指挥是否有效,现场指挥除记录现场演习进程外,还应记录每一人员执行命令是否快速准确、动作是否到位,是否有人职责不清在旁观望,是否存在应急照明没有打开,救生衣穿着不正确、未启动和操作艇机、为对救助艇和救生筏的吊艇架进行操作等。 演习结束后总指挥和现场指挥进行点评时应指出所有存在的不足,还可让所有人员互相点评,针对不足进行正确的演示纠正(公约内容),千万不要带“病”草草收场而被PSC检查官判定组织不力、演习失效等而被滞留,还可主动请PSC检查官进行点评以进一步帮助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每次演习让每个船员得到煅练、从每一个不足中得到提高,才可以沉着应对各类检查,在紧急状况发生时不至于手足无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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