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陈某正在厨房做饭,不料,突然间灶具喷出大火,陈某就这样猝不及防地被火焰烧伤,后送至医院抢救。 对伤者的同情及惋惜让人们不免想要揭开案件的真相: “凶手”究竟是吐出熊熊火焰的灶具? 亦或是另有他“人”? 【案件经过】 陈某在厨房内使用灶具炒饭时,被灶具突然喷出的大火烧伤。索性,抢救及时并没有危及生命,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陈某经诊断为“全身大面积烧伤60%混合Ⅱ度”、“吸入性损伤”,伤残等级为三级。 而后,陈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涉案阀门公司和灶具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75万元。 案发后,法院根据陈某申请,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事项受理后,为查明事故原因,华碧司法鉴定所提取了案涉灶具和减压阀开展鉴定事项。 【案件结果】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被委托法院采信。 综合各方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至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判决:本案灶具无质量问题,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缺陷减压阀生产者,某阀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各项经济损失57万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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