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也叫阴婚,通俗的说就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阴婚在我国的起源很早,早在先秦时代,就开始在民间流传,这种习俗的由来跟我国民间丧葬习俗有着很大关系。 在山西等地,冥婚盛行。无论家庭财力是否承担得起,配冥婚已经成为每一个不幸家庭的必然选择,似乎若不配冥婚,便是不负责任的父母。 一名从业30年的媒人透露,从她小时候记事开始,冥婚就一直存在。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冥婚市场也越来越红火。 上世纪90年代初,一场门当户对的冥婚要5000元,至本世纪初便涨到5万元;到2010年,10万元只能保证配上婚,已经不能提太多条件了;近几年,15万元以下连“一根骨头都买不到”。 自古以来,我国一直流行土葬和修筑坟墓。不过,如果未婚的人属于意外死亡,民间阴阳师认为是“克命”,会破坏祖坟的“风水”,所以死后不能进祖坟。 婚前亡故的男子家人为弥补这个“遗憾”,有了买女尸配阴婚的需求。同样,未婚年轻女子因故去世后,也不能葬在娘家祖坟,很多人为了让亡故的女儿有一个归处,通常也习惯选择将遗体卖出配阴婚。于是,配阴婚便成为一种民间习俗流行开来。 通常情况下,配阴婚时,男方家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家具是纸糊的“冥器”。当然,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制,送至男方后,抬着尸体环绕男方家院内一周,由阴阳道士主持完相关仪式后,即由鼓乐前导,最后再与男方合葬。 当然,不同的地方,配阴婚的仪式也并不相同,办得隆重或是简单、一般,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而定。不过,一般配阴婚的迎娶仪式必不可少。 由此可见,这种冥婚仪式会耗费不少财力、人力及物力,从根本上来说也是毫无意义,一直被儒家礼仪所反对,历史上也曾多次被禁止。 比如,战国时期《周礼》中就有明令记载:“禁迁葬与嫁殇者。” 但遗憾的是,这种配阴婚的做法却屡禁不绝,甚至好多还直接表现在一些统治者身上。 比如,《三国志》里就有曹操为曹冲办冥婚的记载。因为曹冲是曹操最宠爱的儿子,可他这儿子实在是短命不寿,在十三岁时就死了。曹操很心痛,在曹冲死后不久就想让邴原亡女与之合葬,但由于阴婚不合儒家礼仪,被邴原拒绝了。但曹操并未放弃,后来又下聘已死亡的甄小姐做曹冲的妻子,“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 配阴婚在宋代最为盛行。根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者,其父母定托“鬼媒人”(说鬼媒)说亲,然后便进行占卦,各家就会替鬼魂做冥衣,择日举行合婚祭,然后将男女并骨合葬一处。 到了元代,配阴婚的做法甚至摆上了桌面,不但政府允许,而且还可以给“公休假”。比如《元典章·吏部五·假故》记载:“拟得职官奔丧迁葬,人子大故,今既以人伦重事,许给假限。” 建国后,随着人们思想认识的提高,旧社会的配阴婚恶俗得到了控制。 配阴婚属于封建迷信,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销声匿迹,然而近些年来,乡村配阴婚活动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受利益驱使,配阴婚已出现专业人员和黑色利益链条,在陕西甚至还出现了拉活人配阴婚的恶性案例。 2005年3月28日,西安西乡县人杨锦玉从坟墓里盗掘人体尸骨卖到山西给死去的男子配阴婚,被公安人员查获;2007年,河北邯郸南庄村农民宋天堂连杀6人卖尸配阴婚;2008年,河南伊川县两农民在利益驱动下盗尸配阴婚;2011年5月22日,延安王海荣等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未果后,故意杀人,将尸体卖给他人已逝的儿子配阴婚。 2016年4月,甘肃男子马崇华将两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从家中骗走后杀害,跨省将遗体卖至陕北榆林配阴婚。而从2009年到2015年数据中来看,北部一些省份备案已知配阴婚女尸已有44具,一具价格高达二三十万。 配阴婚是封建迷信,不受法律保护,买卖尸体配阴婚是违法行为。 冥婚现象并不是中国独有,它在世界各大文明圈中都存在或者曾经存在,也都有各自存在的理由。不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是死者与活人婚配,只有在中国大陆、香港地区、新加坡等中华文化圈内,才是死者和死者婚配。 在古希腊,财产继承权是冥婚的根源。雅典城邦中,如果男子没有婚配便去世,便由关系最近的男性亲属代为保管财产,并为其配冥婚,女子之后所生的任何子女都算死者后代。由于女子没有财产继承权,只有当死者拥有男性后代时,其财产才会被交还由儿子保管。若男子死前有婚配,但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其女儿即便已经嫁人,也必须立刻离婚并嫁给与父亲关系最近的男性亲属,生育儿子后方才能够取回父亲的财产。在斯巴达城邦中,由于女子拥有财产继承权,所以不存在冥婚现象。 在苏丹,姓氏的延续是冥婚盛行最重要的因素。与雅典城邦一样,家属为死者配冥婚,女子之后所生的子女都算死者后代。若死者只有女儿没有儿子,那么女儿就会以男性角色“娶妻”,妻子所生的男孩算死者的孙子,姓氏被保存下来。 日本是冥婚文化最特殊的国家。直到上世纪30年代之前,除了是由死者与生者结合外,日本的冥婚习俗与中国大同小异。但战争导致日本男性大量死亡,未婚死亡的年轻女子数量根本无法满足需求,最终人们专门制作“新娘娃娃”和“新郎娃娃”,用这种身着传统和服、做工精致的娃娃代替活人与死者配婚。 但以上这些国家的冥婚现象要么已经消亡,要么只存在于极个别地区且正在衰退。唯独在中国,冥婚现象反而随着经济发展愈发兴盛起来,并且出现了新的变化。 最深刻的变化是,不再只有未婚配的男女才会办冥婚,已婚丧偶的男女现在也可以办,而且需求同样旺盛。在山西当地,女子丧夫后,有条件的基本都会改嫁,为了安抚亡夫的在天之灵,女子会主动为亡夫买“干骨”配婚。若男子丧偶,无论是否续娶,只要去世的女子仍处于适婚年龄,女方家属就会将遗体拉走配冥婚。这样一来,女人活着的时候其家人收过一回彩礼,死了之后还能再收一次冥婚彩礼。由此可见,一对夫妻死后未必能埋在一起。 此外,年龄也不再局限于适婚青年。按照当地说法,孩子长到7岁便有了灵魂,于是当地有为10岁夭折的儿童配婚的。若孩子没到7岁便夭折,按照当地习俗,不仅不能埋入祖坟,连坟都不能有,只能扔到山里或者沟里。由于现在小孩也可以冥婚,便有人把小孩的尸体捡走谎称已经7岁卖“干骨”。 这样一来,冥婚市场的“需求”被最大限度地释放,“供给”也在迅猛增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