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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韜、劉麗群:黃侃手批《左傳》初探

 书目文献 2020-10-23

黃侃手批《左傳》初探

方韜   劉麗群

方韜,北京師範大學古籍與傳統文化研究院講師,研究方向為《左傳》學、經學文獻、漢魏六朝文獻。劉麗群,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文字訓詁學。 

提要:黃侃在儒家經書上用功至深,曾三次手批《白文十三經》。在熟讀注疏的基礎上,黃氏用朱、墨兩類符識分别將《春秋》《左傳》的正字、注音、校勘等文本問題,以及左氏漢儒師説、三傳異文異説、諸書所見左氏經傳異文異説等解釋問題逐一標出,構成了一張龐大的左氏學知識網絡,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黃氏這種朱墨批校的治經方法,可能師法漢儒。黃侃圈點斷句雖以杜注爲準,但並非尊崇杜氏學。黃氏推崇漢儒舊注,駁斥杜氏新説,這反映出其左氏學立場更近於劉師培,異於中晚年的章太炎。

關鍵詞:黃侃  《白文十三經》《左傳》 批點  杜預

黃侃(1886-1935),字季剛,湖北蘄春人,近代著名學者,在傳統小學、經學領域造詣精深。黃氏天資聰穎,治學辛勤,又兼得章太炎、劉師培兩位大師指點,故其學術爲時人所推重。儘管如此,黃侃不肯輕易著書,五十倏忽而逝,留下的著述并不多。在《説文略説》《聲韻略説》《爾雅略説》等小學著述外,僅有《春秋名字解詁補誼》《講尚書條例》《禮學略説》等寥寥數篇可略窺其經學堂奧。幸運的是,《黃侃手批〈白文十三經〉》歷經坎坷終得影印出版。應該説,這是研究黃侃經學最重要的文獻。可是,黃侃在白文經書上所批文字甚少,更多的是各種符識。原書雖有黃侃“手批《白文十三經》提要”簡要解説各經所施符號,影印出版時其侄黃焯另撰“符識説明”,但仍不足以冰釋今人的疑惑,故有必要詳加考析。筆者研讀黃侃手批《左傳》略有所得,草成是篇,就正于大雅君子。

一、“黃侃手批《白文十三經》”三本考

章太炎黃侃治學皆強調發明,不甚重發現。因此,章太炎對清儒珍視的宋版元槧不甚措意,黃侃也認爲讀書人與藏書家應有不同。當得到商務印書館所出一巨册洋裝版《白文十三經》時,取其便於攜帶,黃氏十分欣喜。事實上,同版的《白文十三經》,黃侃先後批點過三本。今日所見者,當是最後的批校本。

初次批校本,簡稱初校本。《黃侃日記》1922年1月11日寫道:“丙午之冬,鄭奠居松公府夾道,余詣其寓,見有商務書館印十三經白文,編爲一厚册,喜其便於行匧,因攜以歸。其書本周介藩物,介藩以風疾死,書展轉歸奠。予既點讀注、疏,因以墨校是本訛字,且斷句豆,將以授兩兒。然其書但據阮刻十三經爲本,未遑斠覈,且有新訛。中間行旅憂虞,疾疢忘忽,因循六載,始獲畢功(不依原次,故《周禮》居後)。”關於黃侃初次手批《白文十三經》,其高足陸宗達也有明確的記述。陸氏《季剛先生與〈手批白文十三經〉》一文提到:“初校本也是一九一四年商務鉛印本。甲寅冬二月,也就是此書剛出版的那一年,北大學生周介藩(屏東)將書買到。不久,這位聽説以狂易著稱的周屏東就去世了。丙辰(一九一六)年,鄭奠把這部本書拿到季剛先生家裡。同年,季剛先生即開始批校。書的扉頁上季剛先生親筆識曰:‘自丙辰至辛酉六年而規識畢’”。據此可知,黃侃初次手批《白文十三經》,從1916年至1921年歷經六年才完成。黃焯也説:“(初校本)約於一九一六年至一九二一年批校。”事實上,黃侃初次批校的時間可能更長,陸宗達寫道:“辛酉(一九二一)年批校後,季剛先生則開始補記書中異文。標至《禮記·學記》時,徐行可來,中途借去過録,數月始還,於是,全書異文至壬戌(一九二二)年九月十一日始標訖。”在批校完後,黃侃又在異文上下了兩年苦功,初校本用力之勤由此可見。

由於傾注了大量心血,黃侃從不輕易將此書借人。陸宗達提到的徐行可乃黃侃密友,故批點未完有借書之舉。此外僅有汪東。《黃侃日記》1929年1月7日云:“借十三經白文一巨册去,此書予用功甚苦,當時讀注疏、釋文,所見皆標記於此册之上,正字斷句,無絲毫謬失,向不借人,今破例借旭初矣。”旭初是黃侃同門好友汪東的字。黃侃任職中央大學多賴汪東關照,故破例將書借出。值得注意的是,“當時讀注疏”、“向不借人”都説明此書非近時批校,應是1922年初手批本。從上文亦可知黃侃初次手批的基本方法:先讀《十三經注疏》與《經典釋文》等,再點校白文本,將注疏本的研究心得用符識標注于白文本上。

1926年至1930年,黃侃完成新本《白文十三經》的批校,是爲再校本。陸宗達指出:“一九二六年,季剛先生又得到一部白文十三經,用了四年的時間,重新批點。一九三〇年批校完畢,然後將初校本復查一遍,作了改正,又在扉頁上標明:‘朱筆句讀亂繆可恨,今悉改正之矣。庚午冬至。’於是,先生把這部六年批點,二年標寫異文,八年後又重新改訂的手批十三經白文贈給了我。”陸氏此言很重要。黃侃批點完新白文本後,改正了初校本的錯訛,遂將初校本贈予陸宗達,其時當略晚於1930年12月22日。由於1930年11月20日至1931年2月16日間黃侃《日記》缺失,故此事殊少人知。此後,黃侃所據者只有再校本。

那麼,今日所見是否爲1926年至1930年批校本呢?黃焯《前言》中寫道:“本書底本爲一九一四年商務印書館鉛印本。先生之批校,約於一九二六年至一九三〇年進行,一九三二年又改正一遍。”據此,黃焯認爲此書當爲1930年所批校,1932年又加修訂。事實真如此嗎?據書後題跋和《黃侃日記》可知,該書原爲黃侃長子黃念華所有,是黃侃弟子李宗裕爲賀黃念華考入北京大學的禮物,其時在“十五年八月廿三日”。贈書雖在1926年,但不應同年速歸黃侃。黃念華卒於1927年,此後書歸其父。因此從時間上説,此本與黃焯、陸宗達所謂1926年開始批校者不合。

事實上,今日所見本乃據批校本過録而成,即黃侃用兒念華所留本過録此前批校的白文本。何以知之?黃侃在書前篆書題記:“歲在壬申夏四月八日甲戌,禺中溫全經訖,時以辟寇,寄居京師正陽門外長巷四條胡同卅七號宅,蘄黃侃季剛”,當天(1932年5月13日)《日記》寫道:“禺中溫《禮記》訖。至是,《十三經》俱溫畢。自去年迻寫劉履芬臨諸家校本《經典釋文》畢工後,即迻臨昔年所圈點全經,雖逃難來燕,亦未敢無故輟業,豈曰好學,遣憂而已。”可見,這次批校實質是迻臨此前的批校本。對此過程,《日記》載之頗詳。1931年5月9日:“過録予所點《十三經》符號,至《詩經》三頁。”但此後一段時間,《日記》無過録諸經的記載。1931年10月29日又寫道:“旭初來視疾,借去新過録斷句《十三經》白文”,汪東借書時,全經尚未過録完畢。《詩經》過録雖始於5月,但至11月17日《經典釋文》校語迻録完之前,黃侃的主要工作仍是《釋文》。故11月18日《日記》云:“始續點《毛詩》,自《蓼莪》至《北山》”,“始續點”表明是接續以前的工作。至次年5月全書完成,黃侃真正迻録圈點的時間約半年。前文提到,黃侃1930年冬完成新批校本後,遂將初校本贈予陸宗達。因此,這次過録的底本是1926年至1930年再次批校本。而黃焯所謂“先生之批校,約於一九二六年至一九三〇年進行,一九三二年又改正一遍”,恐怕是不確切的。由於材料不足,前輩未能認識到黃侃手批《白文十三經》有初次批校本、再次批校本和過録本之别,這是略顯遺憾的。

黃侃初次手批《左傳》的經歷已難知曉。而此次過録圈點,《日記》卻載之頗詳。黃侃用朱、墨筆點完《毛詩》《孝經》《論語》《周禮》《春秋穀梁傳》《春秋公羊傳》《儀禮》後,始及《春秋左氏傳》。值得注意的是,黃侃圈點《左傳》從襄公開始,1932年1月13日《日記》:“朱點《春秋左傳》,自襄公起,點至十二年”,16日朱點襄公篇訖,17日又墨標襄公篇。此後,又用朱筆墨筆圈點完昭公、定公、哀公諸篇。1月29日開始朱點隱公,31日點訖閔公。2月1日黃侃離開南京避寇,4日至北京,5日繼點僖公篇,28日朱點成公篇訖。由於隱公至成公未有墨點,故28日開始墨點隱公篇,至4月5日“墨點《左傳》全部竟”。至此,黃侃完成白文《左傳》批點,耗時約三月。《左傳》在十三經中篇幅最巨,故黃侃用時亦最多。

二、朱墨批點及其淵源

黃侃手批白文《左傳》是由朱筆、墨筆兩次批點完成的。但兩次批點所欲標識的問題是不同的。這種用朱墨筆書寫的治經方法,兩漢已有之。《隋書·經籍志》云:“《春秋左氏經傳朱墨列》一卷,賈逵撰。”此書今已亡佚。列,《説文》:“列,分解也”,有分開、區分之意。朱墨列,即用朱墨筆加以區别。《漢書·藝文志》《隋書·經籍志》皆著録《左傳》三十卷,而《朱墨列》僅一卷,賈逵當是將研讀《春秋》《左傳》中的問題,用朱墨筆標寫出以示學者。其後,漢末董遇亦以朱墨筆治《左傳》。《三國志·王肅傳》裴注:“《魏略》:(董遇)黃初中,出爲郡守。……初,遇善治《老子》,爲《老子》作訓注。又善《左氏傳》,更爲作《朱墨别異》。人有從學者,遇不肯教,而云‘必當先讀百徧’……由是諸生少從遇學,無傳其朱墨者。”《朱墨别異》不爲《隋書·經籍志》《經典釋文敘録》著録,可見失傳已久。應該説,此書將朱墨筆區分異同的特質説得更明晰了。不過,與賈逵《朱墨列》並治左氏經傳不同,董遇《朱墨别異》應主要探究《左傳》中的問題。

朱墨别異或是漢魏時期重要的治經之法。《三國志·王肅傳》裴注:“《魏略》以遇及賈洪、邯鄲淳、薛夏、隗禧、蘇林、樂詳等七人爲儒宗,其序曰……雖性非解學,多求詣太學。太學諸生有千數,而諸博士率皆麄疏,無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無能習學,冬來春去,歲歲如是。又雖有精者,而臺閣舉格太高,加不念統其大義,而問字指墨法點注之間,百人同試,度者未十。”值得注意的是,《魏略》將“經學大義”與“字指墨法點注”相對,顯然後者是側重于文本方面。我們認爲,“墨法”與“字指”“點注”並爲治經的方法。字指是文字訓釋之類,點注或爲句讀注解,而墨法或與朱墨批寫有關。

那麼,朱墨有何區分呢?今傳僞孔安國《古文孝經序》:“吾湣其如此,發憤精思,爲之訓傳,悉載本文,萬有餘言。朱以發經,墨以起傳。”據此,朱墨是早期經師爲區分經傳的。但這種情況可能在東漢時已發生了變化。劉炫《孝經述義》指出:“後漢以來注書者,皆以粗細爲異,時人以爲粗細寫之。粗細即便於從事,故不復改用朱墨。”劉氏認爲東漢以來多用字體粗細來區分經文與傳注,不再以朱墨相别。劉炫這番話可從賈逵、董遇的著述中得到印證,顯然朱墨所標注有注解研究者的心得。

事實上,如何使用朱墨,經師有更多的自由。《晉書·儒林·劉兆》:“又爲《春秋左氏》解,名曰《全綜》,《公羊》《穀梁》解詁皆納經傳中,朱書以别之。”西晉劉兆調和三傳作《全綜》,《左氏》經傳用墨書,而將《公羊》《穀梁》及其注解皆納入其中,以朱筆相區别。這與經文爲朱書,傳注爲墨書的説法已大爲不同。要之,漢魏經師用朱墨筆治經或因人而異。如果僞孔安國《古文孝經序》所言屬實,那麼追溯到西漢經學,朱筆標識經文,墨筆標識傳注可能是一般情況。

清儒治經多尊漢學。黃氏經學上承清儒,故其分朱點與墨點與漢儒頗爲類似。從黃侃批點實踐可知,朱點主要解決的是經傳文本問題,墨書則側重於經説注疏問題。而這種區分方式與漢儒朱書寫經,墨書寫傳注仍很相似,可以説黃侃這種朱墨圈點在某種程度上繼承了漢儒治經的方法。

三、《左傳》批點考

黃焯撰寫《符識説明》時,《黃侃日記》尚未出版,故未及重視朱墨符識的差異,此稍顯遺憾。《黃侃手批〈白文十三經〉》中符識甚多,黃焯曾言:“書中除圈點之外,對於異文及舊讀有異的地方,曾參校諸本比勘,一一用符號標明。所用符號達四十餘種,現均按原樣保存于書中。”不過,黃焯的統計與陸宗達頗有差異。陸氏指出:“《手批白文十三經》爲適合不同文獻的情況,共用了九十四種符號來進行批校。這近百種符號有句讀標點,有異文校訂,有要點標示,有聲調别義,有分節劃段,有版本提示,完全是一套嚴密的符號語言。”儘管黃氏初校本與再校本有一定差異,但當無如此之大。相較而言,擁有黃侃初校本的陸宗達所説更準確。陸氏對這些符識提示的内容概括爲:句讀、異文、要點、聲調、段落、版本等,主要基於語言與文獻的考量,與其素所研習者相合。而從經學層面揭示黃侃符識的意義,也十分必要。《左傳》中黃侃所施符號不下二十種,本文分朱墨兩類,擇其尤關經義者,考釋並揭橥其内涵。

(一)朱批符識

朱批主要標識《春秋》《左傳》正文中的問題。黃侃《春秋左傳提要》及黃焯《符識説明》已有解釋。《春秋左傳提要》云:“經文斷句用實圈,傳文記事之辭用圈,記言之辭用點”,“又左氏之辭涉及全書條例暨稱‘君子曰’者皆逐條標出”。黃侃自言朱批者有三:其一是經傳的斷句,其二是傳文涉及全書條例者,其三是傳文中‘君子曰’之類。而實際内容遠多於此,筆者擬在黃氏基礎上補充並考析。

1.標識經傳斷句

經文斷句用實圈(●)十分明瞭。傳文斷句中,黃侃注意區别《左傳》中的“記事”之言與“記言”之辭。但這種區分,在初校本中並不存在。陸宗達指出:“在初校本中,不論是敘述性的行文,還是‘曰’後的對話,都採用圈斷句;而在再校本中,凡‘曰’後的對話,都改用點來斷句。這説明,季剛先生已經進一步明確了這樣一個層次關係:凡‘曰’後的對話,不論多長,都是‘曰’的賓語,因而在結構上比‘曰’低一個層次。”陸氏此説從語法章句的角度闡發了黃侃劃分記事記言的旨趣。我們認爲,黃侃此舉可能還有經學上的考量。《漢書·藝文志》“春秋”類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爲《春秋》,言爲《尚書》,帝王靡不同之。”顯然,《春秋》家重在記事,而記言爲《尚書》所長。因此,作爲《春秋》傳的左氏亦當首重記事。可能基於這一認識,黃侃斷句用更醒目的圈標識記事之言,而記言之辭用點。

2.標識“君子曰仲尼曰

應該説,《左傳》中“君子曰”“仲尼曰”之類一望可知,黃焯云:“凡於句旁標‘〡’者,表君子曰或仲尼曰”,清楚明瞭,故在此不再贅言。

3.標識“傳文涉及全書條例”者

那麼,何謂“左氏之辭涉及全書條例”者?黃焯解説道:“凡於諸字下連續加‘○’,表左氏之詞涉及全書條例。如《隱公元年》:‘不書即位,攝也。’”黃焯雖有舉例,但未將該問題解釋清楚。

事實上,黃侃“全書條例”之言稍顯籠統。這些條例是總經傳而言之,還是僅就《左傳》而發?如眾所知,兩漢治《春秋》者特重條例。何休《公羊解詁序》云:“往者略依胡毋生條例,多得其正”,《三國志·蜀書·尹默傳》:“(尹默)自劉歆條例,鄭眾、賈逵父子、陳元、服虔注説,咸略誦述”,可見,《公羊》《左傳》學都倚重條例。條例亦稱義例,是《春秋》學中的核心内容。因此,黃侃圈出的《左傳》條例,勢必蘊含著其對《春秋左傳》學的基本理解,值得我們深入分析。這類符識約有357條,可分爲以下幾類。

其一,《左傳》五十凡例,黃侃全部圈出。五十凡例是西晉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中提出的《左傳》解經的核心概念:“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與杜氏視凡例爲“一經之通體”不同,黃氏曾言:“讀《左傳》宜知者三事:一凡例,二制度,三事實,執此三事,以求左氏,雖以《漢書》之精覈,亦不如也”。凡例與制度、事實並舉,黃氏或視凡例爲史書之例,而非經例。而且,對于“周公作凡例”説,黃氏並不相信,其《文選平點·春秋左傳序》云:“近世謂六經乃周公之舊,仲尼則而修之,其謬乃自元凱始,《漢書》本自分明也”。凡例乃《左傳》區别《公羊》《穀梁》的核心例則,若周公不作凡例,則《左傳》無法凌于《公羊》《穀梁》之上,古文經不能獲得獨尊地位。黃侃雖不廢五十凡例,但其對凡例的理解與杜氏顯然不同。

從實例看黃氏的圈點。《左傳》桓元年:“秋,大水。凡平原出水爲大水”。對應的《春秋》經文:“秋,大水”。分析傳文,前三字爲敘事之文,後八字爲“凡平原出水爲大水”,故黃侃將其圈出而不及敘事文字。如果凡例的前後有其他解經文字,黃侃該如何處理呢?《春秋》襄十二年:“秋,九月,吳子乘卒。”《左傳》襄十二年:“秋,吳子壽夢卒,臨於周廟,禮也。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於宗廟,同宗於祖廟,同族於禰廟。是故魯爲諸姬,臨於周廟;爲邢、凡、蔣、茅、胙、祭,臨於周公之廟。”黃氏將“禮也”至“臨於周公之廟”全部圈出。其中既包括了前後的解經語,也涵蓋了“凡諸侯之喪”至“同族於禰廟”的凡例。這種情況並非特例。在杜氏《左傳》五十凡例中,黃氏將其中三十五條連同前後的解經語一起圈出。在黃氏看來,凡例也僅是解經語的一部分,並未獲得尊崇獨立的地位。由於在杜預之前並無所謂“凡例”,劉師培認爲漢儒“凡與不凡,無新舊之别也”。黃侃的圈點當與師説相近。

其二,《左傳》對《春秋》書法的解釋,黃侃往往圈出。這類解經語在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中稱爲“變例”:“諸稱‘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舊,發大義。謂之變例”。由於不承認凡例、變例的區分,黃侃《文選平點·春秋左傳序》中指出“變例”“此名亦元凱所軔”。不止如此,在黃侃看來,傳文所解釋的經文書法與經傳在敘事上是否對應没有關聯。

經傳對某事皆有記載,黃侃圈出傳文解釋經文書法的内容,不及《左氏》敘事解經的文字。《左傳》隱四年:“衛人逆公子晉于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書曰‘衛人立晉’,眾也。”“書曰”之後是左氏對隱四年《春秋》:“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書法的解釋,故黃侃特别圈出。而前面的敘事文字,則未加標識。

《春秋》當書某事而不書時,《左傳》往往解釋《春秋》不書的原因,黃侃將其原因圈出,而不及敘事之文。隱元年有七事《左氏》有載而《春秋》不書。譬如,《左傳》隱元年:“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黃侃將“不書,非公命也”圈出。根據《左傳》的赴告説,魯國外之事無使者來魯告命,則史官不書于策,《春秋》遂不得書之。《左傳》哀元年:“三月,越及吳平。吳入越不書,吳不告慶、越不告敗也。”儘管吳入越爲春秋末大事,但《春秋》不載。《左氏》“不書”後九言解釋其原因,黃侃將其圈出。

其三,黃侃極重視《左傳》中論禮的解經語,盡皆圈出。漢儒鄭玄云:“《左氏》善於禮,《公羊》善於讖,《穀梁》善於經”,指出《左氏傳》這一特色。清人治經尊漢儒,故劉文淇疏證《左傳》強調“釋《春秋》必以《周禮》明之”。黃氏曾從劉師培問經學。劉氏認爲治《左傳》有其門徑:“其待后儒之討論者約有三端:一曰禮,二曰例,三曰事”,而禮居其首。黃氏重視禮,有其學術淵源。我們統計,黃侃圈出《左傳》中論禮的解經語百余條。

《左傳》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非禮也。”《春秋》云:“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據前後文可知,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大夫孔父嘉,另立宋莊公。爲求好諸侯,宋督廣泛行賄,魯國得到郜鼎。但魯桓公將受賄得來的鼎獻於祖廟,左氏認爲是不合禮法的。顯然,“非禮也”是左氏對《春秋》的解釋,故黃侃將其圈出。

需要指出的是,有時《左傳》的記敘無對應經文,但若涉及禮制,黃侃也全部圈出。《左傳》隱八年:“八月丙戌,鄭伯以齊人朝王,禮也。”這條傳文無對應經文,杜預認爲:“言鄭伯不以虢公得政而背王,故禮之。”由於鄭莊公朝王合于禮,故左氏稱之。黃侃將“禮也”圈出。

其四,《左傳》中的其他解經語,黃侃也往往圈出。《春秋》中所記災異不少,《左傳》時有解釋。《春秋》昭十六年:“九月,大雩。”《左傳》云:“九月,大雩,旱也。”對於《春秋》記這次大雩求雨之事,《左傳》解釋原因爲“旱也”,故黃侃將兩字圈出。有時,則是在經文敘事基礎上略加解釋。《春秋》昭五年:“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于蚡泉。”《左傳》:“莒人來討,不設備。戊辰,叔弓敗諸蚡泉,莒未陳也。”顯然,“莒未陳也”是對《春秋》“叔弓帥師敗莒師于蚡泉”原因的解釋,故黃侃圈出。有時,解經語與論禮者相連,黃侃盡皆圈出。《春秋》莊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左傳》:“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義不巡守,諸侯非民事不舉,卿非君命不越竟。”顯然,“非事也”是對經文的解釋,黃氏將其圈出。由於後面三句涉及天子、諸侯、卿大夫的禮制,黃侃也將其標出。

綜上可知,黃侃在批校白文《左傳》時,對《春秋》《左傳》敘事上的聯繫不甚措意,卻非常關注《左傳》解釋《春秋》書法的内容,十分留心《左傳》中的禮制。我們統計,左氏經文約有1900條,没有對應傳文的約565條。換言之,多數經文皆能與傳文在敘事上形成對應關係。然而黃侃圈出的350多條僅關乎書法、解釋與禮制,不涉敘事。這反映出黃侃認定的《左傳》經學屬性仍在闡揚《春秋》之義的範疇,而非《春秋》《左傳》的敘事聯繫。可見,黃氏的左氏學觀念與清儒一脈相承。

4.標識《左傳》聲調,依從《經典釋文》

爲了區别經典中的多音字進而以音别義,黃侃採用傳統的“四角標圈法”給漢字標明調類,即用缺口朝向漢字的半圓圈,標於字的左下角、左上角、右上角、右下角,分别表示平、上、去、入四聲。譬如,《春秋》隱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父”字有半圓標於左上角,表示此處“父”讀爲上聲;《左傳》莊九年“傳乘而歸”,“傳”字有半圓標於左下角,“乘”字有半圓標於右上角,兩字應分别讀爲平聲、去聲;《左傳》莊二十年“哀樂失時”,“樂”字有半圓標於右下角,表示“樂”爲入聲。需要説明的是,由於平聲字較多,黃侃在標注平聲時,常常將半圓簡化爲小頓點標於左下角。

黃侃曾云:“治經必以《經典釋文》爲鎖鑰。”他在批校《左傳》時所標聲調主要依據的就是陸德明《經典釋文》,兩者往往可相互印證。如上所舉,《春秋左氏音義》隱元年“儀父”:“音甫。儀父,邾子之字。凡人名字皆放此。”“音甫”正爲上聲。《春秋左氏音義》莊九年“傳乘”:“直專反,又丁戀反。下繩證反。” “直專反”,専爲平聲。《春秋左氏音義》莊二十年“哀樂”:“音洛。”洛,入聲鐸部。由此可見黃侃對《經典釋文》的尊崇。

5.標識《左傳》用字與《説文》收字的差異

黃侃治學極重視《説文》,指出“《説文》一書,於小學實主中之主也”。但他同時也認識到經書之字與《説文》之字頗有出入:“十三經中字在《説文》外者幾四千餘,而《説文》之字在群經外者,亦有數千,如丨丿乀三字在經史子中皆未曾見之。”《左傳》用字中確實存在不少《説文》未收字或後世變易字,對此,精熟《説文》的黃侃在批校《春秋》《左傳》時,用朱筆在該文字中心標實心圓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見於甲金而《説文》未收的《左傳》用字

經典文獻中有一些常用字在甲骨文、金文時代已有而《説文》未收,黃侃將這類字逐個加注實心圓點標記出來。例如:

“免”字《左傳》中常見,如《左傳》桓十八年:“祭仲以知免。”《左傳》莊十六年:“蔿國請而免之。”金文“免”字作(兔卣)(史免匡),而《説文》未收,黃侃就將實心圓點標注於各處“免”字的中心。

“霍”字在《左傳》中常用作古國名或山名,如《左傳》襄十年:“使周内史選其族嗣,納諸霍人。”《左傳》閔元年:“以滅耿、滅霍、滅魏。”“霍”字見於(乙七七四六),《説文》亦未收,黃侃對各處“霍”字進行了標注。

(2)《説文》未收的後世變易字

黃侃秉承師説,認爲“改易殊體”之“變易”是文字發展的一大條例。凡由於字體變更筆畫變移而别爲一字、《説文》重文及後世俗别字,均由變易而來。據其“變易”理論,黃侃對《左傳》所用而未見於《説文》的後世變易字也進行了標注。主要包括:

①俗别字

宋代徐鉉在校訂《説文》時曾將“經典相承傳寫及時俗要用而説文不載者”附於各部之後。《左傳》所用的後世俗别字,其中一些見於《説文》新附字。例如:

藏:《左傳》僖五年:“藏於盟府。”《左傳》文十八年:“掩賊爲藏。”黃侃在“藏”字中心均標實心圓點,表示此字許慎《説文》未收。徐鉉將“藏”收入《説文新附》,并注云:“《漢書》通用臧字,从艸後人所加。”鈕樹玉《説文新附考》:“漢碑已有藏字,知俗字多起於分隸。”

埸:《左傳》莊二十八年:“疆埸無主。”《左傳》昭二十三年:“夫正其疆埸。”“埸”作邊界講,《左傳》中常與“疆”連用。黃侃於“埸”字中心均標圓點,而此字見於《説文新附·土部》:“埸,疆也。”鄭珍《説文新附考》:“《漢書·食貨志》:‘瓜瓠果蓏,植於疆易。’張晏注:‘至此易主,故曰易。’此古義也……《易·大壯》:‘喪羊於易。’《釋文》:‘易,陸作埸。’知漢魏間俗加土旁。”

廖:《左傳》莊二十七年:“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左傳》閔元年:“辛廖占之。”“廖”在《左傳》中常作爲人名用字,黃侃於此字中心加注圓點。而此字見於《説文新附·广部》:“廖,人姓。从广,未詳。當是省廫字爾。”鄭珍《説文新附考》:“《説文》:‘廫,空虚也。’後省作廖,又改作‘寥’。因有以廖爲姓者,《後漢·方術傳》有‘廖扶’,非廖之本義也。《玉篇》‘廖’爲‘廫’重文,合矣。”

    更多的《左傳》所用後世俗别字,《説文》新附亦未收。例如:

繇:《左傳》閔二年:“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而屬僖公焉。”《左傳》襄十年:“姜氏問繇。”“繇”在《左傳》中常作卦兆辭。黃侃於“繇”字中心加注圓點,意在指明此字爲“䌛”之俗字。《説文·系部》“䌛”下徐鉉等注:“今俗从䍃。”段注:“‘䌛’之譌體作‘繇’”。

啼:《左傳》莊八年:“豕人立而啼。”《左傳》定十四年:“啼而走。”黃侃於“啼”字中心加注圓點,意在指明此字爲《説文·口部》“嗁”之異體。段玉裁注:“‘嗁’俗作‘啼’。”

②由於字體變更筆畫變移而别爲一字

    經過隸變,漢字形體結構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正如黃侃所言:“後來隸、草變更,與正字宛若二文。”對於《左傳》中出現的由於字體變更筆畫變移而構形理據模糊的字,黃侃也做了特别標注。例如:

表:《左傳》僖二十八年:“表裏山河。”《左傳》文六年:“引之表儀。”黃侃於各“表”字中心加注了圓點。“表”字《説文》已收,小篆作,大徐本从衣从毛會意(本義指毛朝外的皮外衣,引申泛指外表、外面),構形理據清晰;但經過隸變以後,平直的筆畫取代了篆書的線條,加之筆畫又發生了粘連,文獻中傳寫的楷書“表”喪失了原來的構形理據。從形體角度講,黃侃認爲楷書“表”另爲一字,故加注。

志:《左傳》桓六年:“吾不得志於漢東也。”《左傳》僖十五年:“唯所納之,無不如志。”黃侃於各“志”字中心也加注了圓點。“表”字大徐本收,小篆作,从心之聲。經過隸變,上部的“之”演變爲“士”,楷書“志”從心士聲,構形理據發生改變,黃侃認爲另成一字,故作標記。

總之,黃侃標識出《左傳》用字與《説文》收字的細微差異,説明他對經典的實際用字狀況極爲重視,同時也爲深入研究文字學做了準備。

6.標識校勘白文《左傳》底本的訛誤與排印本的新訛誤

《黃侃日記》指出商務鉛印本《白文十三經》“但據阮刻十三經爲本,未遑斠覈,且有新訛”,此實際明確了校勘需要解決的兩類問題:一則是由《白文十三經》的底本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帶來的,二則是《白文十三經》排印本產生的新訛。有鑒於此,黃侃做了勘正。

解決底本阮元刻《十三經註疏》帶來的問題,黃侃主要據《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事實上,黃侃的校語多檃栝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通常標舉《校勘記》中的首個校本。黃氏校語中提到的《左傳》版本:石經、宋本、纂圖本、岳本、毛本、十行本、淳熙本、監本,皆不出《左傳注疏校勘記》的範圍。試舉例言之:

其一,衍文。《春秋》桓十七年:“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與注疏本同。黃侃在“夏”字上用朱筆畫×,在天頭寫道:“衍,石經。”考阮元《校勘記》:“石經宋本無夏字,與序疏合”,可知開成石經、宋本皆無夏字,《校勘記》中石經居首,故黃侃引其爲據。

其二,訛字。《左傳》襄十四年:“蓋言語漏洩”,與注疏本同。黃侃在“洩”字上畫×,天頭書云:“泄,淳熙本。”考阮元《校勘記》:“淳熙本‘洩’作‘泄’,是也”。黃氏據《校勘記》可知。

其三,脫文。《春秋》文十五年:“齊人侵我西鄙”,與注疏本同。阮元《校勘記》云:“石經、宋本、淳熙本、岳本、足利本‘齊人’上有‘秋’字”。黃侃在“齊”上畫“\”並在天頭補出“秋”字,但未出版本根據。此當據《校勘記》補。

至於《白文十三經》排印時產生的新訛,黃侃亦隨文正之:

其一,衍文。《左傳》襄四年:“爲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闕而爲罪,寡君寡君是以愿借助焉。”顯然,“寡君”兩字衍,然注疏本不衍。故黃氏在後一“寡君”兩字分别畫×,天頭書“衍”字。

其二,倒文。《左傳》襄二十二年:“公齮子爲司馬,屈建爲莫敖。”很明顯,“公齮子”當爲“公子齮”,注疏本不誤。黃侃在“齮子”上加倒乙符號。

其三,脫文。《左傳》襄二十三年:“臧孫曰:‘季之愛我,疾疢也;孟孫之惡我,藥石也。’”“季”下脫“孫”字,黃氏在“之”上畫“\”,在旁補出“孫”字,此與注疏本的脫字書于天頭不同。

儘管古籍版本學非黃侃所長,但其充分吸收了前賢的校勘成果,且對《白文十三經》產生的新訛做了細緻的批校。因此,這些校語是值得我們認真參考的。

顯然,黃侃的朱批主要關注《春秋》《左傳》的文本問題。從最基本的斷句、正字、注音、校勘開始,然後涉及《左傳》文本的規律與例則問題。譬如,對記事記言文字的區分,對“君子曰”“仲尼曰”等評論的關注,乃至《左傳》的例則與禮制等問題。可見,儘管朱批主要解決左氏經傳的本文問題,但黃侃的思考並未局限於文本,已上升到經學領域。

(二)墨批符識

相較朱批,黃侃的墨批符識更複雜。墨批主要針對三傳的異文異説,以及注疏中的若干問題。應該説,墨批提示的是黃侃左氏學的核心内容。但墨標符識黃侃、黃焯皆無説明,爲與前文統一體例,本文先指出符識所志之内容,再詳加考究。

1.標識左氏經與《公羊》《穀梁》經的異文

墨標實心頓點(、)僅見於《春秋》經,黃侃用來標識左氏經與《公羊》《穀梁》經的異文。這種符號通常施于文字的右上角,提示讀者注意此字與《公羊》《穀梁》經文有異。譬如,《春秋》隱二年:“九月,紀裂繻來逆女。”黃氏在“裂繻”兩字標識。考《公羊》經:“九月,紀履緰來逆女”,《穀梁》經亦作“紀履緰”,顯然《公羊》《穀梁》作“履緰”與《左氏》“裂繻”不同。《春秋》隱二年:“紀子帛莒子盟于密。”黃氏在“帛”字標識。考《公羊》經:“紀子伯莒子盟于密。”《穀梁》經亦作“伯”。可見,《左氏》經與二傳不同。

當然,標識的異文並非《公羊》《穀梁》皆與《左氏》經異,有一不同,皆加標識。譬如,《春秋》隱十一年:“夏,公會鄭伯于時來。”黃侃在“夏”、“時來”三字上標識。考《公羊》經:“夏,五月,公會鄭伯于祁黎”。顯然,《公羊》經多“五月”兩字,“時來”作“祁黎”。而《穀梁》經:“夏,五月,公會鄭伯于時來”。比較可知,《穀梁》較《左氏》多“五月”兩字,“時來”則同。要之,就“時來”而言,《左氏》《穀梁》同,與《公羊》異。

2.標識左氏經傳的他校異文

與實心頓點僅見於經文不同,空心頓點( )經傳並見。這一標識主要説明《左氏》經傳與《春秋》之外其他書的文字差異。因此,這些異文並非來自左氏經傳諸版本的對校,而是他校產生的結果。

其一,利用《經典釋文》和《説文》等經部文獻校勘獲得異文。《春秋》隱三年:“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食”字上有標識。考阮元《校勘記》“己巳日有食之”條:“《釋文》:‘食如字,本或作蝕,音同’。案:《詩》‘日有食之’,《漢書·劉向傳》引作‘日有蝕之’,是‘蝕’與‘食’通。”此處標識異文,或當據《釋文》。

《左傳》昭元年:“子南知之,執戈逐之,及衝,擊之以戈。子皙傷而歸”,黃氏標識“擊之以戈”四字。阮元《校勘記》無異文。考洪亮吉《春秋左傳詁》:“《説文》:‘衝,通道也。《春秋傳》曰:“及衝,以戈擊之”。’按:今本作‘擊之以戈’,杜同此。”可見,《説文》所引《左傳》與今本《左傳》語序相反,故黃侃將四字標出。

其二,利用《史記》《漢書》等史部文獻校勘獲得異文。《左傳》襄四年:“其子不忍食諸,死于窮門。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澆及豷。”這段文字是魏絳向晉侯講述夏初太康復國事,是十分珍貴的史料。黃侃在“靡奔有鬲氏”五字上標識。阮元《校勘記》未有校語。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引《夏本紀正義》,其中《帝王紀》云:“初,夏之遺臣曰灖,事羿。羿死,逃於有鬲氏”,顯然“逃於有鬲氏”與《左傳》原文“靡奔有鬲氏”僅有兩字不同,不合黃氏之義。司馬遷撰《夏本紀》雖未利用此節《左傳》文字,但司馬貞《夏本紀》索隱云:“《左傳》魏莊子曰:‘昔有夏之衰也……浞殺羿,烹之,以食其子,子不忍食,殺于窮門。浞因羿室,生澆及豷’。”在《史記索隱》的《左傳》引文中,竟無“靡奔有鬲氏”五字!顯然,這才是黃侃標識異文的原因。

《左傳》襄九年:“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是故咮爲鶉火,心爲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黃侃在“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標識。考洪亮吉《春秋左傳詁》:“《五行志》引作‘是以知有天道。’”顯然,《漢書·五行志》所引《左傳》“是以知有天道”六字與手批本《左傳》“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九字不同,故黃侃標識異文。

其三,利用诸子及集部文獻校勘獲得異文。先秦諸子中,《韓非子》《吕氏春秋》有諸多内容可校勘《左傳》。《左傳》桓十七年:“辛卯,弒昭公,而立公子亹。君子謂:‘昭公知所惡矣’。公子達曰:‘高伯其爲戮乎!復惡已甚矣。’”黃侃在“亹”、“達”、“復”三字上標識。洪亮吉《春秋左傳詁》:“《韓非子》作‘子亹’”,又“《韓非子》作‘公子圉’”,又“《韓非子》‘復’作‘報’”。可見,黃侃標識異文當與《韓非子》有關。考《韓非子·難四》云:“辛卯,弒昭公而立子亶也。君子曰:‘昭公知所惡矣。’公子圉曰:‘高伯其爲戮乎,報惡已甚矣!’”事實上,《左傳》“公子亹”,《韓非子》作“子亶”;《左傳》“君子謂”,《韓非子》作“君子曰”;《左傳》“公子達”,《韓非子》作“公子圉”;《左傳》“復惡”,《韓非子》作“報惡”。其中,“謂”與“曰”差異,黃侃未標出。洪亮吉未及“亹”與“亶”的差異,而黃氏則可能核對了原文。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引盧文弨校語:“盧文弨曰:‘亶’,《左傳》桓十七年《傳》作‘亹’,疑此因形近而譌。下‘公子圉’,《傳》作‘達’,亦然。”盧氏信經書而疑諸子,黃氏用諸子校經書,相映成趣。

《左傳》僖十九年:“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脩教而復伐之,因壘而降。’”黃侃在“脩教而”三字與“復伐之”的“伐”字上標識。至於後“伐”字,《經典釋文》此處作“而復之”,并明確指出:“一本作‘而復伐之’,‘伐’,衍字也。”黃氏顯然據此標注。那麼,“脩教而”三字呢?《後漢書·伏湛傳》云:“崇國城守,先退後伐,所以重人命,俟時而動,故參分天下而有其二。”劉文淇《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以下簡稱《舊註疏證》)指出“此文正用傳説。《湛傳》注引此傳‘修德’作‘修政’,亦異文。”不過,《後漢書》李賢注所引《左傳》與今本僅一字之差,與黃侃標注三字者不合。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説苑·指武篇》作‘退而修教復伐之’,‘而’字在退字下。”依《説苑·指武篇》所言,“退”後多“而”字,則不應標注“脩教而”三字。考陳琳《文選·爲曹洪與魏文帝書》:“然高宗有三年之征,文王有退脩之軍,盟津有再駕之役。”李善注:“《左氏傳》曰:‘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而脩德,復伐之,因壘而降。’”宋刊明州本與胡克家刻本並同。顯然,“而脩德”與原本《左傳》“脩教而”三字皆不同,此或是黃氏標注異文之所在。

相對於《左傳》諸版本的對校,黃侃明顯更重視他校的異文。前文已揭,黃侃曾用將近兩年的時間在初校本上標注異文,可見其在異文上用功至深。因此,黃氏標注的這些異文對進一步研究《左傳》,無疑具有相當重要的價值。

3.標識三傳解説《春秋》的異義

墨標空心三角(△)僅施于《春秋》經,這當與經義的詮釋有關。眾所周知,解經者首推三傳,故此標識實質提示的是三傳傳義的差異。但問題是,黃氏所要指出的是《左氏》與《公羊》《穀梁》的差異?還是三傳之義各異?這需要具體的分析。我們認爲,當是三傳各有不同。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其一,三傳皆有解釋,但所釋經義不同。《春秋》隱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黃侃在“蔑”字後標識。此標識何意?我們先看三傳。《左傳》:“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書爵。曰‘儀父’,貴之也。公攝位而欲求好於邾,故爲蔑之盟。”左氏重在解釋《春秋》稱“邾儀父”的原因:首先,邾子克春秋以來未經周王封爵,故不稱“邾子”;其次,稱“儀父”是其字,乃褒獎邾子克。此外,左氏還説明了該盟的由來。《公羊》的解釋就頗爲不同:“及者何?與也,會及暨皆與也。曷爲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暨?會猶最也;及猶汲汲也;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儀父者何?邾婁之君也。何以名?字也。曷爲稱字?褒之也。曷爲褒之?爲其與公盟也。與公盟者眾矣,曷爲獨褒乎此?因其可褒而褒之。此其爲可褒奈何?漸進也。眛者何?地期也。”《公羊》對“及”字發義,《左氏》所無。《公羊》雖承認褒“儀父”故稱其字,但在褒儀父的原因上,根據《公羊》“親周故宋王魯”的理論,邾在春秋最先主動親近魯國,故《春秋》褒獎而進之。再看《穀梁》:“及者何?内爲志焉爾。儀,字也。父,猶傅也,男子之美稱也。其不言邾子何也?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不日,其盟渝也。眛,地名也。”《穀梁》認爲“儀”是字,“父”是男子美稱,與《左傳》《公羊》不同。而且《穀梁》就盟之日月發例,亦異與於《左傳》《公羊》。顯然,三傳對該條經文的解釋各不相同。

其二,《左氏》《穀梁》有傳,而《公羊》無傳,但《左氏》義與《穀梁》義異。《春秋》襄三十年:“宋伯姬卒。”黃侃在“卒”後標識。考《左傳》:“或呌于宋大廟,曰:‘譆譆,出出。’鳥鳴于亳社。如曰‘譆譆’。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顯然,左氏認爲共姬早已婚配,所守者應爲婦人之禮而非待嫁姑娘之禮,因此持批評的態度。《公羊》無傳。《穀梁》:“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其見以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爲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穀梁》對伯姬的行爲持完全肯定的態度,此異於《左傳》。

其三,《左氏》《公羊》有傳,《穀梁》無傳,《左氏》《公羊》經義不同者。《春秋》隱十年:“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值得注意的是,黃侃在“師”字後標識。考《左傳》:“夏,五月,羽父先會齊侯、鄭伯伐宋。”顯然,左氏僅敘述史實。而《公羊》:“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爲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公羊》對《春秋》書“翬”不稱公子的微言作了疏解,認爲公子翬乃隱公的罪人,故《春秋》不稱公子以示貶斥。黃侃在“師”後標識,顯然是提示讀者重視《公羊》此處的書法。

其四,左氏無傳,而《公羊》《穀梁》所釋經義不同。《春秋》桓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黃侃經文後標識。但左氏無傳。《公羊》:“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何言乎以火攻?疾始以火攻也。咸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國之也。曷爲國之?君存焉爾。”《公羊》認爲魯以火攻邾婁的城邑咸丘,但《春秋》不將“咸丘”繫于“邾婁”之下,是因爲咸丘之君尚存,故以國視之。《穀梁》:“其不言邾咸丘,何也?疾其以火攻也。”雖然《穀梁》也提出《春秋》不將“咸丘”繫于邾國下得問題,但給出的解釋卻是《春秋》憎惡魯國以火攻城。顯然,《公羊》《穀梁》關於《春秋》書“咸丘”的解釋頗爲不同,故黃侃在經文後標識。

那麼,三傳中二傳無傳僅一傳有時,黃侃是否對相應的《春秋》文字進行標識呢?答案是否定的。譬如,晉文公卒是春秋中的大事,《春秋》僖三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黃侃未加標識。考《左傳》云:“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于曲沃。”然《公羊》《穀梁》無傳。再如,《春秋》莊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文末未加標識。考《左氏》《公羊》無傳,《穀梁》:“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禮也。”顯然,黃氏標識的目的是區分三傳的異同。一傳無文而另兩傳經義不同,實質彰顯的是三傳間的差異,故黃侃特爲標出。而兩傳無文不屬於三傳差異了,故黃侃不加標識。

4.標識見於他書的左氏經傳異説

與墨標空心三角僅見《春秋》不同,實心三角(▲)則並現于經傳。黃侃用此標識《春秋》《左傳》相關文字存在的異説。這些異説的來源較複雜,不僅包括經書中的舊説,而且包括史部子部文獻的記述解釋。

其一,經部文獻所存異説。《春秋》隱三年:“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黃侃在“二月”與“食之”後標識。考劉文淇《舊注疏證》:“《漢書·五行志》:“隱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左氏》劉歆以爲正月二日,燕趙之分野也。”劉歆以爲其時爲“正月二日”與《春秋》所言“二月”不同,故黃侃標出。至於後者,洪亮吉《春秋左傳詁》:“《説文》:‘有,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按:‘有’字從月,故《説文》云:‘日月有食之。’錢詹事大昕又云:‘日食者,月食之也,故《説文》連言日月。’”據此,《説文》對“有”有别解,認爲不宜有,此與《左傳》史官記事之説迥異,故黃氏標出。

其二,史部、子部文獻所存異説。《左傳》隱元年:“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黃侃在“之”後標識。此有何意?杜預注云:“寤寐而莊公已生,故驚而惡之。”杜氏認爲姜氏是在睡夢中生莊公,醒來受到驚嚇,故惡之。但對於“寤生”,在杜氏之前就有數種不同的解釋。《史記·鄭世家》:“生太子寤生,生之難,及生,夫人弗愛。後生少子叔段,段生易,夫人愛之。”據此,司馬遷認爲“寤生”是難產,與其弟段“易生”形成對照。漢末應劭《風俗通義》云:“不舉寤生子。俗説:兒墮地便能開目視者,謂之寤生;舉寤生子,妨父母。”應劭認爲寤生是初生嬰兒即能開眼視人者。可見,當杜預之世,《史記》《風俗通義》已有不同的看法,可謂異解紛呈,故黃侃特爲標出。

《左傳》定十四年:“大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曰:‘蒯聵將殺余。’”黃侃在“余”後標識。這意味著此處《左傳》文字可能有異説。考《史記·衛康叔世家》:“三十九年,太子蒯聵與靈公夫人南子有惡,欲殺南子。蒯聵與其徒戲陽遬謀,朝,使殺夫人。戲陽後悔,不果。蒯聵數目之,夫人覺之,懼,呼曰:‘太子欲殺我!’”比較可知,《史記》當本《左傳》而略有改動,但兩者的差異並不大。因此,黃侃的標識當别有所本。考《列女傳·孽嬖傳·衛二亂女》:“南子通於宋子朝,太子蒯聵知而惡之。南子讒太子于靈公曰:‘太子欲殺我。’靈公大怒蒯聵,蒯聵奔宋。”又,“頌曰:南子惑淫,宋朝是親。讒彼蒯聵,使之出奔。”可見劉向《列女傳》認爲是南子先向衛靈公進讒言而非蒯聵先欲殺之。此説與《左傳》不同。章太炎《春秋左傳讀》認爲:“然據彼文又云:‘蒯聵立,殺夫人南子’。則先時謀弒亦非誣矣。子政爲孽嬖作傳,深惡南子,故以讒言之耳。”雖然黃氏之師章太炎并不認爲劉向所説可信,但《列女傳》提供了一種異説,對《左傳》研讀無疑有補充的作用。

其三,漢晉先儒注釋所存異説。《左傳》僖二十七年:“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於是乎蒐于被廬,作三軍,謀元帥。”黃侃在“作三軍”後標識。考杜預注:“閔元年晉獻公作二軍,今復大國之禮”,杜氏指出晉國軍力從獻公到文公的沿革變化。稍早的王肅亦有説。《史記·晉世家》集解引王肅《左傳》注:“始復成國之禮,半周軍也。”天子六軍,“半周軍”即爲三軍,王肅所言與杜氏同,非異説。《國語·晉語四》:“乃大蒐于被廬,作三軍。”韋昭注:“唐尚書云:‘去新軍之上、下。’昭謂:此章述文公之初,未有新軍。”由於《國語》將此節編排靠後,而前文有建五軍之事,故唐固認爲去新軍上下而成三軍。此説實誤,韋昭特爲糾正。儘管唐氏此説不確,但作爲漢末的異説,黃侃仍標識出。

其四,師説。《左傳》襄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先驅穀榮御王孫揮,召揚爲右。申驅,成秩御莒恒。”黃侃在“申驅”後加標識。據杜預注:“申驅,次前車”,區别于作爲前鋒軍的先驅。章太炎《春秋左傳讀》“申驅”條:“襄二十三年‘申驅’。麟案:申當爲胂。《説文》:‘胂,夾脊肉也。’《急就篇》:‘胂腴胸脅喉咽髃。’《廣雅·釋親》:‘胂,謂之脢。’蓋申樞稍後于先驅,而在中。左、右名啓、胠,既取于人身在旁者之名,見下條。故中名胂也。”與杜預之説不同,章氏指出“申”當爲“胂”,有中間之意。是故“申驅”不僅稍後于前驅,而且位置在正中。黃侃此處標識或據師説。

5.標識賈、服等左氏漢師舊説

我們認爲,黃侃用實心墨點(·)標示《春秋》《左傳》中的左氏先師舊説,主要以賈逵、服虔爲主。譬如,《左傳》隱元年:“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黃侃在“卒”后標識。考《舊注疏證》“孟子卒”條后云:“(注)服虔云:‘嫌與惠公俱卒,故重言之。’本《疏》。”可見,黃侃的標識應是提示讀者注意服虔舊注對“孟子卒”的解釋。再如,隱元年《左傳》:“初,鄭武公娶于申。”黃氏在“初”字后標識。《舊注疏證》“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條云:“(注)賈云:‘凡言初者,隔其年後,有禍福將終之,乃言初也。’本《疏》。”可知黃氏作此標識因有賈逵注。

《左傳》定十三年:“晉趙鞅謂邯鄲午曰:‘歸我衛貢五百家,吾舍諸晉陽。”黃侃在“陽”字後加標識。李貽德《左傳賈服注輯述》:“傳‘歸我衛貢五百家吾舍諸晉陽’,服曰:往年趙鞅圍衛,衛人恐懼,故貢五百家,鞅置之。邯鄲又欲更徙于晉陽。(趙世家注)”顯然,這裡黃氏是對服注的提示。再如,《左傳》哀十七年:“初,公登城以望,見戎州”,黃侃在“州”字後標識。考李貽德《左傳賈服注輯述》:“‘見戎州’,賈曰:‘戎州,戎人之邑’。(衛世家注)”可見黃侃指出應注意此處的賈逵舊注。

有時,實心墨點標識的左氏舊説可能並非來自賈逵、服虔,或是左氏先師所傳。例如,《春秋》隱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黃侃在“卒”後加標識。考許慎《五經異義》“諸侯薨,書名稱卒”條:“古《春秋左氏》説,諸侯薨,赴于鄰國稱名,則書名稱卒。”按許慎小賈逵二十餘歲,而作《五經異義》於東漢建初年間,故所謂“古《春秋左氏》説”當非賈逵等所倡,而是更早的左氏先師。劉文淇《舊註疏證》認爲“所謂古左氏説者,即賈、服舊説也。許君從左氏説。”然服虔晚在漢末,可見劉氏未重視許慎立説的年代。黃侃這樣標識,也可能受了劉書的影響,將古左氏説誤認爲賈服舊説。

以上是墨標的五種主要符號。黃侃分别標識左氏經與公、穀經的異文,左氏經傳他校的異文,左氏經傳的異説,左氏與公、穀的歧説,左傳先師舊説。概言之,黃氏分别從《左傳》内部的異説(左氏先師舊説),三傳間的異文異説,見於他書的左氏經傳異文異説三個角度主要標注了左氏經傳在先唐文獻中的存在(異文)與解釋(異説)的形式。由此可見,黃侃對左氏經傳有多層次的深刻認知。

要之,黃侃的朱批與墨批緊密結合,構成了一張龐大的左氏學知識網絡。我們從任何一個符識入手,都能提取出相關問題的材料,以供研究所用。黃侃五十歲開始著書的宏圖未及盡展,但已寄寓在他批點的各種書籍中了。

四、黃侃與《左傳》杜氏學

黃侃批校的白文《左傳》不分卷,僅依十二公分年。據前文可知,此書底本爲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但刪去注疏,而且形式上也有不少變化。黃氏用墨筆在天頭標明卷次,卷首“春秋左傳”上題“春秋經傳集解隱公第一”,在哀公十四年經文上書“哀下第卅”,顯然黃侃分卷的依據是杜預《春秋經傳集解》,而非注疏合刻本。黃焯《前言》指出黃侃手批《十三經》斷句多依漢魏古注,“《左氏傳》則唯杜預注是遵”,以致于楊樹達認爲黃氏“治《左氏春秋》必守杜征南”。事實果真如此嗎?眾所周知,清代以來學者攻訐杜注者甚眾,其中包括黃侃之師劉師培。那麼,黃氏手批《左傳》中,該如何處理這一問題呢?

黃氏斷句雖主杜注,但非遵杜氏學。從朱墨批點可見,其治《左傳》謹守清儒的矩矱。細緻鉤沉《左傳》賈、服舊注,充分體現了其漢學的特點。我們知道,杜氏與漢儒的最大差别在於對《春秋》《左傳》性質的認知。杜氏認爲《春秋》承魯國史記而來,其本質是記事之史,故《春秋》《左傳》在記事上構成對應關係。在承認兩者記事聯繫的基礎上,杜氏建構出《左傳》《春秋》的解釋框架。對於杜氏這一貢獻,持今文經立場的吕思勉也不否認:“直至杜預出,乃穿穴本書,自立凡例,不必乞靈于二傳,《左氏》至此,始可謂之獨立矣。”欲以《左氏》爲中心解經,杜預就必須化解《春秋》《左傳》在敘事上的衝突。同理,考察黃侃對《左傳》杜氏學的態度,亦可從經傳敘事的衝突入手。以下試説明之:

其一,有經無傳。前文已揭,黃侃非常重視《左傳》對《春秋》書法的闡釋。那麼,《春秋》有書而《左傳》不記的情況呢?對此,杜氏在無傳的經文後,皆注“無傳”兩字。例如,《春秋》隱二年:“冬十月,伯姬歸於紀。”杜預注:“無傳。”然《手批〈白文十三經〉》在本句末除朱標句讀外,無他標識。再如,《春秋》定七年:“大雩”。杜預注:“無傳。”手批本亦無其他標識。需要指出的是,《公羊》《穀梁》雖有大量無傳之經,但二傳皆據經而發,有傳無傳本自清楚,無需何休范甯申以注釋。杜預注“無傳”旨在提示讀者關注經傳的聯繫,但黃侃對此顯然不甚措意。

其二,經傳有異。從解經的角度看,《左傳》的記述如果與《春秋》差異過大,勢必影響到《左傳》爲《春秋》傳的可信性,因此,杜氏必須解釋消弭經傳的分歧。

當《春秋》《左傳》敘事有差異時,杜氏必須解説。《春秋》僖五年:“夏,公孫兹如牟。”而《左傳》僖五年:“夏,公孫兹如牟,娶焉。”顯然,《左傳》明確指出了公孫兹如牟目的是娶妻,而《春秋》未及其事。杜預爲了彌合兩者的差異,在傳文後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手批本中,黃侃雖指出“娶”字有異文,但並未對經傳的差異標識。

當《春秋》《左傳》所記地名不一致時,杜氏往往解釋。《春秋》隱八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杜預注:“垂,衛地。”而《左傳》隱八年:“八年春,齊侯將平宋、衛,有會期。宋公以幣請於衛,請先相見,衛侯許之,故遇于犬丘。”杜預注:“犬丘,垂也。地有兩名。”經傳比較可知,《左傳》的敘事比《春秋》更具體細緻。杜預注意到宋、衛所遇之地,《春秋》曰“垂”,《左傳》云“犬丘”,兩者並不一致。因此,杜氏認爲是同地異名。然觀手批本,黃侃在“垂”與“犬丘”處,皆未加符識。

當《春秋》《左傳》記事之時互有參差,杜氏亦須設法化解。《春秋》襄十九年:“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而《左傳》襄十九年:“夏,五月壬辰,晦,齊靈公卒。”據杜預《春秋長曆》:“五月壬辰晦,二十九日;七月辛卯,二十九日”可見,齊侯卒的時間,經傳竟有兩月的差異。對此,杜預注《傳》云:“《經》書七月辛卯,光定位而後赴。”杜氏用“赴告説”來解釋經傳曆日差異的原因。而黃氏除在經文“環”上標識,以示《公羊》經作“瑗”外,没有其他標識。顯然,黃侃並未意識到經傳月日的差異。

要之,從批點實踐上可知黃侃《左傳》學與杜氏學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在理論闡述上,這種對立顯得更尖銳。《春秋左傳序》是杜預《春秋左傳》學的綱領。《白文十三經》未收該序,所幸此文另見《昭明文選》。考黃侃《文選平點》,有助於我們了解其對《左傳》杜氏學的態度。

在《文選平點》中,黃氏的評語主要圍繞著批駁杜氏與維護先師這一中心展開。首先,駁斥杜預提出的新説。杜氏學中重要的新提法是“周公作凡例”,此説意在確定周公在《春秋》學中的至高地位。黃侃則明確指出自古無此説,乃其臆造。《左傳序》:“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黃侃評:“不得據此以《春秋》爲周公所制之法。”在“上以遵周公之遺制”後評曰:“近世所謂六經乃周公之舊。仲尼則修之,其謬乃自元凱始。”黃侃認爲六經發明權皆歸於周公是杜預的謬論,主張恢復孔子作《春秋》的名分,指出孔子的貢獻“何但考真僞志典禮而已”!對於杜預的諸多新説,黃侃皆斥爲虚妄。在“絶筆于獲麟之一句者,所感而起,固所以爲終也”後評道:“此皆預之妄説!”這種論調意在徹底否定杜氏《左傳》學。

其次,黃侃不忘揭示杜説詆毀先師的用意,旨在正本清源,恢復漢代《左傳》學。杜預對漢儒“一字褒貶”説多有微詞。《左傳序》:“《春秋》雖以一字爲褒貶,然皆須數句以成言。”黃評:“一字褒貶亦由此例知之,非曰止此一字即見褒貶也,此不足以難先師。”黃氏認爲先師“一字褒貶”説並非一字即可見義,杜預有歪曲先師舊説的嫌疑,而“皆須數句以成言”則明顯傾向於以事解經。杜預攻擊先師雜取《公羊》《穀梁》以自亂,並總結自己的治經方法爲“簡二傳而去異端”。黃侃評曰:“預未嘗不竊《公》《穀》也,特先儒所取則駁之耳,其術與王子雍之難鄭同。”揭露杜預攻先儒的方法或取之於王肅攻鄭玄,即先儒所用之《公羊》《穀梁》則駁斥之,而己則屢竊《公》《穀》之文以補《左傳》之義。

通過比較,黃氏認爲杜説多不如先師。杜預《左傳序》:“觸類而長之。”黃評:“仍須觸類而長,則不如先師所已明者矣。”杜氏要求讀《左傳》者觸類旁通,自己推求經義,黃侃則認爲先師的闡述已非常明晰了。顯然,黃侃認同漢儒、批評杜氏的《左傳》學立場與清儒並無二致。

值得注意的是,黃侃這一立場與其師章太炎頗有差異。章太炎中年後改變了對杜注的看法。他曾對劉師培説:“征南生諸儒後,始專以五十凡例爲楬橥,不復雜引二《傳》,則後儒之勝於先師者也。然以是爲周公舊典,抑又失其義趣。”既指出杜氏的貢獻,又明言其失,較爲公允。他還指出清儒之失:“在牽於漢學名義,而忘魏晉榦蠱之功。”顯然章氏已不汲汲于漢學,而將漢晉之學作爲一個整體來觀照。

《黃侃日記》1930年4月14日載其師書信:“季剛足下:去冬示以春秋疑義,當有會心。鄙言於凡例雖取征南,而亦上推曾申、吳起、賈誼、史遷之説,以相規正。賈、服有善,亦采焉……如此之類,駁杜者甚著,然亦不欲如前世拘守漢學者,沾沾以賈、服爲主。蓋上則尋求傳文,次或采之賈誼、史遷,是鄙人著書之旨也。”章太炎治《春秋左傳》雖仍用杜氏凡例,但研求經義則以傳文及西漢早期的經説爲斷,不拘泥于賈、服舊注。章太炎敏銳指出黃侃對注疏的不同態度:“足下前説熟誦注疏,然于左氏則取疏而不取注,疏不破注,未知足下何以爲别也?”黃侃取疏舍注,可見其對杜注不滿。4月19日黃侃回信本師:“蒙賜手書四紙,開示春秋疑義二條,誠足匡杜、孔之違,又異於拘牽賈、服者……前爲尊言,熟誦注疏,推尋漢詁,正爲今之臆説穿鑿者太眾,思欲遏止其流。若夫深思廣證,符合遺經如我大師,侃豈有間然也。”與章太炎更通達的治經理念相比,黃侃顯然與清儒更接近,謹守賈逵、服虔等漢注,以警示當世穿鑿附會者。

黃侃治經的取向可能受劉師培的影響更大。黃侃1921年曾與學生許仁論治經:“侃六七年前,每事好爲新説,自事儀徵而後,乃恍然于所尚之非,而已駟不及舌矣。因君懇摯,故不恤自露其情。若乃不守師承,多創新義,茍取盈卷,不顧複重,則禹域之大,何患無才,亦奚勞足下遠來相問耶?”黃侃自受經劉師培後,一轉立新説爲守師承,可見黃侃對劉氏經學的服膺。而劉師培少承家學,扶漢學攻杜注是其《左傳》學的重心。《經學教科書》云“晉杜預作《左傳》注乾没賈服之説,復作《春秋釋例》亦多啎誤……唐孔穎達作義疏專用杜注而漢學盡亡”諸如此類,與黃侃《文選平點》表露出的《左傳》學觀念若合符契,而且這種觀念爲黃侃終身秉持。1925年回學生鄭際旦信亦言:“偶欲究聲音訓詁之條例,求漢世經師之家法,而聞見苦於未廣,竊恐此生終將廢棄。”以探求漢師經師家法爲己任,這與劉氏治經路數是一脈相承的。

五  餘論

章太炎《黃季剛墓志銘》云:“爲學務精習,誦四史及群經義疏皆十餘周,有所得,輒箋識其端,朱墨重沓,或塗剟至不可識。”黃侃醉心於經書由此可見。而手批《左傳》是《黃侃手批〈白文十三經〉》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管中窺豹,但對了解全書仍有積極的意義。

在《左傳》的文本研讀上,黃氏的批點達到了很高的水準。其標點斷句在精熟注疏的基礎上展開,又勇於修正自己的錯誤,故結論足資參考。黃氏將精深的《說文》研究與《左傳》會通,揭示出經書用字與《說文》收字的差異,對研究文字學有著重要的意義。在《左傳》異文的梳理上,黃侃亦用力甚深。稽考唐前諸書對《左傳》的徵引,清儒已做了大量工作,但如黃侃這樣系統全面標識異文者仍很罕見。顯然,黃氏這些工作對今日重新整理校注《左傳》價值巨大。

在《左傳》的經義辨析上,黃侃以恢復漢儒舊說爲志業,排斥《左傳》杜氏學。黃氏十分細緻地鉤稽賈逵、服虔注,同時留心《公羊》《穀梁》與《左氏》解經的異同,這些努力繼承了清代漢學家的事業,也是對民初學風的矯正。汪東《蘄春黃君墓表》云:“清代學術,吳惠棟、休寧戴震爲兩大宗,君兼師其法,深明音韻訓詁之學,而未嘗輒以己意易舊解。蓋疾近世學者尊野聞,逞肊說,亦欲以此救之也。”由於批點的形式所限,黃侃未系統討論《左傳》學的核心問題。劉師培認爲《左傳》學的三大主題爲事、禮、例,其中甚爲重要的左氏義例,卻從黃侃的批點中難見其端倪。這是頗爲遺憾的。

黃侃的批點符識充分體現了其治學的系統條理性。黃氏曾說:“學問貴能深思,得其條貫”,又云:“治國學當力戒二弊。一曰不講條理。一曰忽略細微”。其著有《講尚書條例》《音韻通例》等,即爲治學重視條理的明證。就《左傳》批點而言,每種符識都是一類問題。黃氏用不同符識區別各類問題,顯得有條不紊,若網在綱。儘管這些批點未能勒成著作,但爲後人治經留下了寶貴的經驗與資料。最後需指出,由於每經所施的符識差異不小,欲最大程度復原黃侃標識的本義,我們仍須付出持續的努力。

附記:謹以此文紀念黃侃先生誕辰130週年。2004年,俞國林師兄贈我台灣理藝出版社《黃侃手批白文十三經》。然資質愚鈍,2010年博士畢業,仍未能參透書中的符識。後開“《左傳》研讀”課,教學相長,2015年猜出黃侃手批《左傳》大部分重要符識,2016年在內子劉麗群博士的幫助下,撰成此文。

注:本文发表于《文史》2017年第3辑,原文注释甚繁,此处尽皆删去,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方韬老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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