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证 这里所说的“资格认证”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的简称。 开展认证工作是为了防范骗取或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发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 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认证对象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到就近的认证点认证一次,实行滚动认证。供养直系亲属每月均需进行认证。 例 退休人员李某自2017年3月起领取社保待遇,应在2018年3月参加认证。但因李某要外出,提前到2018年2月参加了认证,那么下一次认证应在2019年2月办理。 我市认证点设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市通查通验,不受户籍地、居住地和领取待遇地的限制,全年工作日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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