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端午节,除了放假,很多企业会给员工或者客户发粽子或其他的福利。那伴随着这项行为会衍生出哪些问题呢?我们先来看一个稽查案例(部分截图) 通过该稽查案例,广大会计朋友需要注意,企业平时发放的职工福利、发生的职工餐费可能都会涉及代扣代缴个税的问题,我们作为企业的会计一定要了解这项业务的涉税问题,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言归正传,给员工发粽子需要交什么税?按什么交税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吗?怎么做账呢?带着这些问题,小编做了以下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各位会计朋友,轻松应对“粽子税”。 一、 个人所得税 (一)送给本单位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企业端午节给员工发放粽子,属于非货币福利,需要按照其公允价值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亿企赢提示】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送给客户 以下几种情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情形下适用的税目有所不同: 1、端午节很多商场为了业务宣传会搞一系列的活动,在活动中将粽子随机赠送给客户,此时,需要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一定的抽奖机会,个人抽奖获得的粽子,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出于维护与客户关系的目的,将粽子赠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亿企赢提示】 1)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2)赠送的礼品是自产的,按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税所得;是外购的,按实际购置价格确定应税所得。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 二、 增值税 (一) 自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 外购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此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企业将外购的货物赠送给企业职工,属于集体福利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此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因此,企业若是将自己生产的粽子赠送单位职工或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若是将外购的粽子赠送给单位职工,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三、 企业所得税 (一) 是否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将粽子赠送单位职工或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如何税前扣除 1、将外购的粽子赠送给单位职工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将粽子送给单位职工,做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亿企赢提示】 职工福利费支出需要单独设置账册核算,外购的实物作为福利,需要以发票和领购清单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将外购的粽子赠送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送给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入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一般企业)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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