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写了《杨过的断臂,保险到底赔不赔》后,有不少读者提出疑问,是不是因为是第三者郭芙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不赔?杨过的断臂,意外险确实是不赔,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杨过和郭芙斗殴,而不是因为是第三者造成。
对于杨过的赔偿,我们分为两个方面来讨论,一个是杨过的伤残另外一个是杨过的医疗费用。 一、杨过的伤残费用 首先我们先来讨论伤残 杨过因为第三者而造成的伤残,意外险赔不赔?我们都知道伤残赔付是给付类型,如果是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是可以到多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不存在重复报销的说法,也不受限于保险不可获利原则。 如果是因为其他人造成的意外伤残,在鉴定伤残等级后是可以到多家保险公司去申请理赔,同时因为人的寿命以及身体是无价的,不能用一个价格去衡量一个人,所以在跟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之后,保险公司也不能剥夺杨过向甄志丙追讨的权利,杨过依然保留有跟甄志丙追讨索赔的权利。 因此,杨过的伤残不管有没有跟甄志丙追讨,杨过依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杨过的医疗费用 解决完杨过的伤残赔付后,我们来看看杨过医疗费用的问题 那么意外医疗费用是不是也跟伤残费用一样,可以找保险公司和甄志丙申请补偿呢? 我们都知道医疗费用是属于报销类型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基本原则里面的损失补偿原则:
这个原则表达了两点: 第一个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如果甄志丙对杨过造成伤害,但是杨过没有去医院,而是自行恢复,那么杨过因为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医疗费用),杨过就无权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用上的补偿。 第二,就是如果杨过非常有保险意识,先是在爱心人寿投保了5万的意外医疗费用,后来又在幸福人寿投保了10万的意外医疗费用,那么杨过去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12万(不含社保)的话,杨过只能先在爱心人寿申请5万的理赔,然后再到幸福人寿申请剩余的8万医疗费用,而不能申请5万+10万。并且如果杨过跟保险公司申请了足额的理赔金后,不得再向甄志丙要求其给予医疗费用的补偿,但是可以跟甄志丙申请其他费用补偿,比如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
当然,杨过也可以跟甄志丙申请12万的医疗费用,或者甄志丙只愿意支付8万的医疗费用,那么剩余的4万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 三、先找谁报销? 那么在这个报销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个问题,到底是先找保险公司报销先还是找第三者,甄志丙肯定是想杨过先跟保险公司报销,而保险公司肯定是想让杨过先找甄志丙报销,那么这个就会出现扯皮。 从杨过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个人和公司的经济能力以及难以程度索赔时效等,杨过先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会更好一些,后续可以以误工费等名目跟甄志丙再进行索赔。 那么今天我们要着重讨论的问题来了,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以杨过的伤是第三者造成的,而不给予理赔呢?根据真实案例,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因为被保人的伤害是第三者造成的而不给予报销,或者保险公司因为被保人没有跟第三者追讨费用而不给予报销,保险公司为什么会这样处理呢,其实最大的原因就是从保险补偿原则角度出发,担心受害者从保险公司获赔后再跟第三者追讨医疗费用,从而重复报销而获利,但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真的站得住脚吗?
司法解释(二)中已经明确阐述了,保险公司不得以第三者未承担保险责任而抗辩,也就是说如果第三者没有承担医疗费用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必须承担医疗费用的责任。 四、肩并肩的保险顾问 但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买一份保险真的需要去学识这么多法律医学等知识吗?面对各种法律、保险知识我们该如何缕清,再理赔出现小状况的时候我们改怎么处理。这个时候一个站在客户的立场的保险顾问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向客户销售某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是代表保险公司的立场,纵使代理人非常有想帮助客户去跟保险公司争取理赔,但是碍于身份、立场、产品的问题,很多时候都无能为力,力不从心;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是代表客户的立场,从客户前期投保、后期理赔等服务都是站在客户的角度,去帮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 虾 说 虾 保 虾说,不瞎说;虾保,不瞎保 关注虾说虾保,不瞎说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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