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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建喜图书馆 2018-06-20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回放


  “北京某公司的南方分公司”被确定为一个政府采购服装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但不久又被取消了中标资格。该分公司随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表示,根据本省财政厅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经审查,认为中标结果对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如果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后发现,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法人资质,应该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上盖的是业务专用章。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北京某公司的南方分公司”针对以下问题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一,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盖业务专用章,本公司不予确认,本省财政厅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要求,质疑答复函须加盖公章。


  第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出,采购代理机构无权得出本公司不符合竞标人资格要求的结论。


  第三,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将“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列为门槛,人为缩小《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供应商范围,对本公司已经构成歧视性待遇。本公司曾多次报名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类似项目,从未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拒绝报名。


  当地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时使用业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竞标人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加工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诉人是北京某公司下属的一个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的工商营业证明是营业执照,不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当地财政部门认定,“北京某公司的南方分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


  引出问题


  1.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时用业务专用章是否可行?


  2.分公司是否具备本次采购的投标资格?


  3.同一投标人参加同一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类似项目,能否对其投标资格作出不同认定?


  专家点评


  对于问题一,在所有印章中,公章具有最高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业务专用章只能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使用,比如签订合同等。既然该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时须加盖公章,那就应该严格执行。本案例中,当地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时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瑕疵,不能用业务专用章代替公章。


  对于问题二,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既然招标文件要求竞标人具备法人资格,那分公司就不是合格的投标人。另外,招标文件还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北京某公司的南方分公司”提供的是营业执照,显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本质上的区别。


  对于问题三,如果每次采购活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都相同,采购代理机构就不能作出不同的认定,除非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某一次或几次采购活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有不一样的规定。


  法规链接


  《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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