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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两封协查函引出虚构原煤交易,法定代表人入狱

 昵称49551453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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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古浪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13日,经营范围主要是煤炭购销和矿产品购销。2013年4月,甘肃省武威市国税局同时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国税局和吉林省税务机关的协查函。来函均称恒达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发票,请威武市国税局稽查人员予以协查。

税务局检查人员分析恒达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并实地查看了企业经营场地,发现该企业租赁的场地在2010年已转租他人,企业仅在武威市凉州区某宾馆租用的一间小房间内办公。因案情重大,武威市国税机关立即启动警税协作机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双方成立警税联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专案组调查发现,恒达公司“购进原煤”后,向下游企业“销售原煤”时的交易及核算方式,与“购进”时的做法大同小异,交易真实性疑点重重。2013年12月20日,专案组赶赴案发地吉林,开展外围调查,确认吉林当地涉案的开票公司均是利用他人身份证件虚假注册的企业,其设在内蒙古的“业务员”实质均是售卖发票的联系人,以企业外派“业务员”的方式招揽业务,通过收取开票费,对外虚开发票的方式,非法牟利。随后,专案组又转赴北京等地多家金融机构,通过调查,证实了恒达公司与上游开票企业在经营中编造虚假资金流的违法事实。

随着专案组调查的深入,最终也发现恒达公司下游企业也是虚假接受恒大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把购进的“煤炭”加价销售给其他公司。

涉案企业人员陆续归案后,2015年12月9日,检察机关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7日,武威市中级人民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相关涉案人员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0日,二审终审判决下达,认定涉案企业和相关主要责任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50万元。

明税观察

本案的起因是来自两个不同地方的税务局发出的协查函,恒达公司接受的虚开发票的上游公司同时被当地税务机关调查,而其被发现也是一种必然。在如今金三系统以及互联网畅通的时代,纳税人应当依法经营,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切不可顶风作案,否则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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