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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劳动者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李朝云律师 2018-06-30

  小徐在南昌市某区宾馆当服务员,月工资为450元。当她得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80元后,遂向老板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被老板拒绝后,便辞工离开了该宾馆。一年后,小徐得知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就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但小徐收到的是该仲裁委员会因超过时效而不予受理的遁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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