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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应当注意的事项(修订版)

 平常心温温 2018-07-01

第一、要收集整理资料。收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屋征收或拆迁公告,房屋拆迁或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府部门对你的房屋做出的法律文书,比如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整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户自己这一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建设房屋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或被处罚的费用的凭证。如果你实在记不住,我们建议拆迁户:只要与房屋有关与拆迁有关的资料都进行收集整理。在这儿提示两点:一是有些资料收集起来可能比较困难,比如张贴出来的公告之类的文书,你撕掉了别人就看不到了,所以我们建议你用好一点的相机把它清晰完整的拍下来就行了。二是你收集整理出来的证据原件一定要保存好,建议复印上几份,一般情况下就给复印件给别人看。

 

    第二、要知道合法合理的补偿标准。很多拆迁户遇到拆迁,有一个问题困扰着他们,就是只知道拆迁方给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太低,而不知道合法合理的补偿标准,这就导致维权没有了目标,同时也导致拆迁户向拆迁方开出的补偿条件有的过高了,而有的呢又过低了。这两种情形都不可取,要价过高了说你狮子大开口,要价过低了呢自己吃大亏。怎么办呢,只要大家知道合法合理的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怎么知道呢,请大家收看我们制作的补偿标准方面的视频讲座。

 

    第三、要对自己的房屋拍照或录像。这个主要针对的是没有证件的房屋而言,我们建议正在经历拆迁的人,不论你的房屋有证还是没证,都进行拍照或录像,拍照和录像选择一个就可以,即拍照又录像的更好。在拍照或者录像时一定要注意两点:1、要从不同角度对房屋全方位的进行拍照或录像;2、要从远景、近景的角度对房屋进行拍照或录像,特别在拍远景照片或录像时,镜头中除了你的房屋外,还必须有一个不拆的建筑物作为参照物,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范你的房屋一旦被违法拆除后,通过照片或录像中的参照物可以清楚的判断出你的房屋坐落的位置,这对法律维权非常有帮助。当然在遇到违法强拆时,你能够拍照或录像也是非常关键的。

 

    、要关注法律时效。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以前是3个月,现在修改为了6个月。过期后,实践中复议机关或法院将不再受理这个案件,这对拆迁户是十分不利的。比如,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如果你认为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建议你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再比如,政府对你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什么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果你不服,建议你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要运用法律程序。很多人对什么是拆迁法律程序不大清楚,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而言,拆迁法律程序简单讲就是以提高拆迁补偿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流程,如果你确定要选择法律维权,就必须高度关注拆迁法律程序问题。拆迁中一般常用的法律程序有6个:一是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听证、四是行政复议、五是行政诉讼、六是国家赔偿。我们律师就是通过这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帮助拆迁户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如果没有这些法律程序,律师就无用武之地,就无法帮助你实现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程序不是依次序启动,也不是全部都要启动,而是根据案情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有目的有选择的进行启动,何时启动,启动什么法律程序,这是考验一个律师是否专业的标准之一。这个地方要特别提醒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不代表你能操控得了法律程序,上面我们讲的法律程序按通俗的话讲基本都是一锤子买卖,你弄错了回过头来再想重新启动,没有那机会了。我们在咨询中也遇到不少拆迁户凭借自己学的那点法律知识启动法律程序后,发现自己应对不了或者感觉错了,这时候呢就想聘请律师来应对,我们发现像这样情形的,绝大部分都也无法再操作了。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应对为好。我们要说的还是那一句,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但试验田或者开玩笑。 进行法律维权会牵扯到聘请律师的问题,关于聘请律师,选择律师我们建议最好聘请外省的律师,不是说本地律师水平的问题,而是本地律师会受到干预。但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一线城市的法治环境相对其他省而言好很多(特别是北京,毕竟是首都),我们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这些城市的律师依法办理本地征地拆迁案件,相关部门是大力支持的,所以这些城市的拆迁户不必顾虑本地律师会受到干预的问题。

 

   第六、要慎重签协议。在拆迁中,拆迁补偿协议很难做到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很多拆迁户在重压之下签订补偿协议后想反悔。我们要告诉你的是,你一旦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事后想反悔难度非常大,尽管合同法规定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在1年之内撤销,但在现实中基本是行不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举证难度大,你如何向法院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字的;二是拆迁独有的特殊性,这个我相信你懂的,我就不细说了。

 

    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和防范以下三种协议,一是口头协议。这种协议基本是房屋在拆之前达成的,而且呢给的补偿条件或补偿数额拆迁户还往往比较满意。但拆迁户想不到的是你房屋一旦被拆除后,对方基本就不大理睬你了,达成的口头协议就变成了口说无凭,什么是窝囊气,如果你遇到了,你最有发言权。二是签订格式空白补偿协议。格式空白协议指的是拆迁方事先起草好补偿协议的调控,把其中最重要的补偿条件或者补偿数额空下来,不填写,有些地方的拆迁方声称你先签上字,等双方谈妥了再把空白处的补偿条件或补偿数额填写上就行了,协议文本当然不会给你,很多善意的没有防备心的拆迁户就签上了字,结果呢,你会发现,你要求的合理补偿的条件或数额对方始终不答应,最后呢你会发现这是一个圈套。三是纯忽悠协议。这个主要发生在农村,主要指的是个别拆迁方拿着事先起草好的拆迁补偿协议,谎称这是国家给你的农业补贴单子,让你签个字,就等于你接受这个补贴,补贴的钱到时候统一发放。很多农村的拆迁户就信以为真,协议内容看都不看就签上字了,结果呢可想而知。这三种情形中第二种是最常见的,我们在这里特别提醒拆迁户,一定要避免上述三种情形,否则事后维权难度太大。另外,但你签订了正式的补偿协议后,一定要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在手里。因为协议签了,不代表对方就能履行约定,还得为将来做好打算。

 

    第七、要慎重签收。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签收,简单讲就是相关部门送给你书面资料让你签字以证明你已经收到这份书面资料的签字就叫签收。一般情况下,凡是要你签收的,都是对你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建议拆迁户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问清楚,已经签收但不明白意思的,建议你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第八、要学会谈判。这个我们在《拆迁户应当具备的5种维权意识》中已经讲过了,并且如何谈判我们也有专题的视频讲座,请大家自己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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